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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听证会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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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的产生源于一个简单的逻辑,即“与我利益相关的事情,我就有发言权”。然而,随着民意逐渐“被代表”,不少听证会事实上沦为了有关部门和垄断国企假造民意的工具。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物价局征集水价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然而截至最后一天,这场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调整听证会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市民的报名。这场“零报名”事件,可视为民众年深日久不满的集中爆发。

听证入法,旨在增强民意

听证是有关部门、单位听取社会意见的一种方式和程序。早在1998年,听证制度就被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明确规定:在对公共事业或自然垄断的商品进行定价之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随后,在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中也规定了听证制度。

每个公民和利益团体都有参与听证的权利。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召开的全国性价格听证会是2002年1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铁路价格听证会。自此以后,城市中的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地铁票价、手机漫游、出租车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调价行动,都会出现规模不等的听证会。

尽管现在公众对听证会有很多不认同,但不可否认,从关门定价、一纸通知执行,到举行听证会、让公众知情参政,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无人听证,缘于无视民意

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听证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之处,尤其是价格听证会,简直就是“涨价吹风会”,这也是“听证会零报名”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各种听证会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大同小异的过程叙述。一开始总是企业大倒苦水――物价上涨、成本增加,不涨价,企业就会出现亏损。他们还将涨价上升到了保卫国有资产的高度,只有涨价才能有效地保住国有资产。另外,价格管理部门常常既是价格的制订者,又是听证会的组织者,由此引发的对代表组成、方案选择性、信息透明度的质疑不绝于耳,听证会被老百姓戏称为“哄老百姓的摆设”。一些曾参加听证会的民众表示,不愿再参加不接受民意的“走过场听证会”。

消费者宁愿在网上匿名发帖也不愿参加听证会,就是因为大家不愿意在听证会上发出的微弱声音最终被淹没,而更愿意在网上发出自己真实的声音。

亟待改革,期待听取民意

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维护与保障民众的切身利益,广大公众才能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一方面,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听证会各方代表的具体人数比例,在确定了参与听证者的名单后,向社会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让听证会开得更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还应规定必需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企业成本核算报告。成本监审是保护民众利益不被相关强势利益集团侵害的有效利器,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要求所有的听证会必须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的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这种审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做到了这两点,听证会的弊端至少可以去掉一大半。

此外,还要解决听证会组织者和主持人的独立性问题,激发民众参与的意愿与热情。例如,可以由人大组织或主持听证会,这种模式可以直接与立法对接;还可以由相对独立的政府部门或者不操控监管权力的宏观政策部门组织或主持听证会,提出改革方案。

听证会是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决不能偷工减料,应付了事,必须按照既定的“套路”走,确保民意能真正进入政府决策,听证会才能真正发挥其维护民众权益的效用。类似“听证会零报名”的现象,自然也就不会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