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借贷有风险,放款需谨慎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借贷有风险,放款需谨慎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钱能生钱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生钱的方法和途径却是多样的。有的存定期,有的买理财,有的做生意,也有的采用了最快速生钱的办法——“放贷款”。借款人往往声称愿意支付高息,短期内还款,可以提供财产担保等,出借人往往碍于熟人面子不便拒绝,同时有钱可赚,于是成交。但是一旦风险发生,出借人后悔晚矣!

1、保留借款证据——没有借条连法院也帮被告逃债?

问:我是镇上的个体户。去年一个亲戚盖房子,借了我8万元,他说半年后就还给我,我就没有让他写欠条。但是半年之后,我找他要了很多回,他只还了我1万元,说是没有钱了,剩下的都还不了了。我再找他要时,他就不承认借过钱了。我今年到法院告他,法院却以证据不足判我败诉,这合理吗?

答: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重要证据。熟人之间借款,数额一般不大,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索要;但往往因为没有借条,也不能提供当时借款的证据反而败诉。不管是朋友还是亲戚,借款时均应当出具借条,写明双方的真实姓名、借款数额、还款期限以及利率,也可找个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第三方作为证人,在借条上签字见证。这样在发生纠纷后,出借方就可依据借条通过诉讼途径索要。

2、房产抵押需登记——连房产证都交给我了,还不可信吗?

问:我在2012年借给朋友25万元,他用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并将房产证交给了我。后来他一直不还,我就将他告到法院,要求房子还债,可法院怎么认定抵押无效?答:借款人为了能够顺利取得借款,往往会提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将房产证交给出借人。实际上,仅交付房产证做抵押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双方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才产生法律效力。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就可申请法院以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偿还借款。如果双方只是达成口头或者书面的协议,但并没有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是无效的。在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出借人所持有的房产证也不能起到约束借款人偿还借款的作用。所以,在他人提出借款并以房产抵押担保时,就应当明确要求对方进行房产抵押登记,以便保障借款能够顺利收回。

3、慎做担保人——他欠债凭什么我还钱?

问:我朋友急用钱,外借了5万元的债,债主提出找个人担保才肯借,我就做了朋友的担保人。半年后,债主找到我,说我朋友找不到了让我还钱。我不明白为什么债主不找欠钱的却先找我要钱,怎么个道理嘛?

答:在借款时,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但做他人的保证人也是存在极大风险的。保证人按照责任形式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债务人和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否有顺序和主次之分,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则为连带保证。在连带保证中,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还款,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所以做连带保证人主要看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度,如果做了保证人就要监督债务人,否则就真的发生“他欠债你还钱”的风险了。

4、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款利息——借条上写清了利息数额,法院却不支持?

问:我2010年借给朋友12万元,借期2年,利息为2万元,在借款到期时一起结算。到期后他无力归还,我就到法院,要求他偿还本金及利息共14万元,法院支持了我对本金的请求,却不支持我2万元的利息,这是为什么?

答:民间借贷在很多情况下,双方约定的利息都比较高,且出借人往往是为了获取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利息将钱借给他人。依据现有法律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于约定的利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高出部分是无效的,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那些想要靠所谓的“高利贷”而获利的人来讲,应当谨慎为之。

5、重视诉讼时效——被告钻法律空子逃避债务,失去做人道德底线!

问:2002年,我将一笔钱借给朋友,约定半年后归还,到期后我去他家里很多次,也打了多次电话。反复催要无果后,我只好把他告上法庭,没想到他却认为债权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借钱时是朋友,还钱时翻脸不认人,我去哪儿说理啊?

答: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催要的过程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最后一次催要时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所以,出借人一定要在到期后的两年内及时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在催要时尽量出具书面的催款资料,并让借款人在资料上签字确认,或者采用电话录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证据,数额较大时也可通过公证处送达催收函的方式保留证据,这样才能确保债权不会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责编/诗坤)

陈淑琴,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热心接待客户、耐心分析案件、细心发现问题为特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最佳解决方案,联系电话13932123890。

王革,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以情感沟通方式调解解决民事纠纷,联系电话1583119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