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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人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生活得更有自信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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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怎样理解的?

孙永波副省长:残疾人事业是充满爱心和崇高人道主义的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然包括残疾人事业的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包括残疾人的共奔小康,没有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无法实现。黑龙江省现有各类残疾人218.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72%。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随着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为残疾人解决困难的基础和条件会越来越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将更加有利,残疾人事业也必将进入再上新水平的新阶段。

记者:“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残疾人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孙永波副省长:“十一五”期间,在中国残联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大力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残疾人工作呈现出“三多”的喜人局面,即: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残疾人工作日益增多,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残疾人工作的有利氛围;各级职能部门主动支持残疾人工作日益增多,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残疾人工作的良好格局;社会各界关怀参与残疾人工作日益增多,形成了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能力日益增强。在“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颁布了《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中央和省级合计投入补助资金9150万元,建设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共计16942户,受益贫困残疾人17391人。同时,通过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和项目扶贫、基地扶持、实用技术培训等措施,以及开展“助残行动”、“帮、包、带、扶”活动,扶持贫困残疾人161542人。二是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逐步提高。在文化教育方面:2009年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全省残疾人教育工作初步建立了包括残疾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在内的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在医疗救助方面:残联、卫生、财政等部门联合制订实施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为康复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促进就业方面:实施了《黑龙江省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与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119个,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仅2010年全省就专门拿出了8640个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在服务保障方面: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全省已有850个乡镇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村)残协组建率达到80%以上,实现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由“任务性”向“服务性”转变。三是优化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残疾人生存状况明显改善。我省共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111个,设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188个。全省所有市(地)、县(市)、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信息交流等都有无障碍设施。省残联与省电台共同主办的《同在蓝天下》残疾人专题节目,通过热线电话、短信平台、互助寻呼、网络论谈等形式,架起了与残疾人心灵沟通的桥梁。我省于2006年成功举办了全国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创了特奥运动的辉煌历程。我省有6名运动员入选2008北京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代表国家参加了第十届残疾人冬季奥运会,实现了我省残疾人体育竞技的金牌梦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实际困难。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决心也有信心,更有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一以贯之地继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投人,让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让残疾人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生活得更有自信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记者:“十二五”期间。您对黑龙江省残疾人工作有何展望?

孙永波副省长:展望“十二五”,黑龙江省残疾人工作的总体发展战略是:紧紧围绕“缩小残健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共享小康社会”这一总体发展目标,更加注重提升残疾人生活本质和自身发展进程,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使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让残疾人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生活得更有自信、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具体来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康复服务的能力水平。省市县建立适合当地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要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基层卫生机构设立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开展服务项目、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并给予扶持及一定的经费保障。二是把残疾人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配置专用教育设备,满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特殊性的需要,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能力和质量。三是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现行政策扶持范围。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建立并完善市和县(区、市)、街道、社区四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四是建立完善惠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在残疾人生活救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方面实施普惠加特惠的政策,建立完善残疾人分类施保政策,提高一户多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低保补助标准,将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五是加大对残疾人的扶贫救助力度。在每个县(市、区)建立培训、就业和扶贫“三位一体”的残疾人扶贫永久性示范基地,继续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全部解决我省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房户和危房户的住房问题。

记者:要实现“十二五”期间的宏伟目标如何做好组织保障?

孙永波副省长:残疾人工作不是单纯的社会慈善事业,而是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社会性、综合性。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特别要注重把公共财政、公共服务、社会救助以及社会各项资源向残疾人倾斜,向城乡社区倾斜,使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二是要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残疾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避免短期性、随意性和临时性。要合力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强化资金投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社会扶残助残机制的同时,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法规政策体系,使之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法制机制。三是要抓好工作推动落实。要发挥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级残工委要牵头做好有关残疾人事业重大决策的推动落实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确保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推动我省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