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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金属合金如何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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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是一类较为广泛的材料商品,进出口贸易量很大,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规定,贱金属的范围是指第十五类中所包括的商品,主要分布于税则的第72章至第83章。贱金属合金作为贱金属材料的衍生产品,种类复杂,在税则归类中会因成分构成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报关中需要把握好有关的归类原则。下面就对一些常见的主要贱金属合金归类问题作一介绍。

贱金属商品概念。

从《税则》范围的定义来讲,所称“贱金属”是指:铁及钢、铜、镍、铝、铅、锌、锡、钨、钼、钽、镁、钴、铋、镉、钛、锆、锑、锰、铍、铬、锗、钒、镓、铪、铟、铌(钶)、铼及铊。在商品归类时需要注意的是,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则所称的贱金属包括贱金属合金,税目81.13的金属陶瓷应视为一种贱金属商品。

《税则》所称“金属陶瓷”(参见税则第十五类注释四规定)是指金属与陶瓷成分以极细微粒不均匀结合而成的产品。“金属陶瓷”包括硬质合金(金属碳化物与金属烧结而成)。它是一种既有陶瓷成分(包括氧化物、碳化物、硼化物等),又有金属成分的产品,因其制造方法和物理性能与所含陶瓷和金属成份相似而得名,可以通过烧结法、分散法或其他方法制得。金属陶瓷包括未锻压的材料和他的任何制品及废碎料均归入税号8113.0000。

贱金属合金的归类原则。

根据《税则》第十五类注释五和第71章注释五的有关规定,除了第72章铁合金和第74章铜母合金以外,其他贱金属合金的归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贱金属与贵金属组成的合金。如果合金中没有任何一种贵金属(包括金、银、铂,其中“铂”是指铂、铱、锇、钯、铑及钌)的重量含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则该种合金是应按贱金属归类,否则,应按贵金属归入第71章有关税号。

例如:重量含量为银1.5%和铜98.5%构成的用作电导体的铜丝,则应按铜合金丝归入税号7408.2900;又重量含量为锡97%和银3%构成的锡焊条,则在税则归类时应按银合金对待,将其归入第71章中(税号7106.9290),而不能按锡合金进行归类,即不能归入税则第81章之中。

贱金属与贱金属组成的合金。除了税目72.02的铁合金和税目74.05的铜母合金以外,应按合金中所含重量最大的一种金属进行归类。

例如:重量含量为铝55%和铜45%构成的铝铜合金产品,其中的铝含量最大,故该种合金应按铝合金归入税则第76章中有关税号。

贱金属与税目28.05的金属组成的合金。贱金属与税目28.05的碱金属、碱土金属、稀土金属、钪及钇组成的合金类产品,如果这种合金中贱金属的总重量等于或超过其他元素的总重量,则此类合金是按贱金属进行归类;如果其他元素总重量超过贱金属的总重量,则这类合金通常是归入税目38.24项下。

例如:由重量含量80%的镁和20%的钇构成的镁钇合金则应按镁归入税目81.04项下。反之,由重量含量80%钇和20%镁构成的钇镁合金,则是应归入税号3824.9090。

贱金属与非金属组成的合金。贱金属与非金属元素形成的合金,如果贱金属的总重量等于或超过其他非金属元素的总重量,则此类合金是按贱金属进行归类;否则,这类合金通常是税目38.24项下。

例如:有一种钒氮合金的产品,呈杂色细砂状,用作合金添加剂。其中钒含量56.893%,氮含量约为18-20%,碳含量在0.4%以下,其他含量为镁、铝、硅等杂质元素。该种合金则是按钒产品归入税号8112.4000。但对于符合化学定义的氮化钒的化合物则应按具体无机化学品归入税号2850.0000。

烧结混合物、熔炼而得的不均匀紧密混合物(金属陶瓷除外)及金属间化合物。根据《税则》第十五类注释五规定,贱金属“合金”应包括这些产品,即贱金属粉末的烧结混合物、熔化而得的不均匀紧密混合物(金属陶瓷除外)应按合金对待,此类紧密混合物主要包括熔化废碎金属而得的组分不同的锭块。由两种或多种贱金属组成的金属间化合物归类时也是按合金对待。

金属间化合物(intemetallic compounds)又称金属互化物(metal compounds),是一类在特定条件下,金属相互化合而形成的化合物。如Al2Zn3、CuZn、Cu5Zn8、CuZn3等。但它们与普通化合物不同,一是组成可以在一定范围变动,如Cu5Zn8中的锌含量可在59~67%间变动,二是组成元素的化合价很难确定,但有显著的金属结合键。金属间化合物通常是硬而脆。金属间化合物与合金的主要区别在于:金属间化合物晶格中不同原子的排列是有规则的,而合金晶格中不同原子的排列是没有规则的。

主要贱金属合金的归类原则

铁合金及其归类:根据《税则》第72章注释一(三)规定,所称“铁合金”是指:锭、块、团或类似初级形状、连续铸造而形成的各种形状及颗粒、粉末状的合金,不论是否烧结,通常用于其他合金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或在黑色金属冶炼中作除氧剂、脱硫剂及类似用途,一般无实用可锻性,按重量计铁元素含量在4%及以上并含有下列一种或几种元素:

铬超过10%;

锰超过30%;

磷超过3%;

硅超过8%;

除碳以外的其他元素,合计超过10%,但最高含铜量不得超过10%。

对于只有上述一种元素超出规定的最低百分比的铁合金,应作为二元合金归入相应子目。以此类推,如果有两种或三种合金元素超出了上述规定的最低百分比时,则应分别按三元或四元铁合金对待,归入相应子目。需要注意,如果合金元素属于上述未列出的除碳以外的“其他元素”,在考虑归类时按重量计单项含量必须超过10%而作为其中的一元对待。绝大多数铁合金是属于税目72.02项下的商品。

例如:按重量计铁43%、硅55%和包括碳在内的其他杂质2%的硅铁合金,即属于二元铁合金,应归入税则列名税号7202.2100。

又如,一种硅钡合金的主要成分为:硅52.62%,钙2.3%,铁14.61%,钡26.29%。根据上述归类原则,该铁合金含硅量和含钡量均超过相应指标,不再是二元合金硅铁,而应该属于一种三元铁合金,因此应归入现行税则子目7202.9900。

一些符合铁合金定义,但不能按税目72.02的铁合金归类的特殊商品主要有:(1)铀铁,属于含有放射性元素的产品,则应根据税则第六类注释一(一)规定,优先归入税目28.44项下。(2)各种形状的铈铁及其他引火铁合金,应归入税目36.06项下。(3)有时被称为镍铁或镍铬铁的而具有可锻性的产品,在钢铁冶金业中通常不用作“添加剂”,通常应归入税目72.18至72.19或第七十五章中的有关税号。

铜合金及其归类:根据《税则》第74章注释一及二规定,除未精炼铜以外的金属物质,符合铜合金定义的商品是指按重量计铜含量应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的金属产品,应符合以下规定:(1)按重量计至少有一种其他元素含量超过规定的含量,即:银超过0.25%、砷超过0.5%、镉超过1.3%、铬超过1.4%、镁超过0.8%、铅超过1.5%、硫超过0.7%、锡超过0.8%、碲超过0.8%、锌超过1%、锆超过0.3%、其他元素(如:铝、铍、钴、铁、锰、镍、硅)每种超过0.3%。或(2)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量超过2.5%。其中铜母合金(参见税则第74章注释三规定)除外。

几种常见的铜合金商品包括黄铜(铜锌合金)、青铜(铜锡合金)、德银(铜镍锌合金)及铜镍合金产品,其具体定义应按照税则第74章子目注释的规定掌握。

例如:一种铜制圆管,其成分为:按重量计铜96%、锌4%。根据上述关于铜合金的归类原则,该商品符合铜合金的定义,同时结合第74章子目注释一关于铜锌合金的解释规定,该种铜管应按铜锌合金(黄铜)对待,归入税号7411.2100。

铝合金及及其归类:根据《税则》第76章注释一规定,“铝合金”是指按重量计铝含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的金属物质,应符合以下规定:(1)铁加硅的含量应大于1%或其他元素(如:铬、铜、镁、锰、镍、锌)每种大于0.1%。(2)按重量计其他元素总含量应超过1%。符合这些规定的铝产品就应按铝合金对待。

镍合金及其归类:根据《税则》第75章注释一(二)规定,“镍合金”是指按重量计含镍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的金属物质,应符合以下规定:(1)按重量计钴含量超过1.5%;或(2)按重量计至少有一种其他元素的含量超过规定的含量,即:铁超过0.5%、氧超过0.4%、其他元素每种应超过0.3%;(3)除镍钴以外,按重量计其他元素总的含量应超过1%。

实例1:一种铁镍软磁合金卷板NASPC,规格:2.0x215(mm)xC,成分(%):C:0.02;Si:0.03;Mn:0.40;P0.002;S:0.002;Ni:77.50;Mo:3.90;Cu:4.8;Fe:Bal(剩下的)。该卷板经冷轧后没有进一步加工,用于电子零配件产品生产方面。

根据十五类注释五(一)规定,应按合金含量最大的金属归类,该卷板含量最多是镍,所以应归入第75章。又根据上述对镍合金的定义,该商品符合其中的条件(2)和条件(3),属于已满足镍合金的定义规定的其中条件之一,因此应按镍合金对待(归入税号7506.2000)。

实例2:一种冷轧镍合金卷板NAS36,规格为3×215(mm)×C,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其成分为:镍35.99%,碳 0.005%,硅 0.04%,锰0.23%, 磷 0.004%, 硫0.001%, 铬 0.06%及大约64%的铁,是一种低热膨胀材料,适用于生产品质非常严格的彩色电视高精细显示器的阴罩方面,在行业标准划分上,通常将这种型号的冷轧镍合金卷板列属于镍合金的范畴。

该商品所含重量最大的合金元素为铁(约64%),因此,根据《税则》第十五类类注五(一)及第75章子目注释一(二)规定,其不属于上述所讲的现行《税则》所定义的镍合金,而应属于第72章的合金钢铁。又根据《税则》第72章章注一(三)、(四)、(五)、(六)的规定,含有35.99%镍的该合金应按其加工工艺及规格归入税则号列7226.9200。

锌合金及其归类:根据《税则》第79章注释二规定,“锌合金”是指按重量计含锌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的金属物质,但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含量超过2.5%。

以上介绍了一些常见贱金属合金的归类原则,在实际通关申报中,需要注意了解实际合金产品的类型、基本成分构成,再结合税则有关章注和子目注释规定,确定出正确的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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