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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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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工程,本文分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技术、管理、资料等方面对污水处理厂核查的方法,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要求,并对应注意的环节陈述了笔者的看法。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1.前言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2011年3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996座,处理能力达到1.33亿立方米/日。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每个县(市)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657个设市城市中,已有631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5.9%,已有1115个县城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68.2%,污水已由分散治理转变成为集中治理。同时,全国约1500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正在建设,处理能力近3600万立方米/日。但是,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量建成,其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等问题也凸现出来。

污水处理厂处理方法多种多样,但都是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方法对污水进行处理,运行中在的问题带有共性,笔者近年来一直参与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工作,并多次参与环境保护部对邢台市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染减排核查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总结了一套监管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方法,现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方法作一探讨

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污水处理费用不到位

目前,国家对污水处理厂投入主要是建设投资,地方政府要承担日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费用,一些县级政府,对污水处理费用收缴不到位,大部分处理费用由政府财政补贴,如果政府补贴不到位,就会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

2.2 生化池中活性污泥浓度低,活性不够

活性污泥法是废水生物化学处理中的主要方法。以污水中的中有机污染物作为底物,在有氧的条件下,对各种微生物群体进行混合连续培养,形成活性污泥[1]。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各种改良型的活性污泥法对污水进行处理,活性污泥法利用这种活性污泥在废水中的凝聚、吸附、氧化、分解和沉淀等作用和污泥中的具有净化功能的微生物群体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如果生化池活性污泥浓度低,或者活性不够,则不能保证污水中的有机物被正常分解,不能做到污水达标排放。

2.3 剩余污泥没有得到妥善处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含有大量有机物,必须进行妥善处置,做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但是由于目前污泥处置单位较少,处置成本较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将剩余污泥随意堆弃,造成了二次污染。

2.4 废水中工业废水所占比例较大

部分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污水经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由于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较高,对生化池内微生物冲击较大,造成污水超标排放。有些工业污水含有重金属等物质,可造成微生物大量死亡。

3.对污水处理厂监管方法

3.1 现场技术检查方法

3.1.1.检查主要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生化池处理情况,根据活性污泥颜色、气味等判断核查期间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正常的活性污泥呈棕褐色、味道为土腥味,如臭味很重或呈现黑泥没有则说明死泥较多,应该为运行不正常;如果污水颜色较深,说明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较多。其次看污泥脱水间,看是否正常产泥排泥,如未产泥排泥或脱水机表现为长期停用,说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检查一级A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1.2检查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安装在线传输设备和明渠流量计,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传输是否稳定,是否储存1年内数据,检查历史数据是否超标。现场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对比监测。在线监控装置应保存一年内监测数据。

3.1.3检查中控系统运行情况。中控系统参数包括进出口COD浓度、流量,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等指标,中控系统应保存一年内监测数据,能够形成历史曲线,并且能够时间选取。检查进、出水泵站水量数据查证,了解处理水量年度、月度变化情况;其次是鼓风机的开启程度、风量数据的查证,活性污泥法一般设计气水比为3:1以上,只有达到此值,才能保证活性污泥的氧气需求量,从而保证活性污泥的COD去除效率。最后是查证生化池中的溶解氧情况,一般情况下,活性污泥法溶解氧前、后段控制浓度分别在0.05 mg/l-0.3 mg/l和1.0 mg/l-3 mg/l之间。对于生物膜法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检查生物滤池堵塞率、水头损失等指标。检查用电量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处理每吨水耗电量为0.2-0.4kW・h。要检查中控系统、监控平台数据是否与在线监测数据一致,是否能够能够反映设施正常运行状况。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检查相关参数见下表[2]。

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检查相关参数表

工艺类别 吨水电耗(kW・h/m3) 吨水产泥量[(kgMLSS・(kgss)] 气水比 污泥回流比 MLSS(g/L) DO(mg/L)

厌氧 缺氧 好氧

传统活性污泥法 0.15-0.3 0.8-1.2 3-7 25-75 1.5-2.5 - - 〉2.0

氧化沟 0.3 0.8-1.2 3-9 50-200 2-6 0.2 0.2-0.5 2

SBR 0.3 0.75-1 3-7 - 1.5-5 0.3-0.5

A2/O 0.34 3-10 25-100 2-5

生物接触氧化 0.3 3-5 5-13 - - 2.5-3.5

3.1.4检查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现场要检查是否有污泥产生,产泥量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处理万吨废水产泥量为0.8―1.2吨(折算为干污泥)。检查污泥是否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进行处理,是否与污泥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是否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3.1.5检查污染减排档案建立情况。污染减排档案基础资料(包括环评报告书、项目建议书、验收资料、验收监测报告等)、日常污染因子手工监测数据档案、污泥产生及无害化处理档案、各项设施启停及运行状况、加药量记录、耗电量单据、月报表、设施停运或维修记录。要现场检查各项资料前后对应情况,手工监测数据是否中控系统、在线监测装置数据相吻合。

3.1.6污水处理费用核算。目前,每处理一吨废水,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的费用为0.7元左右,可现场检查政府资金拨付情况和污水处理费用收缴情况。如果处理费用较低,则无法保证废水正常处理、达标排放。

3.2 环保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监管要求

3.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严禁无故停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因改造、更新或维修需暂停运行的,需按有关规定提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污水处理设施遇事故停运、在线监控系统或中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应再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2.1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完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3.2.3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生产运行台帐,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按月记录用电量、运行成本等。运行台帐必须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检查。

3.2.4 中控系统要实时监控进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的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数据,并能随机调阅核查期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3.3 环保部门行政监查方法

3.3.1 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

3.3.2 通过对河流断面监测确定污水处理厂是否超标排放。发现污水处理厂排污断水质超标的,即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

3.3.3 实时察看环保部门污染源在线数据系统联网数据,发现污水处理厂数据异常,即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

总结

污水处理厂是一个系统工程,环保部门应当从污水收集到最终排放全过程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管,才能确保其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燕飞.水污染控制技术.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2]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编.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试用).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