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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预算执行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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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分析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以及财政集中支付下对预算执行的影响,探析了强化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预算执行的策略

关键词: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预算执行;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政府采购、部门预算、财政集中支付是试行公共财政的三个重要部分,三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其中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尤为重要,其也是预算执行的制度性保障。

一、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预算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水平有限。许多单位不能够准确的掌握项目实施的措施与关键点,导致项目实施管理相对粗放。并且在制定具体、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的时候,没有充分的考虑支付工作的需求,严重的影响了预算执行的安全性,导致支付进度与工作进度脱节。

(2)工作主动性相对较弱。部门预算“二上”上报完成后,就能够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已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就能够进行政府采购。但是部分单位在下达计划与预算后才进行政府采购报批、招投标、资金支付方式划分、规划审批等工作,致使项目不能及时的开工,影响支付工作。

(3)轻支付、重要钱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以基本建设项目为例,在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支付率很低,甚至出现零支付的情况。此外,一些单位既没有充分考虑规划、土地的条件,也没有考虑施工条件的变化,就进行投资争取,当预算到账后,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项目不能够及时的实施。

(4)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由于前期准备工作的精度与深度不够,当一些项目的资金预算以及投资计划到位后,仍然无法开工。此外,有的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变更较多,但是施工的资金预算以及施工计划跟不上相应的变更进度,严重的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进度。

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对预算执行的影响

(1)促使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在财政记住支付制度下,应该对原有的预算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在财政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国家当前实施的财务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政策,另一方面在原有的会计科目进行筛选,再根据具体的需要增加一些具体的会计科目,通过这些新的预算措施的完善与调整,能够促使财政集中制度下财务预算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对促进整个财务预算执行工作的实施具有相当重要的实践意义与理论意义。

(2)促使预算工作更加标准化。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与传统的支付制度相比,其能够更加明确的提出以债权发生制度为基础的预算体制。此外,通过信息整理、规范与完善等信息化的应用,促进预算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3)财政集中制度下的预算执行更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预算执行的完善与调整,能够解决传统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将相关的预算执行贯彻落实到所有的工作细节上,更加系统、完善的对整个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预算执行体系进行分析与核算,从而促进整个预算执行体系的发展与进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强化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预算执行的策略

从财政预算管理方面来看,当预算编制与审批确定之后,预算执行过程执行与控制都是通过财政集中支付完成的,其中预算执行是整个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如果预算执行做不好,单位的财务管理就跟不上现行财政体制管理的脚步。因此,为了满足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化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预算执行,这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

(1)完善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是财政集中支付的基础,实施资金的支付工作。部门预算是根据基本业务以及专项任务、预算单位的人员编制细化、全年化的年度预算,通过将过去以资金渠道或者资金新知为基础的预算编制方法,转变成以部门、单位为基础的预算编制方法。预算部门一旦确定,将作为年度预算执行的根据。因此,通过实事求是,保证部门预算的科学性,不断的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能够为财政集中支付奠定坚实的基础。

(2)强化预算编制的业务与指导培训工作。财务预算执行的主体是人,然而我国目前的许多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相对较低,严重的缺乏综合素质较高的业务人员,并且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相关的财政部门也没有对业务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或者一些业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的积极性不高,致使培训工作不能顺利的完成。此外,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意见不统一或者有争议的地方。因此,相关的财政部门在进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中,不仅要进行日常培训,还应该定期的组织所有的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为了能够满足整个预算体系更加贴近实际需求,在培训的过程中,还应该结合实际,将理论与实践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且在进行专项培训的时候,应该进行更深层次的深化与拓展,实现财务预算执行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与整体财务预算的共同发展,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3)优化项目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应该充分的优化项目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好项目力量与法人。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各部门应该在部批复预算以及投资计划下达后的5天内招标公告;对于年中下达的投资计划,应该在投资计划下达后的1个月之内,完成整个项目实施的所有准备工作;对于需要对外委托的情况,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合同的签订,并交付第一批预付资金;对于小基建项目与前期费情况,应该认真的编制每个月的支付计划,并将制定的计划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与审批。此外,当项目竣工后还应该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当验收完成后,还应该尽快的做好清理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竣工决算手续。

四、结语

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对财政集中支付下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科学的探讨与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的策略,旨在为以后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预算执行提供可靠的实践与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曾滨.试论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预算执行[J].中国总会计师,2013(9):140-141.

[2]贾爱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对预算执行的思考[J].华章,2011(33):66.

[3]宁守锋.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确保预算执行规范效能[J].商场现代化,2012(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