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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返乡女性农民工创业动机与创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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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者特点

(一)创业规模不大

课题组对民族地区的调查资料显示,民族地区返乡女性农民工创业者年龄分布主要是在30~40岁,创业时间两年以下者居多,绝大多数创业者已经结婚,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以下,少数民族占74.21%。一般情况下所选择的行业门槛较低。投资规模3万元以下者较多。

(二)创业动机层次较低

1创业动机是“生活所迫”的创业者们。超过90%的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下,半数以上的人是80后。创业时间2年左右,超过80%的人投资规模3万元以下,体现出创业就是为了生活,而且创业正在初始阶段的特点。这部分人占总数的34.74%:

2 创业动机是“致富、有地位”的创业者们。这部分人中70后较多而80后较少,大多数人是初中文化水平。这部分人较早出门打工,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与经验,创业已有3-5年,投资规模大多数是在2万-5万元之间,表现出她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以后有追求较高层次生活需求的趋势。这部分人占了总数的33.68%:

3 创业动机是“自己当老板”的创业者们。这部分人比较追求独立,想自己当老板,年龄在30岁左右,高中文化水平者最多。创业投资规模半数超过了5万元,80%的人创业时间在2-5年间。相对雄厚的资金和相对高的文化,提升了她们的自信。这部分人占了总数的20.53%:

4 创业动机是“证明自己能力”的创业者们。年龄几乎都是80后,超过50%的人创业时间2年左右,近50%的人投资规模超过5万元。投资10万元的绝大多数集中在了这一组。多数人具高中文化水平,体现出她们的高素质、强能力的特点。但这部分人仅占总数的7.89%。

二、创业动机对创业决策的影响

很多人都认为,创业动机与所选择的行业是有关联的。本课题组起初也是这么认为。为了证实这个问题,我们把被调查者中已经创业的190人,与虽然没有创业但是有创业意向的85人一共275名农民工女性的创业动机与其所选的行业进行了相关性的检验,结果相关系数仅为0.39%,证明创业动机与创业选择的行业没有较明显关系。而通过总体大样本的检验显示,创业动机与创业规模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即,创业动机的层次越高,则创业规模越大。创业动机与行业仅仅是间接的关系,而与创业动机有直接关系的,则是创业的规模。

民族地区女性农民工创业的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较高,因此,在不考虑其他的因素的情况下,自有资金加上创业所需贷款的额度就是其拟创业的投资规模。调查得知,绝大多数人的预期投资规模要大干她们实际投资规模,尤其是投资1万元以上的人们。只是由于资金所限而达不到自己所预期的规模。

三、影响创业决策因素分析

(一)资金拥有量

在创业必须拥有的基本条件里,最重要的是资金。资金是影响创业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女性创业资金来源,是自己打工收入的结余或家里的共有储蓄,或来源于亲朋好友的借贷。

(二)社会关系网络

社会关系网络指获取对创业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和资源以及服务功能的渠道。农民工女性创业主要是以种、养殖或者是微型经营体为主,市场中却几乎没有支持女性创业者发展的服务体系和市场运作体系。缺乏市场信息,使她们难以做出适时、合理的经营决策。缺乏技术,经营只能停留在简单仿制的低级水平。

(三)地方创业氛围

民族地区的创业环境没有形成较好的氛围,对女性创业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障碍。首先是认识不足。认为返乡创业对县域经济发展、财政增收作用不大。很多地方农民工返乡创业税费负担仍然较重,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惠政策,客观上压制了农民工的创业决策。其次制度不优,缺乏良好的公共管理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为涉及各地工商、税务、银行、劳动、农业以及创业项目所属的各职能部门。而多数返乡创业人员对办证流程知之甚少。地方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国家创业等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及对创业的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使得农民工女性因为缺乏市场信息,享受不到相关的扶持政策,难以做出适时合理的经营决策。其三是财力有限。对于大多数较贫困的民族地区相关部门来说,为了不浪费有限的资源,只能是帮助那些看起来发展较稳定并对政府有利的项目。而对于刚刚起步急需支持但是政府看不上眼的微型项目就不能顾及了。在制定优惠政策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把改变当地经济不发达的希望过多寄托在引进外商和大项目上,门槛设置较高,忽略了返乡农民工的需求,没有把服务农民工回乡创业视同招商引资一样重要。更有一些贫困地区舍小求大,好高骛远,最终创业园或者是开发区一片荒芜,既浪费了耕地也没有招到商引进资,同时也没有对小型、微型企业有所帮助,严重挫伤了农民创业的积极性。

四、相关对策建议

(一)完善国家、地方创业政策体系

制定具体的创业政策应该考虑以下三个层面:首先在个人层次上激发人们进行创业;其次使创业者获得创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再次为潜在创业者提供资源和环境支持。在国外创业政策类型中,专门有“利基”创业政策,是政府专门针对“弱势群体”或者是特殊创业人群所采取的促进创业的相应措施,以帮助妇女、青年、少数民族、失业者、土著居民等目标群体,克服创业过程中缺少创业资源与创业机会的障碍。而民族地区就需要构建适合该地区农民工女性创业的理论框架,并围绕其目标群体、创业动机、创业技能以及创业区域机会等这几个方面来建构。

(二)建立健全地方创业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保障、制约体制。运行行政机制,以行政的手段调动和管理各部门职能和岗位责权的积极性,进行科学的部门和岗位职能配置;运行指导、服务的机制,针对不同目标群服务对象尤其是女性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培训与指导工作;在体制上设置监督岗位,制定相应制度,确保各职能部门的政策到位,并且协调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及各方的利益纷争。其次,要通过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体制和制度的建设,实现各机制的整合。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外出劳动力对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投资成本与效益进行比较后的一种理性选择,其最大激励来源于创业的收益大于打工收益。而地方政府提供的优惠以及扶持政策要能够更进一步激发创业者创业的激情。因此,各职能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障各项激励、服务、指导等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根据不同层次人力资源建不同质创业模式

对于因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发展较慢、城镇化水平偏低而不利于扩大劳动就业容量的民族地区而言,目前适合民族地区女性创业的模式是:从创业主体上分,可以是少部分高层次的女性及多部分低层次女性创业并存,以鼓励低层次女性创业为主;从创业动机上分,可以是少部分机会型创业,多部分生存型创业并存,以鼓励生存型创业为主。从创业类型上分,可以是少部分高科技、高技术含量服务创业,多部分农村及城市的社区需求服务创业并存,以鼓励社区需求服务为主。从创业规模上分,可以是少部分中型企业,多部分小型甚至微型企业及经营个体创业并存,以鼓励小型甚至微型企业为主。不同区域则应因地制宜进行鼓励目标细分。

(四)积极扩展小额信贷资金扶持模式

小额信贷目前较受创业者们欢迎,是因为其扶持对象是全社会中相对比较弱势的群体,是针对其小型创业项目所提供的短期周转的资金扶持模式。但目前创业者申请小额贷款需要担保和抵押,对于一些女性农民工来说,还是有一定的门槛。而云南省在2009年4月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中,首次提出的“贷免扶补”这种扶持创业的模式,不但继承了小额信贷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扩展了小额信贷资金扶持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就是强调为有创业能力的初次创业者提供无门槛进入,对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免担保、抵押、利息的同时,承办单位为创业者在创业期间,从项目扶持到跟踪服务给予有效的监督。该模式一经推出,参与者踊跃,当年就有超过2万人享受此政策,其中农民工占到53%以上。经过这几年的实践证明,该模式因为解决了包括资金以及服务的诸多难题,且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和监督,因而受到创业者们的大力追捧。“贷免扶补”模式发展到现在,就2011年一年,仅农民工女性就有20681人通过审核并被推荐创业。

从对民族地区女性农民工的调查分析得出,除了不多的稍微大一点的实体企业所需贷款较多以外,大多数女性初期创业的规模都不大,所需要的贷款资金并不高,但是进入门槛要很低,这将有助于她们的创业决策。而云南省的扶助创业政策“免担保、抵押、利息”的低门槛,是比较适合她们的,这也是为什么该省“贷免扶补”模式大受欢迎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