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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畸形的“国货复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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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进口”吹出顺差大泡泡

2007年2月份我国贸易顺差高达237.57亿美元,为去年同期的9.7倍。然而,在海关的贸易统计表上,却有一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即国货复进口(Re-import)――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这其中,有因为质量问题和经济纠纷而被退货的产品,有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的布局考虑,但更多的国货复进口是和“加工贸易”联系在一起的。在上世纪80年代,国货复进口有一个更加熟悉的称呼――“出口转内销”。 2006年,我国国货复进口高达733.6亿美元,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中国全年从美国的进口额,也就是说,中国是自己的第七大进口来源地。而1980年,中国国货复进口仅为0.24亿美元,截至2006年,这一业务增长了3056倍。而在贸易统计上,此类进口一般不计入,而出口却按正常计算,这就造成了顺差虚增。在2006年我国1775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中,逾四成“归功”于自己的“出口转内销”。

这样大规模的国货复进口,连国家发改委都坦言“在国际上是罕见的”。目前各界对为什么会有这么大规模的国货复进口并没有一致的观点,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与中国目前加工贸易占到整体贸易的绝大部分是有很大关系的。海关虽然可以凭原产地认定来确定国货复进口,但是由于企业有买卖自由的经济利益,海关不能对企业进行这方面的禁止。

目前,加工贸易是“复进口”的主要贸易方式,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是复进口的主要对象。1995年~1999年,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年平均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91.6%,2000年~2005年为79.7% 。一般贸易方式复进口也在逐渐增加。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快速增长,仅2005年1~9月,外商投资企业国产产品复进口125.4亿美元,增长80.3%,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的72.7%;同期相比,国有企业36.4亿美元,增长12.2%,占21.1%,私营企业国产产品复进口8.2亿美元,增长6.3倍,占4.8%。由于加工贸易是支持中国就业等问题的重要支柱,所以一旦对相应政策进行大调整,许多正规进行加工贸易出口的企业利益会受到损害,这里面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

国货复进口的大幅增长,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部分产品的品质已逐步达到可替代进口产品的水平,全球采购网络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参与国际竞争的巨大商机。但是,“复进口”大幅增长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出境游”所带来的货物虚假出口问题,对正确判断外贸形势势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另外,国产产品复进口现象将造成国家应收税款流失,加大出口退税压力,增加贸易磨擦几率,弱化产业政策的带动作用。

国货出口如何“再进口”

我国国产产品复进口在地区分布、贸易方式、进口产品和进口企业性质上特征明显,趋势显著,一般为以下几个手法:

产品“香港一日游”。

产品“香港一日游”由于物流成本高昂,所以长期以来主要是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采用。这些大企业除了赚取税率差额外,还能通过产品一进一出中的价格操控,将一部分利润转移到香港或其他地区,让自己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推迟进入“获利年度”。按照中国目前的政策,外商企业在进入获利年度之前,不用缴纳所得税。同时,大量的出口使这些企业很容易达到出口额占销售总额70%的红线。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达到这一标准后,企业所得税征收减半,还可以获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珠三角地区是“香港游”主要的集中地,长三角地区也增长迅猛。1995~2005年,国产产品自香港复进口的金额高达1578.5亿美元,年平均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的96.6%。国产产品复进口主要流向珠三角地区,特别是加工贸易比较发达的深圳和东莞地区。但流向珠三角地区占全国比例由1995年的91.4% 逐渐下降到2005年的66.7%。同时,长三角地区的国货复进口增长势头迅猛,从2000年的5.7% 上升到2005年的20.9%。

通过全国出口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

“通过全国出口开发区保税物流园区”大大降低了物流成本,成为小企业行之有效的避税手段。操作流程一般为:首先物流公司会要求客户把货物运到天津,然后由其进行商检和报关,由于物流公司一般在海关信誉很好,又是区内企业,所以报关时,海关一般都不会开箱查验。企业只需要提供给报关、报检委托书、发票、装箱单这些基本文件即可。在通过海关之后,货物被运到物流公司位于保税物流园区内的仓库暂存。而此时,出口企业已经拿到了出口退税报关单,可以自行申领出口退税。而早在企业领到出口退税之前,物流公司就可以用企业提供的书面申请报告、进出口证明材料、进口委托协议,到海关再次申请货物进口入关。这样,在海关和物流公司的仓库里转了一圈之后,企业就得到了出口退税款。

通过提高贸易批次洗钱

不明来源资金流入中国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进出口公司“高报出口,低报进口”的合法途径绕过监管,流入境内,这是外贸公司广泛运用的避税手段。假进口和假出口已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国际洗钱方式,而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贸易顺差数据激增。

“复进口”不断增长

“复进口”所以发生,在于出口和进口各有其不同利益。究其原因,可从政策配套、政府管理、企业运作三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是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大量产生是由我国的内、外贸长期以来分别管理,且分别实行不同税收政策形成的。内贸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外贸为促进出口,普遍实行出口退税。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的国内生产单位通过出口可直接获得出口退税,购买国内这些材料的国内加工生产厂家其购买成本中却包含了这部分税额,只能在其加工后的制成品实现出口的那部分通过国家退税而得到部分补偿。但由于国家对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一直实行减免税政策,因此从境外进口这些材料就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这样,国内的材料通过出口,使出口企业得到了国家退税的好处;又通过加工贸易名义进口,使进口企业得到了国家减免税的好处,因此,对于珠三角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来说,从毗邻的香港复进口国产品(不含增值税)比从国内直接采购(含增值税)成本要低得多。

其次,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按照有关规定,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财税《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146号)的规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新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核查企业产品100% 直接出口的前提下,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此外,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 70% 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驱动,外商投资企业不愿意直接内销,国内企业必须通过出口复进口的方式进行购买。

第三,进口关税税率的影响。近两年我国按照入世承诺下调关税税率以后,一些IT产成品的原材料进口综合关税率大于该产品成品的进口关税率,出现关税税率倒挂。企业利用对IT产品开展加工贸易的形式,原材料、零部件保税进口,IT产品出口后再复进口(也可由其他企业申报进口)后用于内销,此时进口关税为零。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实际上规避了保税货物内销补税时按料件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上游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材料,加工成零部件后如内销,需补缴较高的原材料进口关税,因此下游企业宁可进口,也不愿内购, 从而引发“复进口”现象的增多。

第四,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手续相对复杂。为防止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渠道走私,海关对直属关区间的深加工结转除了实行严格的手册管理外,仍采用指定保税监管车的转关运输方式,这类手续相比于国产产品复进口方式相对复杂。如苏州一家电脑生产企业表示,他们虽然在国内有多家配套企业,但如果直接把自己的产品交给这些企业,就必须接受海关的一系列监管,包括派人在两地海关间奔走,记载每一笔货物流向,和海关定期核对等,如果复进口,就可以省却这种种麻烦。一些企业还往往由于手册项目不匹配等原因,在办理结转手续时无法达到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导致难以结转,只能采用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方式。

最后,地方政府出口实绩的影响。出口业绩是地方政府对企业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国有企业),企业的出口额往往是政府管理部门出口配额发放、外贸经营权审批、合同及设备减免税审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的重要依据。一些企业为完成出口任务或追求出口业绩而在明知国内有购买需求时仍选择先出口再进口销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