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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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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基础重点建设项目,其性质和程度不仅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而且对于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代化日新月异的时代,随着城市化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也不断涌现,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甚至违法现象。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管理意义的阐述,分析了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 城市建设 措施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意义

城市规划管理就是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总称。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规划,以及城市内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城市规划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年加快,城市的规划逐渐偏离了注重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转而趋向于科技和经济两个方向,城市中发展着的群体开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不能完全实现城市空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必须组织进行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和管理。

二、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问题

1. 城市规划结构不合理,土地使用效率低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政府由于过度注重城市的经济形象,都将大部分财力投向了可获得较大收益的工业用地,而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所占金额投入比例却相对偏低。政府过分追求超宽马路、超大商业化时代广场,一味的注重本城形象工程,而忽略基础环境设施的建设和质量的提高。然而从城市路网总体结构上来看,如果主次干道与支路的比例失调,路网结构不合理,极容易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同时,由于城市和镇村的各自为政,土地利用散乱无序,土地开发呈粗放式经营状态,土地利用率低,也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日益严重。

2. 处罚标准偏低,达不到应有的惩戒目的

《城乡建设规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偏低,处罚上限太低,特别是对商品住宅项目而言,即使以最高额度进行处罚,开发商大多还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在制定具体处罚标准时,应当减小弹性幅度,以利于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3.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力度不够

在我国,由于城市化发展迅速,各省市的城市范围逐步扩大,近郊的一些农村也纷纷并入城市规划。然而这部分城郊结合部的居民规划法制意识薄弱,加上基本上失去了土地,工作也很难落实,大多依靠出租房屋来维持生活。因此,近年来,这部分人违反规划抢建房屋、擅自搭设建筑物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情况非常严重。而政府对这些违法行为又处罚偏软,光靠宣传教育,往往只是采取罚款的方式,并未起到实际效果,因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

我国大部分的城市管理的规划决策,往往只有领导者才是管理的“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仅仅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所谓的决策本质上就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产物。规划师和公众反而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因此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的决策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也造成了城市规划管理的薄弱。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解决措施

1.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详细体系

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两者的总体规划,使两者合一,尽快实现“一张规划图、城乡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各省市的建设要求统筹编制好总体规划目标和可操作计划,建立起市、县、镇一条线的总体规划。具体可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六大类。全面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单元化管理,严格按照统筹规划确定城乡边界,避免出现边界重复或不重合情况的发生。

2. 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

首先,由政府开办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对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提高他们对贯彻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使之在城市规划等决策和处理违法建设问题时能严格依法办事,避免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其次,采取多种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规划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不法开发商侵犯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

3. 将权利集中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划编制权和规划管理权必须集中在市一级的权威部门,实行垂直一体化管理。只有市一级规划局才能授权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审批权和限额面积之内的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权,以及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章法,按章执法,秉公办事。

4. 建立规划委员会,健全规划决策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区域管治,应当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委员会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原则,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应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对规划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防止由于权力集中导致错误决策的发生。

四、总结

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我国正处于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矛盾性。虽然现在城市规划管理还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只要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对城市规划的制度和方法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努力完善和创新,就有可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邱永乐. 浅析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管理[J]. 山西建筑,2008(09)

[2]赵昀,王红扬. 城市规划的法理学思考[J]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2):90-93

[3]孙施文.现代城市规划理论[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