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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9对我国金融业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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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金融工具和公允价值准则成为众矢之的,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两大准则制定机构陷于批评的漩涡之中,迫于政治和舆论压力,IASB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2009年3月,IASB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个新的项目来取代现有的金融工具准则。新项目分为三个阶段,将分别修订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以及套期保值会计等内容。2009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来替代IAS 39中关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内容,这也意味着第一阶段的修订计划宣告完成。截至目前,IFRS 9后两个方面内容的修订仍然存在争议,本文将主要就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进行分析。

一、IFRS 9与我国现行准则的主要差异

(一)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的变化 2009年11月,IASB公布IFRS 9第一阶段的内容,首先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提出新的要求。与我国现行准则相比,最本质的差异是简化了金融资产的分类。IFRS 9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根据是否满足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来判定,并根据这两个测试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两类。(1)业务模式测试:业务模式是IFRS 9提出的新概念,是指主体应评估持有金融资产的商业目的是为了收取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而不是在合同到期前通过处置以获取资本利得。金融资产是否符合这一测试取决于管理人员确定的业务模式目标。这一规定类似现行准则中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规定,但业务模式的规定适用性更广。该测试是整个金融资产组合或业务单位层次中所有金融资产的判定标准,并不以管理层对单个金融工具的持有意图为基础。(2)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指合同条款规定主体持有的金融资产在特定日取得的现金流量仅仅是本金以及未付本金产生的利息。在此项测试中,利息被定义为货币的时间价值和特定时期未付本金产生的相关信用风险的对价,若是存在未付本金以外的信用风险对价,则不能通过此项测试。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测试的金融资产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未同时满足的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可计入损益或者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与现行的四分类法相比,两分类法不仅减少了金融资产的分类类别以及与此相关的规定,也简化了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同时较现行准则的“持有能力和管理层意图”的分类标准,也易于把握,降低了企业对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主观性。

按照金融工具的特征,金融工具可分为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两类。对于权益工具,由于到期日不固定,不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未同时满足上述的两个标准,故权益工具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债务工具,如果同时满足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并且放弃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则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否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债务工具同时满足两个测试的情况,IFRS 9赋予债务工具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前提是这可以消除或明显降低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造成的不匹配。对于上述金融资产的分类情况,可参照图1所示:

(二)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变化 IFRS 9规定只有主体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才可以在公允价值和以摊余成本之间进行重分类,且一旦改变业务模式须将所有相关的金融资产重分类。对于权益工具,由于规定只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故不能进行重分类。对于债务工具,若是初始确认时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由于其不可撤销,故此类债务工具也不可进行重分类。若进行重分类的金融资产是没有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债务工具,则当主体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应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别和摊余成本类别之间进行重分类,但IFRS 9也指出业务模式发生改变的概率极低,这类变动须由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内外部变化来确定,必须对主体的经营而言是重大的且能够向其他方证明的。

在IAS 39中,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若出售或重分类金额较大,且是由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的独立事件引起的,企业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规定在本会计年度和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重新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到权益中,且其分类标准不明确,对于公允价值的波动计入权益还是损益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性,这就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故不排除管理层利用重分类进行利润调节的可能。IFRS 9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一类别以及上述的“感染条款”,并规定业务模式改变的当期不进行重分类,而在下一期进行重分类,对企业当期的利润也不会造成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层利用重分类进行利润调节的可能。

二、采用IFRS 9对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的预期影响

(一)CAS 22下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现状 本文选取30家金融业上市公司,根据我国现行金融工具准则中金融资产的四分类标准,将样本中30家金融业上市公司2008至2012年财务报告中的金融资产项目进行分类和整理,具体分类情况如表1所示:

从上表可看出,在金融资产类别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所占比重最大。从2008至2012年的数据中,所占总资产比重均超过50%,这主要来自于规模巨大的银行贷款业务。其次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占比重在10%左右,企业持有这类金融资产,主要是出于这类金融资产风险较低和稳健性考虑。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由于规定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波动将会对企业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持有的比例较小。在我国现行的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表1列示的数据可看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并不大,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是我国对于公允价值应用还不太成熟,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剧烈波动时,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我国金融业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较为谨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由于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但当该资产终止确认时会以投资收益的形式释放出来,进而影响当期损益,这部分储备可以作为收益的蓄水池,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比,企业更倾向于持有这类金融资产。

(二)采用IFRS 9后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情况 根据IFRS 9中的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标准进行两分类后,将会改变现行的金融工具四分类情况。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量模式并没有发生变化,计量模式变化较大的是应收款项类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为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两类。对于债务工具而言,我国银行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权性投资所占比重相对较大,这主要是基于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是为了获得债权投资带来的本金和利息,并非以择机出售获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目的,其满足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故应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而言,IFRS 9要求所有权益工具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类工具按照是否为交易所持有,其后续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与现行准则的规定不同,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入损益表,也不需确认减值损失,但该类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股利收入可直接计入损益表。可见按照IFRS 9进行调整的话,对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以及损益的确定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按照IFRS 9的规定,将不同金融资产可能的分类类别进行了整理,得到了表2:

下面将选取的样本数据,按照现行的四分类构成转化为IFRS 9的两分类构成,具体的金融资产结构变化情况如表3、4所示:

上表内容均是依据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进行调整得到的。从相对指标来看,采用IFRS 9后对于摊余成本计量项目影响较小,5年中的变动幅度均不超过5%。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贷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比重较大,摊余成本计量模式没有改变,个别金融资产项目计量的变化,对其造成的影响并不明显。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所占比重变动较大,主要来自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和应收款项类资产。这两类金融资产计量模式的改变,导致以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变动比率变化较大,其中2008年变动最大,达到了-47.82%。

对于应收款项类资产而言,计量模式由摊余成本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比重。由于应收款项类资产变现时间较短,一般可以忽略时间价值因素,该类资产计量模式的转变对损益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有限。在金融行业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权类投资所占比重较大,计量模式的转变造成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波动。透过5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按照IFRS 9的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比重是逐年增加的,主要来自于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和应收款项类资产的增加,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波动较大,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这无疑将会对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采用IFRS 9后对利润的影响 与现行准则相比,采用IFRS 9的分类计量标准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范围扩大,从而公允价值的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也将会加大。具体而言,对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上。首先,IFRS 9规定所有的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权益类工具将会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两类。若归类为前者,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将直接计入损益,视此类利得和损失在处置之前就已经发生,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我国现行准则规定将此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只有当终止确认时才将其转入投资收益。采用IFRS 9后,现行准则中可供出售权益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将直接计入到当期损益,以及该类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投资收益部分也将在公允价值变动的当期确认,从而影响当期利润。

IFRS 9允许将不满足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别。对该类资产,不允许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累计在所有者权益中的金额重分类至损益。这意味着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此类金额不会重分类,而且该类资产无需进行减值评估。对于股利而言,准则规定只有具有收取股利付款额的权利时计入损益,若是股利收入清楚地代表了部分投资成本的回收,股利就不应计入损益,对当期利润也就不会产生影响。

三、IFRS 9在我国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

(一)我国实施IFRS 9存在的问题 IFRS 9对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提出的新要求,从总体上满足了简化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复杂性的目标,根据计量模式分类也满足金融工具内在规律的要求。但是该准则是在西方国家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上研究制定的,而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制度和公允价值应用尚不成熟,所以IFRS 9在我国全面推行还存在许多问题。

IFRS 9提出了业务模式的概念,金融工具能否以摊余成本计量主要依赖于企业对业务模式的判断,但是准则对业务模式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只是给出了若干示例,实务应用中也没有具体的应用指南和解释。在实务操作中,业务模式的判定主要取决于关键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管理层对外部环境、经营目标、风险等因素判定,对业务模式的确定具有较大的影响。按照IFRS 9的规定,所有的权益工具必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作为一种会计计量属性,能够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但是对所有的权益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并不适用。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特殊的国情和经济环境使得许多金融工具不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这也就很难获得公允价值的合理估值。例如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核算,目前采用的是成本计量,而国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很难获得。若按照IFRS 9的要求,重大影响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必然会对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不能全盘采用IFRS 9的规定,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吸收与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相符的规定。

自2007年我国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金融业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还是较为谨慎,从本文的相关数据也可以看出在金融机构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所占总资产的比重也是有限的,这也与我国资本市场现阶段的发展水平相匹配。IFRS 9实施后将使更多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水平较低,资本价格变动频繁,公允价值也将大幅波动,这也IFRS 9的制定初衷相悖。当出现资本市场大幅下挫,甚至出现金融危机时,金融机构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价值会大幅缩水,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我国的应对策略 我国在应用IFRS 9上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大环境下,我国必须要采取相应的策略来实现自身的利益。针对上述应用IFRS 9问题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修订和完善金融工具准则。IFRS 9颁布后,我国也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应对。2009年9月,财政部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根据路线图的部署,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持续全面的趋同,故我国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将是必然的选择。目前,IFRS 9的部分修订内容仍存在争议,生效日期也推迟到2015年,我国必须利用这段时间加强对IFRS 9的理论研究,对IFRS 9中不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加以改进,做好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的准备。在引进新准则的同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对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修订,同时研究和应对出现的新问题,并不断改进内外部环境,以完善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所需的条件。

(2)推进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我国的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仍未得到世界的广泛认可,尚不完善的各类市场也很难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允价值数据。另外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投机理念的盛行和估值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就丧失其公允性。IFRS 9中扩大了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范围,所以要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建设,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支撑。

(3)完善非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计量规范。IFRS 9给我国带来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获取公允价值数据的问题,尤其在非活跃市场环境下,很难取得金融工具评估所需的信息。我国应以国际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为契机,完善金融工具计量和披露规范制度,规范估值模型及其适用条件。另外,监管机构还应鼓励发展专业的估值机构,制定并规范公允价值评估标准,从而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系统、权威的估值信息,提高非活跃市场下的金融工具估值水平。

(4)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业务素质。 IFRS 9赋予会计人员更多的职业判断,例如对业务模式的判断和公允价值的估值都需要较高的专业素质,所以我国应加大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会计人员培训制度,及时了解国际新准则的变化,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会计人才。另外,由于准则中涉及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内容越来越多,这也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难度,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所以对审计人员要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及时了解新准则的变化,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参考文献:

[1]潘秀丽:《IFRS 9的实施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及政策建议》,《会计研究》2011年第2期。

[2]邵丽丽:《IFRS 9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影响分析――基于上市公司金融工具分类研究》,《财会通讯》(综合・上)2012年第2期。

[3]刘永泽、王珏:《我国金融工具从四分类到两分类的现实思考》,《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