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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改革进程中的非公募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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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主体之一,非公募基金会的主要贡献在于其对社会资源的逆市场化分配。在以理想改变现实的过程中,其提供的是制度变革方式和社会动员方式,成为中国制度发展自下而上的重要动力。

西方的很多基金会,特别是家族基金会,往往拥有坚定的社会理想,并试图在行动中用某种价值观来改变世界。这一传统来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美国在经济高度繁荣的镀金时代之后,经历了一个社会问题多发、社会矛盾尖锐的时期。面对此种严峻危机的挑战,解决社会问题与改革现存制度的使命被同时提上日程。

作为这个国家的经济精英,美国的富豪们最初只是捐钱做善事,想要改善一些人群的悲惨境况,同时也求得良心的安宁。但久而久之,富豪们逐渐发现,传统的捐钱给教会或慈善组织等形式,远远不能满足他们对这个社会迅速变好的期待,而且这样捐钱的效率也很低。像卡耐基捐助慈善事业十几年,还只是捐出了自己财产的很小一部分。另一方面,要求这些富豪们亲力亲为去做服务、直接使用这笔金钱,也不大可能。为解决这些难题,基金会等新型的慈善方式应运而生。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卡耐基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就是在那个时期纷纷成立的,目的都是为了通过基金会有效地使用企业家的捐助,收到最好的社会效果。

基金会对公益项目的资助,实际上是通过定向资源投放而引领社会变革的方向。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制度改革方面的作用相当巨大。特别是富豪和他们的家人成立的家族基金会,往往针对社会上一些局部的、但也是关键的具体问题发力。这些基金会不但资助扶贫、教育、医疗、环保等一般性领域的救济和服务项目,还大规模进入基础研究、科研创新、反歧视、公民权益、社会正义、公共政策、国际发展等社会发展领域。迄今许多医药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国策研究、平权制度改革等都是在它们的资助下完成的。这些基金会差不多都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在如此长的时段内所进行的定向、持续的资源投放,促进了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的变革。

美国的这些家族基金会,按照中国的法律分类应属于非公募基金会,即不得向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募捐的基金会。而所谓非公募基金会,包括企业基金会、名人基金会、企业家联合基金会等,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在2004年《基金会条例》颁布后才有了合法性。不过,自从第一个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在2004年正式成立后,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就开始了快速发展的历程,几年时间在数量上就超越了公募基金会。企业家等社会精英纷纷通过此种方式投身公益事业。这说明中国并不缺乏做事的人,中国的企业家也并非只是想着赚钱,而是存有改变社会的理想。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和当年的美国经济精英一样,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也通过解决社会具体问题、进行价值倡导、改革社会制度等三种方式承担起了社会责任。

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主体之一,非公募基金会的主要贡献在于其对社会资源的逆市场化分配。与市场经济进程通常把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规律相比,非公基金会的存在意味着财富的向下流动,是一种逆市场的分配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建设过程中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企业家也可以通过财富的公益性使用,使本阶层有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机会,从而与其他阶层共存而非相互敌视。美国阶级关系的缓和,就和富豪阶层整体性进入公益慈善领域密不可分。

与公募基金会相比,非公募基金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层面具有更多的自主空间。这是因为,公募基金会要对数量众多的不确定的捐款人负责,因此多会选择一些“安全”的资助项目。如教育、扶贫、医疗、救灾等。而非公募基金会则更受创办人价值观的影响,往往更为注重个性化的问题,所采取的针对性举措更强。

比如,原来罕见病的救助少人问津,直到非公募基金会的介入,这一状况才得到改变。时至今日,像脆骨症等罕见病救助机构的支持资金仍多来自非公募基金会。

作为由价值观倡导的主体,非公募基金会往往拥有独特的理念和价值观,这种来自公民社会的理念往往能够抵御来自市场的唯利是图,以及政府的的影响,给第三部门带来新的理念。就像洛克菲勒家族的信条是“我相信法律因人而制定而非人为法律而存在;政府是人民的公仆而非他们的主人”,其中所蕴含的法治与人道观念也成为他们的家族基金会选择项目的依据。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非公募基金会在社会公信力方面有独特的优势。由于非公募基金会多是由企业和企业家出资建立而非向公众募款,从逻辑上说不大可能出现筹办者贪墨善款的情况:如果真的是想要这笔钱,当初就不必捐出来,贪墨自己捐的钱,除非是脑子有问题。虽然这并不意味着非公募基金会就绝对不会出现财政问题,但至少总体来说并不严重。因此,在2011年中国几家重要的公募基金会如红十字会等出现郭美美事件等负面新闻、社会公信力急剧下降的情况下,非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却没有受到太大影响。

作为一种制度改革的动力,非公募基金会有着明确的改革理念和动作,一直试图通过创新的方式推动制度优化。在中国,有些基金会的资助方向是以服务为主,即关注其所资助的组织是否实现了服务目标、解决了具体的社会问题;还有一些基金会的目标则是组织发展为主,即关注其合作的组织自身是否运行良好并发展壮大。一般来说,后者的社会改革理想更加强烈和迫切。

像壹基金,现在虽然是公募基金会,但原本也是从非公募集金会脱胎而来,其项目设计也秉承了重组织发展的传统。在进行海洋天堂项目的设计过程中,他们特意将资助的对象定为一个地区的NGO网络,而不是像以往那样资助单个的NGO。效果也很明显:一些地区的服务于自闭症儿童的NGO开始组成学习网络,通过相互间的学习、合作而结成了情感、知识和行动的共同体,形成了更有力量的公民社会格局。

所以,在以理想改变现实的过程中,非公募基金会提供的是制度变革方式和社会动员方式,成为中国制度发展自下而上的重要动力。

当然,依靠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来进行社会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设计。在过去几年里,作为中国公益领域的新生事物,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并没有出现当初预期的乐观局面,其发展势头虽然良好,但数量和规模并未“井喷”,内部治理也问题多多,处于较低水平。在项目运作中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陷阱同时存在。到底是公益为商业服务还是商业为公益服务?此类问题也经常困扰基金会的战略选择。从外部环境来看,即使是较大规模的基金会,其对制度的影响仍然比不上政府的直接力量。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基金会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依附政府的取向要远远超过其改革制度的要求。和市场经济一样,基金会领域目前最需要的也是“国退民进”。但在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发展环境中,这并不容易。

因内外环境的制约,非公募基金会所带来的价值倡导、问题解决、制度改革等效果能够显现,必然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面对社会问题的迫切和严重,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精英们实在没有理由继续等待下去——等待一切条件变得有利再开始行动是不可能的。

毕竟,20世纪初期美国富豪们创办家族基金会的外在环境也不见得比现在的中国更好。但他们仍然秉持着自己的理想和价值观,通过社会资源的有目的聚集和投放,通过理念倡导和制度建设,最终改变了一个国家。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