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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述了经济伦理思想热点对我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六个方面启示,即注重伦理与经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对集体主义和个人利益关系的最新理解;道德伦理的层次性要求;经济伦理中的内在矛盾;经济伦理的“十二项”基本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方式。
关键词:经济伦理; 思想热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图分类号: B82-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0)03-0004-03
我国的经济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尽管起步比发达国家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到目前为止,已经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学雏形。其在体系建设中的各个方面,如:经济伦理学的本质及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道德的关系问题;个人利益与集体主义的关系;经济伦理中的内在矛盾;经济伦理的基本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等对我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科建设、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不无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应注重与经济建设的实践相结合
经济伦理注重伦理为经济建设服务,这就从指导思想上摆正了伦理与经济的关系,我们研究伦理不是为了搞“经院哲学”,即为研究伦理而研究,那就必然造成“理论无用”的被动局面。诚然,元伦理研究很有必要,那是为了开拓理论空间,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实践,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主战场。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教学也是如此,我们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以更高的素质、更加自觉地投入到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去,把我国的经济搞上去,综合国力迅速提高。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是手段,不是目的。
二、集体主义与个人利益关系的最新理解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除了现行教科书对“集体主义”达到的理解层次之外,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又有了新的理解,赋予了集体主义更多的内涵。这些伦理角度的理解,对于我们加深对集体主义的认识有较大的启发,并且逐步把“集体主义”这一理论要求转化为“实践模型”。
首先,试图把正义和公正纳入集体主义的要求之中。一些学者认为,“社会公正是集体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1]他们所理解的正义和公正包含三条具体的原则,即平等原则,得所当得原则和补偿原则。唐凯麟教授认为,就平等原则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正所要求的平等,具体表现为在市场面前人人平等,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机会平等、平等竞争等等。这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健康发展的伦理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得所当得”,必须是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使劳动者的报酬和贡献相称。它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个人作为智力和劳力资源的拥有者参与市场和市场竞争。在人才、劳务市场建立和健全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进行自由选择,有权在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的前提下,根据所创造的效益或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里,“按劳分配”具体表现为以劳动者的贡献或效益这个统一的尺度来对劳动者进行利益分配,很显然,它正是集体主义所指称的正当的、合理的个人利益。“得所当得”不仅是集体主义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内涵,而且是以社会集体利益的优先性和首要性、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协调性和结合性为价值要求的,这就不仅能够为“得所当得”的分配公正的实行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而且能够为促进其实行和发展提供必需的价值动因。补偿原则,即“损有余而补不足”。社会公正所要求的“补偿原则”,是同集体主义所指向的消灭剥削、避免两极分化,通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和谐一致的发展的价值目标完全一致的。在集体主义公正观中“补偿原则”是一种积极价值追求的具体措施,其目的是促进人与人之间互助合作的实现,使人与人、个人与社会和谐一致地发展。
其次,试图把集体主义建立在“个体与整体的价值同位与双向还原”的哲学基础之上。[2]龙静云教授认为个体与集体的价值同位指的是,个人和集体在价值本源和本体论的意义上是共同的、统一的和平等的,在价值存在上不存在某种先后秩序或优劣之分。个体与集体的双向还原指的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总体上是一种相互统一、共生共长的关系。由于个人与集体在价值上是平等的,因此,集体与个人互为价值目标。个人对集体负有责任和义务,集体也对个人负有责任和义务。
再次,部分学者提出了“新集体主义”的概念。新集体主义以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自由平等、自由的个人主体组成的真正的新的集体为基础,以维护个人利益为出发点。[3]新集体主义坚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主张通过维护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达到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新集体主义注重制度伦理的建设,它试图建立这样一种集体,在其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能够相应地导致集体利益的增加,而他们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也能反过来促进其个人利益的实现。
三、道德伦理的层次性要求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启示
首先,现行教科书对“道德”的定义值得商榷。对于道德的定义人们普遍认为并延续至今的看法是:“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王海明先生在他的《新伦理学》一书中认为这个定义似是而非。[4]首先,它是片面的。因为它把道德仅仅归结为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善待他人,遗漏了道德的另一个方面:如何善待自己,如幸福、智慧、节制,等等。其次,它未能使道德与法区别开来。因为法对人际关系的调整也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它们岂不与肉体强制一样可以使人守法吗?只不过肉体强制只能使人被迫守法;而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则可以使人自愿守法罢了。最后,它试图以“善恶评价”使道德与法区别开来,因而说“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评价方式……的行为规范。”但是,这哪里还是什么定义?这岂不如同说“人是张三一类的动物”?岂不是枚举概念外延的举例说明?王海明先生从道德与伦理、道德与应该和道德与法三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得出了道德的概念:“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非权力规范;简言之,也就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规范,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5]尽管王海明先生对道德的看法不一定十分准确,但他至少把道德的内涵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对于我们理解道德的涵义不无启发意义。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要求应区分其层次性。最为简单的划分方式应该分为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和恶待自己、恶待他人。善待自己的德性内容主要包括智慧、明智、节制、自制、自尊、谨慎、贵生、善生、幸福、机敏、乐观、豁达、简朴等等。显然,正是由于我们对善待自己不够重视,所以,在大学生中间存在着屡禁不绝的自杀现象。善待他人的德性内容主要包括诚实、公正、平等、人道、慷慨、仁慈、谦虚、宽恕、同情、报恩、爱人、忠、孝、礼、义等等。恶待自己属于负德性,如放纵、堕落、骄傲、虚荣、庸俗、贪婪、自卑、自残、自杀等等。恶待他人也属于负德性,如贪污、腐化、坑、蒙、拐、骗、偷、抢劫、杀人、纵火、投毒、爆炸、走私、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等。这些最简单的道德和非道德行为的辨析,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而这一点正是经济伦理学正义原则的基本精神。而且这些内容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和大学生的成长实际做到了紧密的结合,让大学生明确了道德的层次性要求和道德修养的目标。
四、经济伦理中的内在矛盾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经济伦理学的内在矛盾,如“公正与效率”、“利与义”、“经济行为和非经济行为”的矛盾,正是大学生非常关注的现实问题。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面临的“道德两难”问题与这三组矛盾紧密相关。在解决这三组矛盾时,除了要列举上述矛盾的现象以外,重点应该向学生说明其解决办法。如“公平与效率”这一组矛盾的解决办法是:公平与效率是正相关关系,公平的根本原则是:社会分配给每一个人的权利应该与他的贡献成正比例,与分配给他的义务相等;[6]效率的基本原则是:提高效率制约因素的水平,如增强人的活动能力、改进人的活动工具、完善人的活动方式、调动人的活动积极性。公平主要通过作用于效率的动力因素,即调动人的劳动积极性而提高效率,反之,不公平与效率完全相斥而成负相关变化,不公平主要通过削弱效率的动力因素,即降低人的劳动积极性而降低效率,因此,公平是效率的根本保证。效率是衡量平等是否公平的标准:与效率冲突的平等,必是不符合平等原则的不公平的平等;与效率一致的平等,必是符合平等原则的公平的平等;当平等与效率发生冲突时,如果选择平等,那就既失去了效率,又失去了公平的平等,而得到的只是不公平的平等;如果选择效率,则既得到了效率又得到了公平的平等,而失去的只是不公平的平等。所以,效率对平等具有绝对的优先性。
大学生正处在成人的关键时期,他们非常重视社会的公正问题,非常关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上述三组矛盾正是他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其效果比单纯的说教更好。
五、经济伦理的“十二项”基本规范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十二项”基本规范(公正、服务、赢利、诚信、竞争、纳税、勤俭、敬业、环保、质量、创新、互惠)正是把现行教科书的理论落到实处的体现,也是国家对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7]我们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大学生提出的各种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方面的要求,包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等等,目的都是为了让大学生具备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而且,现行教科书所提出的许多要求仅仅属于理论模型,没有转化为实践模型,而经济伦理学所提出的“十二项”规范,正好把现行教科书所提出的理论要求转化成了实践模型,并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建设方式对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启示
我们现在对大学生所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应该属于经济伦理学中的“应用模式”,就是将“既成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原则应用到大学生身上去,即对思想政治和道德原则的绝对性和普遍性的运用。但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容易出现思想政治和伦理的原则要求成为外加的和有悖于大学生的实际需要,因此,思想政治和道德需要可能提出大学生无法满足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出现大学生思想的混乱、迷茫或者心理障碍。
经济伦理学的“协作模式”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无启发意义。它的基本要求,就是我们应该从大学生自身的素质结构和内涵出发,直接推导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学”。这一过程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广泛的,党和国家在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的“理性”要求在自发地服务于大学生本身,因此,它具有内在必然性。这种“协作模式”较之“应用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不必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要求与大学生实际需要根本对立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正当合理的要求只要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就是符合党和国家要求的行为。二是明确将大学生自身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结构纳入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教育学研究范围之中,为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在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的“理性”要求的付诸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使得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同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教育学可以显得更为一致,更加自然。
总之,借鉴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内容和方式,既能转变当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滞后于经济建设需要的落后局面,使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服务于经济建设,加快大学生社会化的进程,培养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有用人才;又能提高大学生处理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与道德复杂矛盾的能力,解决“知行统一”难题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唐凯麟.集体主义和社会公正论纲[J].道德与文明,2004(4):4.
[2]龙静云.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的思考[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21.
[3]宋慧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与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深化[J].理论前沿,1998(11):8.
[4][5][6]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03,112:388-391.
[7]戢斗勇.经济伦理学述要[J].佛山大学学报,1997(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