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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贵州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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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把建设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作为贵州发展的战略定位之一。文件指出,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探索特色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新路子,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胜地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这一战略定位,正如书记所说,“为贵州发展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精神,必须在“战术”层面深入思考,根据贵州实际和当前工作重心,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才能实现战略目标,推动贵州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笔者经过思考,对贵州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一、做好“三个结合”

即把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与当前贵州多民族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

第一个结合是把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

我们注意到,国务院在贵州的战略定位中提出的是“文化旅游创新区”,关键词有三个:“文化”、“旅游”、“创新区”。我认为,“文化”是这三个关键词中的关键。贵州山清水秀,气候宜人,固然也能成为旅游目的地,但没有文化内涵的旅游是苍白的。“创新区”中,我理解,“创新”是国家给贵州文化旅游开发予探索、实验和创造性工作的政策弹性和空间,并不意味着可以脱离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一些文化因素胡乱编造。关于旅游的一句流行语“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并非毫无道理,而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云南丽江、贵州西江旅游之所以“火”,与这些地方浓郁的民族文化密切相关。而这些民族文化是该民族原本就有的,不是编造的。编造的伪“民族文化”只能骗人于一时,它拉不来回头客。贵州是一个有着十七个世居少数民族的多民族省份,民族传统文化丰富多彩又各具鲜明特色。这些都是发展贵州文化旅游的宝贵资源。正因为如此,才会有国务院给贵州“文化旅游创新区”这么一个战略定位。

民族文化之所以成为旅游资源,就在于其独特性、唯一性,它能满足游客求新、求异的心理期待。而同化,是文化独特性和唯一性的杀手和天敌。文化一旦被同化,意味着特点和唯一性的消解和丧失。也就意味着其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不复存在。因此,文化旅游的基础和前提是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由此作为基础,才有可能谈得上合理开发利用,使之变为旅游资源。这就与当前进行的文化建设有了密切关系。

文化建设内涵丰富,创造、创新当然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但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是创新的源泉和根基,因此文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的工程,因而也就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是因为,民族文化创新必须在本民族传统基础上进行。那种脱离民族文化传统,凭想当然杜撰或仅些许文化因素编出来后贴上某民族标签的所谓民族文化只能说是一种“伪民族文化”。这样的文化本民族大众不可能接受,因此注定是短命的、不可持续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对民族传统文化尊重、敬畏基础上,根据本民族文化特点和规律进行创造。而要做到这一点,前提和基础只能是先做好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否则民族文化的创新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对贵州文化建设做出的“决议”用“推动贵州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样的措辞,正是结合贵州多民族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结果。多民族文化是一种多样性的文化。而这种“多样性”,正是贵州文化的软实力所在。

基于上述认识,建设贵州文化旅游创新区,就与贵州多民族文化建设有了必然联系。我们不能把这两者看做是两张皮。自觉地把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与多民族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在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中把文化建设作为基础和前提,在多民族文化建设中考虑文化的旅游开发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取得最大成效。

第二个结合是把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民族文化旅游的目的地大多为乡村。因为我省少数民族农村人口占较大比重,更重要的是民族文化传承主要在乡村。我省近年来各地都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从目前情况看,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政府补贴和村民自筹相结合方式,翻修民居、进行村寨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设,村容村貌确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些“新农村”确实也被打造成了旅游景点。但实事求是地说,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已经打造成旅游景点的村寨的改造不是传承保护了民族文化,而是破坏了传统的民族文化面貌。比如,一些布依族村寨的建设改造不是按照布依族民居建筑特点进行,而是照搬黔北民居建筑模式。把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就是要把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培植作为建设目标之一,把民居建筑形式、风格特点和民族文化活动开展场地、民族文化展示等因素考虑进去。

第三个结合是把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贵州民族地区以工业化为依托的城镇化率将逐渐加快,这是一个必然趋势。现代化、城镇化对民族传统文化形成一种严重冲击和严峻挑战。为了使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仍能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就必须解决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传承、保护民族文化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那么工业化、城镇化实现之日,就是各民族文化唯一性、独特性丧失之时。在这种情况下,民族文化旅游从何谈起?

做好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区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结合,首先要做好传统农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布局,根据各民族传统农业和文化优势,在不同区域将各民族传统的农业和文化产品生产进行产业化转化,使少数民族群众用现代化的生产组织方式进行传统农业和文化产品的生产。同时,要在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在城镇格局、民居建筑形式和风格以及附属生产生活设施等方面,按照民族传统村落布局特点、民居建筑形式和风格进行设计和建设,保持民族文化记忆,避免千城一面的弊端。各民族民俗文化活动是其最出彩的部分,城镇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民族开展文化活动的实际需要,使各民族居住相对集中,并做好民俗文化活动场地的配套建设。

二、在做好文化普查基础上划分文化区,做好旅游规划和产业布局

要搞好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首先需要摸清家底,看看每个地区都有哪些文化资源。摸清家底,则必须开展文化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文化的调查就一直没有断过,开展普查有必要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贵州民族文化一直处于不断发展演变中。过去调查的情况今天或许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此外,很多民族文化事象过去很少或基本上没有进入人们的视野。因此,重新开展民族文化的普查,十分必要。

在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各种文化事象分布情况,划分出文化区,为文化旅游创新区的创建奠定基础。

这里的文化是广义文化,包括物质、精神、社会(制度)和行为等形态和层次。

西方人类学的传播学派曾根据文化分布的情况分析文化传播,把具有相同文化因素的区域划分为文化圈和文化丛,后来又有人根据文化传播时期先后划分出文化层。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可以借鉴这种方法划分文化区。方法是:在地图上标出各种文化因素的分布情况。相同文化事象,应根据不同区域同一种文化事象特色浓淡程度和文化要素的丰富程度用颜色加以区别。比如,布依族各地都有过三月三的习惯,但望谟、册亨、罗甸等地表现得更为浓重一些,因此这些县的三月三表示符号颜色应比其他地区浓一些。这种划分不是要探究文化传播问题,而是要为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奠定基础。规划只有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才具有可行性。

三、打破行政区域界线。按文化区域分布状况整合旅游资源

文化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区域性。一个民族往往具有相同的文化事象,但又具有区域差别。这种“区域”,与行政区划不能等同。行政区划往往经常发生变化,但文化的区域特色却具有相对稳定性。尽管行政区域的变更会给文化带来变化,但从总体上看,这种影响不动摇民族文化的基本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过程中,必须打破行政区域界线,按照文化区域分布状况整合文化旅游资源。

打破行政区域界线的好处是能充分合理利用文化资源,避免重复和浪费,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目前的做法一般是以县为单位各自为阵、各行其是。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每县在发掘文化资源推动旅游时,为了突出自身特色,都不考虑文化总体面貌,把本县文化中的差异性放大,人为造成民族文化的分化。比如民族服饰的改革就出现了不同县不同款式的情况。这不但形不成合力,反而造成文化的碎片化,为可持续发展带来后患。

要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就需要在划分出文化区的基础上,根据文化分布情况由省或市、州、地制定规划,组建相应级别的文化旅游创新区统筹和协调机构,组织实施。

统筹后的文化旅游开发,是根据某种文化事象在每个县最具特色的因素制定发掘的重点,使文化产品在不同县份具有不同侧重,以便形成产业链。

(作者单位:贵阳学院生态文明城市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