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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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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城市建设,于是失去耕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也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征地建设项目,笔者通过对双鸭山市失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专项保险金审计调查,详细了解该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发展状况,并进村入户,实地访问被征地农民家庭,进行问卷调查,以该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审计结果为依据,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及可能的突破路径进行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双鸭山;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8—0012—1

1 目前双鸭山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

1.1 双鸭山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规模

双鸭山市根据黑政发[2008]101号、黑劳社发[2008]64号、黑人保发[2010]17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令[2009]2号,制定了双鸭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批制度。双鸭山市2009年开始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目前共有1131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包括14个征地项目:煤炭工业园区、电业局调度大楼、天力北路、变电所、民生路、邑娄大道、安邦河治理、南市棚户区改造、城乡一体改革、南市锅炉房改造、2010—H地块、城乡统筹改革、东环路改造工程、66千伏南市输变电工程。其中,煤炭工业园区项目为2008年被征土地项目,2009年双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之初,由于该项目征地工作还未结束,部分农民上访、要求参保,政府通过协商决定将此项目的农民列入到当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畴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陆续自愿参保。

由于双鸭山市为黑龙江省少数几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比较晚,该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并不算快,这几年的征地项目有限,参加投保的征地项目还比较少,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施规模很小。

1.2 双鸭山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执行情况

双鸭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市级统筹,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按照20%、50%、30%的比例缴纳。双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民政部门和社保部门的相关文件调整征缴、发放标准,2009年以来实行了三次调整,现行参保标准为集体16068元,个人9641元,政府6427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99元,按照当地低保260元的130%执行。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开始领取待遇。

1.3 双鸭山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情况

双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于开展时间较短,仅仅三年时间,仅有14个征地项目参保,2009—2011年三年间,该项保险参保人数共计1131人,待遇领取人数共计401人。截止2011年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为1369人,实际参保人数1131人,实际参保率为82.61%。

双鸭山市被征地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为每户被征土地达到人均耕地的50%以上(含50%),由于人均耕地标准按照该户被征地农民所在行政村的平均人均耕地,所以很多农民实际被征土地已经达到他们原有人均土地的50%以上,但由于该户农民所在的行政村人均耕地面积较大,而致使实际失地面积小于征地补偿面积的农民失去了参保机会,这样造成了很多农民失去了参加保险的机会,这种原因也是造成失地农民养老险覆盖面较小的原因。

2 目前双鸭山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建议:

2.1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

在双鸭山市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失地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按照20%、50%、30%的比例缴纳。而在双鸭山市2009年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来,政府应缴纳的部分一直没有到位。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政府负担一定的养老资金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政府应加大这部分资金的比例,从政府财政的专项预算安排,土地出让金的留存部分以及土地增值受益等方面列支。

2.2 资金监督管理水平不高

双鸭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自2009年开展以来由人社局规划财务科代管,2011年12月移交机关事业保险局管理。业务管理档案及缴费记录一直手工纸质管理,个人档案中只有姓名、身份证号、个人信息,没有缴费情况明细,未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实行信息数据共享。

建议尽快实行保险线上操作,将该项保险纳入“金保工程”管理,为参保农民建立电子档案,并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和效益。

2.3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过低

目前,双鸭山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级次为市级,由双鸭山市机关事业保险局作为市政府所属的管理服务部门,业务管理由农保科负责,负责保险金的收缴、待遇的发放工作,档案以纸质管理,个人档案中只有姓名、身份证号、个人信息,没有缴费情况明细。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对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坚持推行以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为主要特征的养老保险管理方式,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最终走向全国筹是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最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流动,而且也有利于强化基金管理,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调剂功能,且可以增强养老保险的共济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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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驰,张荣.城市化进程与农民失地[J].农村金融研究,2004,(1).

[4] 韩俊.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J].中国发展评述,2005,(3).

作者简介:郭晓光(1984—),女,黑龙江萝北人,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审计局助理经济师,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