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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ETA的签订与双边贸易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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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为对象,分别探析了其主要内容及初步成效,尤其是基于双方具体承诺表,采用Hoekman的频率指标对双方服务贸易的总体开放度和部门开放度进行了测算,发现两国在国民待遇上的承诺水平普遍高于市场准入的承诺水平,而且是充分考虑了承诺的互惠性、对等性以及实用性。文章对两国未来双边贸易的开展前景进行展望

关键词:VFA;中巴FTA;服务贸易;贸易展望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9)09-0015-04 收稿日期:2009-03-23

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其中已生效的自贸协定有7个,涵盖2007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四分之一。2009年2月21日,中国与巴基斯坦政府在武汉签署了《中国一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是迄今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

一、中巴自由贸易区谈判历史进程

中巴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充分体现出“由浅及深”阶梯状的发展特点,自2003年开展以来,目前已形成了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拓展到了服务贸易、投资以及其他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历经了4个发展阶段并签署了五个双边合作的文本:

第一阶段:2003年11月3日《中巴优惠贸易安排》签署至2004年10月18日两国启动自由贸易区联合研究。《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对巴基斯坦902个8位税目(相当于600多个6位税目)的产品实行优惠税率,巴基斯坦对我国188个6位税目的产品提供优惠关税。

第二阶段:2005年4月5日,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启动并签署《中巴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协议》规定,两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分阶段对涉及3000多个8位税目的两类产品在两年内实行零关税。

第三阶段:2006年11月24日《中国-巴基斯坦白贸协定》的签署,同时宣布启动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2008年10月15日,双方又签署了《中巴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旨在通过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加快包括“海尔-鲁巴经济区”在内的中巴投资区建设,吸引更多企业人区设厂,进一步提升两国经贸合作水平。

第四阶段:2009年2月21日《中国一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从2006年11月两国政府共同宣布启动后,双方就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内容和服务部门开放承诺表等进行了5轮谈判,于2008年12月全部达成一致。

二、《中国-巴基斯坦白贸协定》主要内容和成效

历时五年之余,中巴完成了从松散的优惠贸易安排到全方位的自由贸易区合作。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从削减幅度分别划分为:第1类是在《协定》生效后3年内降为零的产品。该类产品中巴双方分别占贸易量比例分别为40%和30%;第2类为在《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到0~5%的产品,该类产品约占我税目总数34%,占巴税目总数20%;第3类为在《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50%的产品,该类产品约占我税目总数8%,占巴税目总数2%;第4类为在《协定》生效5年内削减20%的产品,该类产品约占我税目总数7%,占巴税目总数的26%;第5类为例外产品,暂不进行关税减让,该类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双方都为15%左右,第1阶段降税计划实施后,双方将从生效第6年开始,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第2阶段降税。目标是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②。

中巴经贸关系在自由贸易区运行过程中不断加强。2007年,中国已成为巴基斯坦的第四大出口伙伴,占到其出口总额的5.2%。前三位出口国分别是美国、阿联酋和阿富汗,各占其出口总额的18%、10.4%和8.4%:中国更是巴基斯坦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占到其进口总额的16.2%,远远领先于位列第二的沙特阿拉伯(10.9%)和阿联酋(10.1%)。图1显示的是自2003年以来中巴双边贸易规模。2007年中巴双边贸易额为65.4亿美元,同比增长25%,其中我国出口54.3亿美元,进口11.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8%和10%。我国对巴出口的主要商品为纺织服装、机械设备、钢材、鞋类、焦炭等,从巴进口的主要商品为铜材、皮革、铬矿石、棉花、冻鱼等。

三、《中巴FTA服务贸易协定》的开放度测度

经过五轮回合的谈判,中巴服务贸易协定在2009年初得以签署。根据协定,巴方将分销、教育、环境、运输、娱乐文化和体育等5个主要服务部门在内的56个分部门列为新开放部门,同时,巴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并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我国将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基斯坦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

我们用Hoekman(1995)首先提出的频率比率(frequency ratio)来衡量服务贸易在两国和部门间市场准入壁垒限制的相对程度。我们在此采用并计算Hoekman所称的“开放/约束因子”,即分别赋予每个承诺类型一个分值:如果给定部门给定服务提供方式承诺无限制,取分值为1;若就给定部门给定服务提供方式不作承诺,取分值为0;若给定部门给定服务提供方式列名限制规定,则不再考虑限制程度的差异,统一取分值为0.5。表1是笔者根据《中方具体承诺表》和《巴方具体承诺》计算出来的结果。中方承诺94个部门,每个部门按照4种提供方式,而每种提供方式均有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项具体承诺,则中方面临总计752项承诺总数与开放,约束因子,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分别有376项最大承诺数。而在巴方承诺的84个部门中按照同样的计算方式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分别有336项最大承诺数,共面临总计672项承诺总数与开放/约束因子。表1显示的是根据计算各方的实际承诺数(比率)、无限制承诺(比率),以及在每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上的承诺数(比率)。

从表1可以看出,在总体的服务贸易的开放度上来说,中方的实际承诺比率无论在市场准入还是国民待遇方面都要高于巴方。从分项目来看,巴方在国民待遇方面给中方提供的“无限制”待遇是最高的,这尤其体现在关于模式3(商业存在)中的法人实体,除了具体承诺中给予的“不得超过60%的外资股比限制”以外,都允许中资占多数股比的合资企

业,应当视为中资股比最高可达到99.9%。在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上,中方也提供了较为优惠的承诺,尤其是境外消费方式几乎实现了完全承诺。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双方都是除了在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但我们比较双方在水平承诺关于自然人流动的承诺可以发现,巴方在人员流动方面的条件更加宽松和便利,例如对于服务销售人员的规定,中方规定该销售人员的入境期限为9H0天,而巴方的规定则一般规定为30天至1年。而这些与中巴之间的经济合作是分不开的。

除了从整体上我们测度双方服务贸易的承诺开放度之外,我们也从以WTO为标准的部门角度进行分析。与上述方法相同,我们按照双边贸易协定中的开放部门计算承诺最大数,然后测算每个国家在每个部门中的实际承诺数,就得到了以百分数来衡量的双方在部门上的开放度,见图2和图3。

首先,比较各方的同一部门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承诺的水平,我们可以看到尤其是中国在教育服务之外的其他部门国民待遇的承诺水平都要高于市场准入;而巴基斯坦则在建筑、教育、环境、金融四个部门表现出相反的特征,即市场准入开放大于国民待遇开放水平。一般认为,国民待遇原则注重的是实际实施效果而不是形式(邓世荣,2002),即若成员国对外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政策在形式上与对本国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政策有所不同,但只要这种差异并不造成事实上的歧视,就不被认为是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反之,若成员国政府的某一政策实际上造成了歧视,那么,即使该项政策是平等地实施于本国与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也应视为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基于此,各个国家在国民待遇方面给予了较高的开放度承诺。而在承担市场准入义务的服务部门中,各国除非已在它的承诺表中列明,否则不得再在关于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数量、外国资本参与的比例或投资总额方面采取或维持限制,因此各国的承诺水平相对低于其在国民待遇上的承诺。

其次,比较双方同一部门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开放水平,我们无法得到一个确定的结论。可以看出,双方在不同的部门互有让步,充分体现双边贸易协定的互惠性和对等性,而且双方都和承诺的实用性有效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表现在双方对于教育、健康、金融等敏感部门在没有竞争优势条件下的审慎开放,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对方优势部门开放上的审慎。例如中方在巴基斯坦优势项目――建筑服务――上市场准入的开放度水平就相对较低。

四、中巴自贸协定的评述与展望

中国从中巴FTA协定的签署中所可能获得的得益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

首先从货物贸易来看,阶段性关税削减的承诺程度中方都大于巴方,巴基斯坦作为全球第72位出口国和第61位进口国显然与中国的贸易地位相距甚远,尤其是在中国贸易伙伴排名中是比较靠后的,其2007年的双边贸易额仅占中国贸易总额的0.33%。但巴基斯坦是我国在南亚地区仅次于印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与此同时巴基斯坦2004年人口1.49亿,居世界第八位,经济增长速度2008年达到8.4%,在前10大人口国中仅次于中国,是一个十分有吸引力的新兴市场。

其次从服务贸易来看也是如此,中方的总体开放度大于巴方的承诺水平。从两国的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来看,巴基斯坦的服务业的比重甚至超过了中国,其GDP的产业构成分别为农业20.4%、工业26.6%以及服务业的53%,而中国同期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在GDP的比重分别是10.6%、49.2%和40.2%。两国的服务贸易均呈逆差,在刚刚结束的2007~2008财年,巴基斯坦服务贸易出口35.9亿美元,同比减少13%,进口98.9亿美元,增长19%,贸易逆差达63亿美元,同比上升了50%,服务贸易逆差与上财年41.2亿相比,高出14.5亿美元。而中国服务贸易出口1270亿美元,进口129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0亿美元。两国服务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既有相似性又有互补性。与中国相同,巴基斯坦逆差最大的行业也是运输业,占逆差总额高达45%;它也是在建筑服务和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保持小额顺差。而巴基斯坦第二大逆差项目是中国最大的服务贸易顺差项目旅游,逆差达13.2亿美元。虽然两国服务贸易分行业竞争力比较相似,但我们可以以发展服务贸易为契机,推动国内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到巴基斯坦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可加强在通讯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向巴基斯坦的技术出口和投资。

除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本身所带来的利益之外,中巴协定对目前正在研究的中国一印度自贸区的开展具有较为明显的示范作用。中国一印度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已于2007年7月如期完成但至今尚未进入谈判阶段。与中印两国的经济规模相比,特别是同中印两国的贸易规模相比,中印双边贸易额在各自外贸总额中的比重仍显过小,而且双边贸易摩擦也相对较多。如果中印能够早日实现双边RTA的签署,中印双方占全球人口2/5的人将从中受益,通过高水平的互补性贸易共同保持亚洲的和平稳定、促进亚洲繁荣。中巴自贸协定的签署为中国在南亚地区积极推进并改善与印度的经贸关系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

(责任编校 罗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