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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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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郑州人陶志强突然接到“心通桥”网站管理员的电话,让他不要再继续发帖,否则就“加强管理”。

“心通桥”由中原网运营,是郑州市委、市政府网络问政平台,2011年10月27日正式上线运营。因被单位开除而上访的陶志强,多次在此发帖,管理员的电话也未让其停止。随后今年3月28日,他的账号被“禁言”。几天后,账号被封。

他决定将对方告上法庭。4月9日上午,在他补充三份证据后,被郑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能不能立案,我们领导审核后才能答复。”两天后的答复是:“你这个案子立不了。”他追问具体原因而不得。

对此不服的陶志强,随后前往河南省高级法院和郑州市中级法院上访。郑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段占青在接待他时告知,该案由立案庭报给河南省高级法院,后者电话请示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复是不准立案。

几次上访之后,陶志强终于确信了这一过程,而无法立案的根源来自最高法院2009年发出的一份通知。该通知涉及的立案范围为互联网管理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民事案件包括网站因根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单方面删帖、删号,关闭博客、贴吧、论坛、网站,当事人以存在网络服务合同为由的;行政案件则是直接要求删帖、删号等的相关行政部门。通知要求,对于上述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法律文书。

尽管通知限定了涉及案件的范围,并未排除所有互联网管理案件,但即便是普通民事诉讼,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也要求各级法院充分了解案件背景,报经上级法院批准的,才可受理。

类似的案件还包括“微博第一案”——李霞(化名)诉新浪案。因与央视主持人方静发生争执并被其投诉“骚扰”,李霞的新浪微博账号被新浪网方面封掉,微博内容也一同被删除。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林受其委托,将新浪网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要求对方恢复账号并赔偿损失。

这个案件在立案时也曾遭遇困难。2011年5月12日,当律师前往海淀区法院立案时,对方收下了材料,却未出具任何文书,称“需要请示”。一个半月后,6月29日,海淀区法院才发来登记通知书。又过了一个多月,8月15日,法院才发出受理通知书。这一过程已远远超过法定期限。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状后,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王文林介绍,海淀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称受理此案耗去这么长时间,原因正是“要请示北京市高级法院”。而立案之后,李霞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目前仍在申诉之中。

本刊记者 徐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