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立足基础 着眼能力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立足基础 着眼能力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2012年高考江苏历史卷再一次考查了“罗马法”这一考点,原题如下:

12.“十二铜表法自从定下来之后,……有些条款甚至一直保留下来,到罗马后期仍然有效。罗马人后来对这一古代法典有一种引以为傲的感情。十二铜表法的语言也成为后世法典语言的典范。”这段论述表明《十二铜表法》 ( )

①适用于整个罗马帝国 ②成为罗马成文法的起点 ③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④标志着罗马法体系形成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①③④

这是新课改以来江苏高考历史卷中对重点问题、主干知识——“罗马法”的第三次考查了,前两次分别是:

(2008·江苏历史·13)从《十二铜表法》开始,古罗马制定了严格的债务法规,并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这表明罗马统治者 ( )

①注重保护私有财产 ②重视维护平民利益 ③被迫改善奴隶处境 ④力图缓和贵族与平民矛盾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2010·江苏历史·14)“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 )

A.重视法律程序 B.保留习惯旧俗

C.强调法官至上 D.体现人人平等

五年三题,2008年从罗马统治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方面进行的考查,2010年从引用法律原文揭示法律原则的角度进行的考查,今年则引用《罗马史纲要》中关于“《十二铜表法》的制定”的一段评价,考查考生对《十二铜表法》地位的理解。可以说,五年中,相同的考点,不同的精彩。

从2008年到2012年,对“罗马法”知识点的考查给我们今后学习有哪些启示呢?

一、立足基础

根据《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历史科《考试说明(选修科目)》建立教材相关知识的严密体系。如果通过学习,我们知道了“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经历了从“共和国”到“帝国”两个时期、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两个阶段,“成文法”又经历了“《十二铜表法》—“公民法”—“万民法”—“《民法大全》”几个阶段,再理解了每个阶段相应法律形成的背景、目的、内容特点及评价,在解答2008年与2012年的两道“罗马法”题时就显得游刃有余了。

二、着眼能力

首先是着力培养“获取和解读信息”的基本层次能力。“进一步提高阅读和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与解读信息的能力”是《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课程目标”提出的学生基本能力培养目标,也是历史科《考试说明(选修科目)》四个考核目标与要求中的第一个目标与要求。新课改背景下,江苏卷所有高考题都是以“新材料”创设“新情境”来考查大家的,因此,把“培养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渗透在学习中是必须的。实践中如何操作呢?下面以“罗马法”为例,谈三点思考:

1.选材构建(这项工作通常由老师来完成,稍作介绍旨在让大家更清晰了解历史题目构建中的玄机)。史料浩如烟海,选择的原则是什么?依据《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历史科《考试说明(选修科目)》,紧扣教材,服务于教学是选材的基本原则。命题老师一般从一些史学方面的经典名著里节选能服务于教学的材料,如可以到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杨共乐的《罗马史纲要》等史学著作里去选择所需的材料,找准材料后进行合理构建以追求效果的最优化。

2.有效引用。高三复习时更通常的做法是对成题的引用,鉴于高考题的正规与科学,对各地高考题的引用是首选。今年高考中考查“罗马法”知识点的除江苏历史卷外,新课标全国文综卷与安徽文综卷中的两道题也出得甚为精辟,值得引用。

(2012·安徽文综·19)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 )

A.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限制贵族滥用权力

(2012·新课标全国文综卷·34)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了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 )

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 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 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构建新题或引用原题使我们有了锻炼的机会。题目的功效能否发挥最佳还在于析题水平。

3.科学析题。新课改以来,高考试卷文综单科题量不大,具体到某个知识点的题量更是有限,因此,用好每道高考题显得十分重要。充分用好高考题的第一要素是在完成练习后应进行科学析题,析题时应点明考查的知识及要求。下面以今年新课标全国文综卷第34题为例试作说明。

其次是培养“历史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更高层次能力。“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分析、综合、比较、归纳、概括等认知活动,培养历史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课程目标”提出的学生能力培养的更高层次目标,历史科《考试说明(选修科目)》把它阐释为“‘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讨问题’”能力目标与要求。这种能力在实践中又该如何培养呢?下面还以“罗马法”为例谈两点感悟:

1.辨析理解。所谓辨析理解,即辨别历史事物和历史解释;理解历史事件,分析历史结论。如我们通过练习2009年高考辽宁文综卷“罗马法”题来具体阐明。

29.罗马法规定: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 )

A.法庭立案与否皆取决于案情 B.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

C.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D.证据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

辨析材料提供的“罗马法”四段原文,即不告不究;非判无罪;判前自辨;重视证据。综合理解,我们能得到“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是唯一正确的结论。经过这样的训练再来解答2010年高考江苏历史卷第14题时,答案一目了然。

2.对比完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高考试题材料所提供的许多信息是教材没有涉及的,通过一定的练习可使我们克服畏惧心理,完善知识结构。如通过练习2010年高考江苏历史卷第14题,可以使我们根据材料解读到罗马法有“重视法律程序”的特点(这是教材没有涉及的内容),那么,我们在解答今年新课标全国文综卷第34题时,就不会对罗马法具有形式主义特征(这也是教材没有涉及的内容)感到奇怪了。

综上所述,当我们在学习中有了扎实的基础,并培养了相应的能力后,解答或易或难的“罗马法”考题时,就会感到胸有成竹,一切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