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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亿元、33.8%等6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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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亿元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3.53亿元。

点评:这是发改委首次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处罚,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垄断罚单。因此,备受社会关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没有法制或者有法不依就不能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对市场经济破坏最大的是垄断行为。垄断破坏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垄断阻碍了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垄断维护了市场畸高价格,坑害了消费者。把垄断称作市场经济的大敌并不过分。各个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在打击垄断行为上无不态度坚决、法律健全、手段强硬。无论你是多么有名的企业,只要涉嫌垄断,都会毫不留情的制裁、查处。财大气粗的微软、英特尔以及谷歌等高科技企业都受到过美国、欧盟关于垄断的制裁和罚款。

中国反垄断立法起步较晚,《反垄断法》2008年8月才开始施行。尽管如此,4年多时间里,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49起价格垄断案件开展了调查,对其中20起案件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些案件涉及医药、造纸、液晶面板、水泥、保险、船舶等多个行业。此前涉嫌价格垄断,主要依靠《价格法》进行查处。由于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发改委只能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处罚。

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涉嫌垄断“动刀”,释放出了维护法制权威和市场秩序的强烈信号。一个时期以来,中国引资心切,引入的境外企业仿佛成为了宠儿,享受着 “超国民待遇”,屡屡对其不正当竞争和各种违法行为网开一面,以教育为主,这其实是对本土企业的极大不公,是对本土消费者的极大不公。应该说政府对这六家境外企业开出涉嫌价格垄断的高额罚单标志着网开一面和 “超国民待遇”的状况一去不复返了。

此次 “动刀”,不但维护了国内彩电行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破除技术壁垒,使得世界先进技术无国界流动,有利于全球各国企业都能及时获得最新技术。美国、欧盟和中国共同对垄断“开刀”,促使这些企业均已承诺尽最大努力向彩电企业公平供货、足额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与技术交流。在此希望,在反垄断行动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对国内垄断企业的反垄断行动不能一直处于空白点,国家垄断价格机制应该尽快提上改革日程。

33.8%

近日,中国旅游业巨头北京首旅集团宣布正式入股过去一年里深陷“产地造假”危机的“达芬奇家居”。按照资产置换方案,首旅集团以33.8%的股份成为达芬奇家居的最大股东。

点评:市场对此事的反应是:“达芬奇找到了一个好靠山,解决了其扩张资金、政府等资源问题,并且可淡化其前期不良的品牌影响力。”事实上,达芬奇家居的做法在市场上并不鲜见。2009年,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实力雄厚的食品生产商)入主蒙牛,这被看做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商业并购事件,蒙牛从一家民营企业变为央企控股的公司。

民营企业最终选择让国有企业成为其大股东的原因主要是:首先,国有企业享受比民营企业更多更好的信贷支持。有研究机构在对中国28万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表明,在过去数年内,国企所支付的利息率平均要低157个基点,与私企相比要低225个基点,比港澳台资企业低4个基点,比其他外资企业低75个基点。这意味着达芬奇一旦变身国企,那就能够从银行中获得更加便宜和更大规模的信贷支持。这对于急速扩张中的达芬奇是非常有好处的。

其次,可以化解非经济因素的干扰。经营企业,并非只涉及上下游供应商和消费者,同时还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外部环境:有政府的,有媒体的,还有其他各种林林总总的关系。民营企业在面对这种外部关系时往往力不从心,但如果是国有企业,那就会显得容易。再次,国有企业的责任软约束。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即指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政府常常要追加投资或者贷款,并提供财政补贴的现象,这已经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在现代社会,国有企业不仅存在预算软约束,同时还存在责任软约束。

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民营企业一旦壮大后,通过部分国有化的方式来保护其权利就成为一个自然的选择。从表面上来看,国有股的进入会削弱其话语权,但由于这些国有股东的进入能给这个企业带来更好的信贷资金和更好的外部关系,因此也无损于企业的发展,等于是在不损害原有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了双赢。

有意思的是,达芬奇家居本来是一家新加坡的独资公司,但面对“产地造假”的指责,它也无能为力,这表明了该公司所遭遇的外部环境非同寻常。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达芬奇家居目前正在做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一般而言,创始人很少会在这个阶段转让其股份,因为一旦上市成功,公司价值就会暴涨。但是在这个时候放弃部分股权引入首旅,相关考量绝不只是财务上的,还包括寻找一位真正能化解其外部纠纷的战略投资者。但中国有多少家民营企业能够寻找到这样的“战略投资者”呢?从这个意义而言,达芬奇家居的成功转型恰恰折射出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艰难。

1亿元

据媒体报道,目前市面上的鱼翅,用人工合成充当真鱼翅,已经是半公开的秘密,北京作为全国最大的鱼翅消费市场,每天的鱼翅消费额接近1个亿,但其中一半的钱,都没能吃到真的鱼翅。

点评:这应该是迄今为止最值得宽慰的造假事件了,因为在这种造假中,有一半鲨鱼的命得以幸免。根据联合国食物和农业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全世界每年有1亿多条鲨鱼和其他的鲨类鱼,就是因为人类对鱼翅的消费而死亡的。更重要的是,鲨鱼是海洋中的顶级捕食者,是海洋生物“食物链”中重要的一环,在保持海洋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旦鲨鱼的数量减少,就会威胁到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

吃鱼翅违背人道、破坏生态平衡的道理虽然多次报道过,但鱼翅的消费始终照旧甚至愈演愈烈,越来越成了人们身份、排场的标志,而对鲨鱼以及由此带来生态问题的保护,也止于姚明等明星做的“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公益广告,比起消费的刚性来说,这种公益的教化太软弱了,也难怪鲜有收效。

虽然从市场规则,守法经营的角度看,鱼翅造假同样是在欺诈消费者,同样在非法地牟取暴利,但换个角度想, 谁让被欺骗者非要无情地消费一个无辜的生命呢?非要将自己的虚荣建立在破坏环境的基础上?这也是一种咎由自取,也算是应有的回报。

850亿美元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中国游客海外消费在2012年达到85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296亿元),可能已经赶超美国及德国游客。

点评:据悉,这个数字是美孚石油公司2012年收入的两倍,而美孚是2012年世界上收入最高的公司。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游客海外消费近3000亿元。2012年的5296亿元相比2011年,海外消费额大幅增长。显然,2013年还会继续保持高增长。在全球经济低迷,深受欧债问题、美国“财政悬崖”影响的背景下,中国游客在海外消费,为全球经济和他国GDP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中国挣钱,在他国花钱,这已经成为不少中国富人的生活方式。尽管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正在调整经济结构,亟须富人在国内消费以拉动内需,但我们也要尊重富人在海外消费的权利。我们需要做的是,思考中国游客为何热衷于海外消费,如何增加国内消费市场的磁性以吸引富人消费。

中国游客之所以热衷海外消费,不仅说明富人财富增长较快,而且说明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富人无后顾之忧,自然会放开手脚消费。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拿公款在海外消费。这提示我们要关注富人在海外消费的钱从何而来。同时,海外消费成本相比国内低很多,尤其是符合富人消费心理的奢侈品价格,有数据显示,中国内地的奢侈品价格平均比法国高70%,比美国高50%,比香港高45%左右……内地物价高的原因就在于进出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过高。据说三种税费相加,最高将超过60%。

此外,某些行业调控把富人“逼”向海外消费。比如,受国内楼市限购等调控影响,2011年国人在美国购房花费超70亿美元。2012年显然高于这个数字。有报道日前指出,这几年中国公民频繁携带巨款入境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购房购车。海外媒体解读为转移财富。如果确是转移财富,就与富人担忧财富安全有关。如果我们的楼市调控能够分类调控,比如,放开对高档项目的限购,或许能把富人的财富留在国内,拉动内需。如果真正拓宽国内投资渠道,或者通过法律、税收等手段限制向海外转移财富,也有可能把富人财富留住。总之,在中国挣钱,在他国花钱,是中国经济之痛,意味着国内财富在不断流失。

4家

据媒体报道,2010年,国内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获批准筹建,截至2012年12月底,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的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已达40.16亿元,贷款余额为37.09亿元,客户总户数达19万多人。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有3家实现盈利。

点评:消费金融公司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向内需消费拉动转变;增强信贷市场的竞争程度,改变银行独大的市场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与产品选择等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消费金融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与其被寄予的厚望相比,差距不小。这种现状与消费金融公司所应该扮演的角色相比,差距太大了。2010年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获准成立时,业界曾用“平地一声惊雷”来形容这一崭新的金融服务机构。但从数据对比来看,与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比,根据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2012年第三季度)数据,个人贷款(不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为9.5万亿元,同比增长13.0%。再看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据央行统计,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629家,贷款余额5330亿元,前3季度新增贷款1414亿元。 所以,从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情况看,无论是跟目标市场接近的小额贷款公司相比,还是与业务模式接近的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相比,消费金融公司扮演的角色都像是个“打酱油的”。

是消费金融公司没有市场需求吗?从试点公司纷纷表示会加大投入的情况看,并非如此。是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吗?从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表态看,“目前有的公司还存在着商业银行经营零售业务的思路,片面追求业务规模,还存在如单笔贷款大额化、产品类银行化和欠特色化的问题。功能定位、风险管控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还把握得不是太好。”但这些问题其实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关系并不大,经营思路银行化,是因为4家试点公司中3家大股东是商业银行。

按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且应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试想这其中的“其他出资人”在内资机构中谁能够保证都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同样是《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方式只包括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4项,但如今,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起步,消费金融公司为什么不能也被“普惠”一下呢? 从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看,监管往往落后于市场的发展要求。不可否认,审慎监管的原则放之四海而皆准,但监管部门是否应该为其设定更为合理的监管环境,让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新型市场机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中出演更重要的角色。

12亿元

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大运会投资140亿元,但收入仅为12亿元。

点评:体育赛事不是商业项目,不能仅论资金的投入与产出;体育赛事也不是一个筐,什么衍生性、带动性投资都算作它的内容。但是,体育赛事也决不是一个孤立的体育活动,其举办的决策考量是多方面的,其效益评价也应是多方面的。

无论是奥运会还是大运会的举办,都以综合效益最优为价值导向。同时,它们又具有龙头效应,带动各方面的效益释放,甚至形成“效益链”。就深圳大运会而言,12亿的收入,仅是经济收入而言。深圳知名度的收益、形象的收益、带动服务等相关行业的经济收益,其他综合社会效益,都是大运会的收益组成。不仅如此,花去大头的场馆建设费,其场馆还将继续发挥作用、产生效益。更重要的是,以大运会为契机,深圳借以推动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环境治理、市容环境提升等城市建设与更新的投入,当然不能计算在大运会花费之内,但这些衍生性、带动性投资,将会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这正是大运会所产生的“杠杆效应”。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计算体育赛事的投入产出账,评价它的效益,首先就在这个决策本身,即该不该举办。如果有这些效益方面的科学评估,结论是值得的,那么决策就对路。其次,看那些场馆赛后有没有被有效利用,看那些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有没有优化城市生活和工作环境,造福于民。这些东西,显然不是靠经济收入来衡量的,但它们关系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数;显然也很难去量化,但在总体上百姓心里还是有杆秤。如果场馆在那闲置,维护成本远高于其经济收益,那才是最大的投资浪费;如果那些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的投入,并未带来城市生活环境的改善,那才是最大的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