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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的“聚宝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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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的业务员董红伟,看准了分公司在大连买下的370亩土地,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把这块闲置地变成了“聚宝盆”,大肆侵吞该土地的补偿款、土地转让款、土地租赁款共计1200余万元。

浑水摸鱼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土城子村有一块集体所有的370亩土地,原先卖给了海南省南亚集团公司大连分公司。199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从南亚集团公司大连分公司手中把这块地以4400万元的价格买下。为了经营开发这块土地,鞍山分公司又投资800万元,成立了大连双龙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金宝置地公司,抽调鞍山分公司资金运营部的业务员董红伟,去协助金宝置地公司经理谢平对该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和其它工作。为了方便招商开发该土地,金宝置地公司把370亩地由1个土地证变为7个土地证。

然而由于交通不便利,这块土地的开发始终无人问津,一撂就是十多年。到了2000年,谢平退休,人保鞍山分公司的领导也换了,鞍山分公司于是把骨干力量抽回,只留董红伟等少数人在此打理事务,金宝置地公司俨然变成了一具空壳,这块地成了几乎被人遗忘的角落。

“这么大一块土地,闲置实在可惜,怎么才能变成钱,尤其是变成自己的钱呢?”董红伟闲暇之余,时常在想。

机会终于来了。2006年,土城子村修建土革公路,其中有一路段征用了部分买来的土地。董红伟找到土城子村委会书记杜蒙,询问是否有征用土地补偿款。杜回答说:“政府支付了补偿费200万元,是补给鞍山分公司的。”

董红伟暗喜,说:“人保鞍山分公司的这块地已经作为不良资产处理给我了,这笔补偿款由我来接收。”

因为董红伟是人保鞍山分公司的员工,以往分公司和村里的业务都是董红伟经手,所以杜蒙并未疑心。

2006年11月,董红伟迅速注册了大连禄程房地产有限公司,自己摇身变成了禄程公司的法人代表。在签土革公路征地补偿协议时,董红伟对杜蒙说:“我重新注册了一个大连禄程房地产公司,替代金宝置地公司,钱就打进禄程公司的账户吧。”之后,董红伟堂而皇之地把征地补偿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这么容易就“赚”了200万元,董红伟着实兴奋了一阵子。他想,这块地除了被公路征用的,还剩余很多,应该寻找买家。很快,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孙林进入了他的视线。

2007年6月,董红伟和孙林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谈好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转让。在签订协议时,董红伟向孙林提供了一份伪造的金宝置地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说:“金宝置地公司给我授权了,这370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开发都由我全权负责。”

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孙林陆续交给董红伟821.5万元转让款,董红伟交给孙林3个土地使用证。后来因资金紧张,孙林没有把款全部交给董红伟,董红伟于是要回一个土地使用证,口头同意孙林可以先开发这块地,然后陆续补齐剩余的转让款。

之后,董红伟如法炮制,继续“割让”剩余土地,捞取钱财。2007年9月,他把18亩土地使用权租赁给马民,将马民交付的75万元据为己有;2008年8月,又把8亩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巩红,获利104万元。

至此,董红伟共在这块土地上足足贪污了1200万元,这些钱被他用来购买房产、汽车、基金、玉石等等,肆意挥霍。

就在董红伟自以为这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之时,一张大网已经悄悄向他撒来了。

理清乱麻

事情出在那笔20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上。

2011年2月,时任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的孙秀慧,在一次参加同学聚会时,无意间听到人保鞍山分公司业务员董红伟涉嫌贪污公司征地补偿款的说法。孙秀慧于是上了心,找到相关人员了解,尽管没有得到详细的情况,但孙秀慧根据多年的侦查工作经验,还是敏锐地感觉到,这是一起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的特大案件。他向院领导汇报后,立即组织人力展开初查,发现董红伟涉嫌贪污征地补偿款200万元!

然而,此时董红伟已经畏罪潜逃。

2011年5月10日,沙河口区检察院对董红伟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5月18日,董红伟被公安部网上通缉。

一个星期后,董红伟在鞍山市被大连警方抓获。2011年5月27日,大连警方将此案移送至沙河口区检察院。

董红伟到案后,沙河口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以董红伟将200万元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作为突破口,展开了讯问。由于办案人证据准备充分,董红伟很快就交代了这一犯罪事实。同时,他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821.5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款被其侵吞的犯罪事实。

这一“意外”惊喜让办案人员进一步联想到:董红伟或许还有隐瞒。于是,他们继续寻找疑点,深挖余罪。在调查董红伟赃款去向时,办案人调取了银行存取款交易流水账,从中发现有一笔20万元的款项,转存到一个叫马民的个人银行卡中。这是什么钱呢?

为了弄清这笔款项的往来,办案人郭启成和赵飞将马民找到检察院了解情况。马证实,董红伟曾将18亩土地转租给他使用,租金为75万元。

“董红伟给你的20万元是什么钱?”办案人问。

“我租的这块地有一个大斜坡,董红伟就给了我20万元钱,让我安排人用石头砌上,这钱属于工程款。”马某说到这,又忽然想起了什么似的,继续说,“不只我一个人租他的土地,还有别人也租了他的土地呢。”

郭启成急忙问:“还有谁?”

“一个叫巩红的,也租他的地了,但具体租多少我不清楚。”马民说。

办案人顺着这一线索将巩红找到检察院。巩红证实,董红伟确实将8亩土地转租给他个人使用,租金为104万元。董红伟对此供认不讳。

虽然董红伟承认犯罪事实,但董红伟在获得赃款后均化整为零,多行存、分散取,涉案款1200余万元被分别存于沈阳、大连、鞍山10多个银行,又在近20个不同银行网点办理了转款、取款,要把这团乱麻理清,困难重重。

郭启成和赵飞三上鞍山两去沈阳,大量的查证、取证后,1200余万元的赃款去向和使用情况终于被理出了头绪。

接下来遇到的难题是证人。涉案证人近20人,在这些证人中,有机关干部,有公司领导,还有退休工人和下岗职工。取证中,有人因为出差在外地,不能按时提供证言作证;有的因为怕生意受影响,不愿意到检察院作证;还有的证人因为该案与自己关系不大,也不愿意出面作证;特别是异地取证,更是困难多多。

郭启成和赵飞于是对证人磨起了嘴皮子。

“原鞍山分公司的老总退休后,我们找他作证,这个人70多岁了,身体也不太好,我们第一次去的时候,对我们还比较客气。之后,我们又去了一次,他老伴就婉拒,说身体不行。我说我们车接车送,出了问题我们负责,他老伴这才勉强同意。后来我们又第3次、第4次地去取证。”郭启成说。

最终,所有证人的证言笔录都顺利完成,最终形成卷宗8本,调取证据430余份,3个月完成了案件的侦破工作。

2012年1月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董红伟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红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除董红伟和办案人员外,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