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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实质性资产交易方法选择中的涉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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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战略规划调整、储备优质资源等原因需要购买另一家企业的实质性资产或转让本企业的实质性资产,那么企业会选择什么方法达到其收购或转让实质性资产的目的呢?在实质性资产交易中通会涉及土地、房屋的交易,如果选择用直接购买的方法会产生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一般不会被企业采用。

关键词:资产交易 企业实质性 税制管理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及《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出台前企业通常会选择股权收购的办法来达到资产收购的目的,因为该方法手续简便,加上缺乏监管,不少企业采用按原价转让股权的方法逃避股权转让环节的税费,但该方法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并且会将转让方的税负转稼给受让方。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分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实质性资产交易所产生的税收成本及各自的利弊,以帮助企业选择最佳方案。

例:A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由甲(法人)投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甲公司是一个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乙(自然人)投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假设A公司账面的主要资产为房产,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其余为流动资产200万元,A公司尚未开始生产经营。B公司欲以3820万元的价格收购A公司的房产,交易完成后A公司将收益进行分配,甲公司也将投资收益向其股东进行分配(甲公司无亏损),即A公司将转让实质性资产的收益最终分配到自然人手中。

一、不同方法下交易产生的主要税收成本

(一)A公司以房产作价3820万元入股B公司,再由A公司股东将股权按A公司净资产35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东

所得税:

①A公司以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3820-1800=2020万元

2020*25%=505万元

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3820+200-505)*75%-1500=1136.25万元

1136.25*25%=284.06万元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

①乙投资收益

(3820+200-505)*25%-500=378.75万元

378.75*20%=75.75万元

②甲公司股东投资收益

1136.25-284.06=852.19万元

852.19*20%=170.44万元

契税:A公司以房产投资,交易双方需缴纳契税

3820*2%*2=152.80万元

税收成本合计为

505+284.06+75.75+170.44+152.80=1188.05万元

(二)B公司以公允价值4020万元收购A公司股权

所得税:

①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4020*75%-1500=1515万元

1515*25%=378.75万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相关交易处理规定,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A公司账面房产不能按公允价值调整,公司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账面房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与按账面价值计量产生计税基础差异并产生所得税差异。

计税基础差异:3820-1800=2020万元

所得税差异:2020*25%=505万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股权收购相关交易处理规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个人所得税:

①乙投资收益

4020*25%-500=505万元

505*20%=101万元

②甲公司股东投资收益

1515-378.75=1136.25万元

1136.25*20%=227.25万元

税收成本合计为

378.75+505+101+227.25=1212万元

(三)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以非股权支付形式支付对价4020万元

所得税:

①A公司清算所得

4020-2000=2020万元

2020*25%=505万元

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合并,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②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

(4020-505)*75%-1500=1136.25万元

1136.25*25%=284.06万元

个人所得税:

①乙投资收益

(4020-505)*25%-500=378.75万元

378.75*20%=75.75万元

②甲公司股东投资收益

1136.25-284.06=852.19万元

852.19*20%=170.44万元

税收成本合计为

505+284.06+75.75+170.44=1035.25万元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在实质性资产交易中转让方的股权结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税收成本,一般情况下法人资本占的比例越高,税收成本越高,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为。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要高5%,另一方面是由于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收入不能等同于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不享受免税政策,其中包含着重复征税的因素。如果上例中A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法人)投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乙投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三种方法计算的税收成本分别为1036.55万元、1010万元、883.75万元,因此在公司成立时就应根据投资策略做好筹划。

二、不同方法的利弊分析

(一)A公司以房产作价3820万元入股B公司,再由A公司股东将股权按A公司净资产35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东

优点:

(1)A公司可以承续;

(2)交易的资产可以按公允价值在B公司入账,并进行摊销。

缺点:

(1)需要缴纳契税,成本较高;

(2)需要进行两次股权变更,房产权证需要进行变更,手续较繁锁。

(二)B公司以公允价值4020万元收购A公司股权

优点:

(1)A公司可以承续;

(2)只需进行一次股权变更,房产权证无需变更,手续简便。

缺点:

(1)该方法虽然在交易的当时比另外两种方法需要缴纳的税收较少,但由于该方法下,交易资产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会将税负转稼给受让方,因此在交易时必须将该笔税务成本考虑进去;

(2)在A 公司转让股权时,受让方付出的股权投资成本将大于其在A公司所占股权的份额,该部分差额当受让人为法人时可在其股权投资成本中体现,当受让人为自然人时就无法体现,自然人股东在今后收回投资时存在被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三)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以非股权支付形式支付对价4020万元

优点:

(1)交易的资产可以按公允价值在B公司入账,并进行摊销;

(2)税收成本较低。

缺点:

(1)A公司需要进行清算;

(2)企业合并程序较为复杂,房产权证需要进行变更(合并不需缴纳契税),手续较繁锁。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三种实质性资产交易的方法各有利弊,企业在选择时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需要达到的结果,经过计算比较来选择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