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满分 第22期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满分 第22期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2006年7月15日,是周末。这天上午,根据院里的安排,检察院的全体同志在大会议室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一阶段总结考试。为了这次考试,同事们都下足了功夫,纷纷表示要拿满分。其实,不就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嘛,这些东西我早就背得滚瓜烂熟了。两个半小时的考试不到半个小时,我就轻轻松松做完了。

正当我第一个交了试卷准备离开的时候,虚掩着的后门“吱呀”一声,被推开了一条缝。一个头发蓬松、衣着褴褛的老人探进来半个身子,手里握着皱巴巴的几页纸,语无伦次地向后门旁的干警念叨着“抗诉、抗诉”。科长见状,忙示意我先去接待一下。

院里办案规范规定接待当事人要做到“三个一”:一声您好、一声请坐、一杯热茶。这一点我做得更是有板有眼。我将老人带到办公室,倒了一杯热茶,让老人坐下慢慢说。然而面对我的询问,老人只是反反复复地叨念着一句话:“法院的×××(法官名字)咋这样欺负人呢。”老人因为激动,涨得脸通红,嘴唇哆哆嗦嗦地话也说不利索。无奈之下,我只好打电话向办案法官了解情况。

原来,老人姓王,今年83岁,孤身一人。前些日子邻居翻建新房,不慎造成老人房屋一侧山墙倾斜,并导致双方由此产生矛盾。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后,老人无奈之下诉到法院。法院判令老人的邻居将山墙恢复原状,并赔偿老人医疗费等各种损失总计543元。事后,邻居自觉理亏.没有提起上诉,并及时把赔偿款交到了法院。法院通知老人到法院领赔偿款。但老人因身份证丢失而无法提供身份证明,两次去法院领赔偿款都被法院财务工作人员根据财务规定予以拒绝。老人误以为是办案法官刁难他。了解相关情况后,我认为根据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规定,老人的申诉不符合受案条件,应当做不予受案处理。

我把法院拒绝老人领取赔偿款的原因及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给老人――作了解释,并告知老人再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就可以去法院领取赔偿款了。老人茫然地看着我,几次张张嘴,想说些什么,却又沉默了。

正当我准备让老人在案件处理意见上签字的时候,科长考试完回来了。科长看了我做的接待记录和处理意见,又仔细地询问并核实了一些细节问题。随后,科长打开老人那几乎看不出颜色的装着材料的口袋,把判决书、送达回证、老人的老年证等材料仔细地看了一遍。沉思许久,科长说:“老人的申诉的确不属于检察院的受案范围。不过,老人住在山里,路远又不好走。你看今天本来是周末,而老人今天过来申诉,说明老人对机关是不了解的。身份证的补办程序也比较繁琐,况且遗失声明再加上手续费也得一百多块吧。老人的问题就是领取赔偿款,这个事情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呢?我刚才把材料都核实了一遍,事实比较清楚,老人的身份没有问题。你说,咱们是不是可以作为老人的人把案款取出来呢?”“可今天是周末,法院也不上班。”我说了自己的想法。科长沉思了一下,说:“不能让老人再跑一趟了。这样,咱们把钱先给老人,等后天周一上班了,咱们再作为老人的人去法院把案款领了不就行了吗?”

随后,我按照科长的吩咐,给老人办妥了委托手续。科长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了550元钱,对老人说“这是你的赔偿款,余下的7块钱,你正好可以打个摩托车回家。”然而,没有想到的是,老人接过钱,却狠狠地瞪了科长一眼:“原来钱在你这儿哪!”我有点生气,要给老人解释,科长却一边微笑以示歉意一边用手势制止了我。老人慢慢地转过身,蹒跚而去。

我不解地问科长,法院会不会认为我们多管闲事,再者,对老人的误会为什么不解释一下呢。科长笑了笑:“不管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在老百姓眼里,都是一个单位公家。只要把他们的烦心事解决了,这点委屈又算什么呢?”科长指了指老人蹒跚而去的背影,意味深长地说:“如果他是我们自己的亲人,你还会埋怨吗?执法为民,不能光嘴上说说啊,我的大学生同志,还要记到这里。”说着,科长轻轻地敲了敲我的脑袋。

第二天考试成绩公布,全院只有我考了满分,科长只考了不到80分。但我知道,真正考满分的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