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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啊,娘用药,不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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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尽的孕期用药,说不完的妊娠安全。妊娠是一个特殊阶段,孕期用药时要从母婴两方面考虑,权衡利弊,确保母婴安全。若是用错了药,我们都会觉得很“坑爹”。其一,孩子他爹肯定是难以接受的;其二,大家都觉得被“坑”了,被忽悠了,毕竟一个生命的到来是多么的不易。谈到妊娠期用药的问题,先让我们一起看看几个真实的故事。

李医生,是一位女麻醉医师,可她的孩子却在妊娠中期的B超检查中,发现心脏严重畸形――法乐四联症,胎死宫内。经分析原因,李医生在妊娠期间经常为患者实施静脉吸合全身麻醉,尽管患者带有呼吸面罩,也难免会有少量麻醉剂逸到周围空气中,而坐在患者头侧的李医生就经常吸入低浓度的麻醉剂,从而导致胎儿发生畸形。医院按工伤待遇补偿了李医生,并在她第二次计划妊娠之前就将她调离了麻醉岗位。直到哺乳期结束,生下健康宝宝的李医生,又回到了其热爱的麻醉岗位。

王女士,是一名记者,第一次怀孕在三个月的时候流产。经检查发现,她患有桥本病,导致妊娠不能正常维持。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和休养,王女士再次怀孕。产科医生为她开具了甲状腺素片,叮嘱她每日服用。王女士却拒绝了,她认为怀孕期间不能服用任何药物,所有药物都会损害胎儿的健康。医生耐心地解释:患有桥本病,是由于自身没有足够的甲状腺激素分泌,外源性激素的补充恰好代替了她本身分泌的不足,而且还能避免胎儿受到高浓度促甲状腺素激素的作用,因此服用甲状腺素是必需的。王女士最终听从了医生的建议。十个月后,王女士生出了一个健康的宝宝。

郑女士,在妊娠早期发生了严重的恶心、呕吐现象,医生为她开具了纠正体液酸碱平衡的碳酸氢盐注射液。由于拉丁文的药品名类似,药剂师误发出了一种抗厌氧菌药物。输液到第三天才被发现,误输入的药物属于孕期C级药物。思子心切的郑女士决定留下孩子,经过全面孕检和三维彩超排查,孕期并未发现异常。但是孩子出生后却出现了严重的黄疸,确诊为先天性胆道闭锁。医患双方打起了官司。郑女士认为是误输了药物导致胎儿畸形,医院方却认为胎儿畸形是多种因素共同造成,最大可能是基因缺陷和宫内感染所致,而该药物在世界范围内并无导致胆道闭锁的报道。医患双方都经受了精神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这三个案例恰好说明了妊娠期用药的三个层面:

1药物确实会导致胎儿发生畸形、死亡等严重后果。

2合理的药物治疗是维持妊娠和保证孕妇与胎儿健康的必要手段。

3很多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尚不明确。由于个体差异大,因此医生必须谨慎对待。孕妇是有知情和参与权的。如果医疗单位在患者妊娠期间出现用药的失误,只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药物影响与胎龄的关系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与胎龄密切相关。

1在受精后的2周内,药物对胚胎的影响符合“全”或“无”定律,即导致流产或没有任何影响。

2受精后2~12周,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药物会导致胎儿器官或系统发育畸形。

3受精12周后,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药物的影响不再是致畸,而主要是毒性反应,会导致宝宝发育迟缓或功能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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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60年代,“反应停”造成了全世界1.2万名畸形婴儿,是最大的药物致畸公害事件,也是人们对妊娠期药物致畸开展的最大规模的评估和研究。

在服用反应停药物的孕妇中,怀孕时末次月经后第34~50天是反应停作用的敏感期(即受精后20~36天)。在末次月经后第35~37天内服用反应停,会导致胎儿耳朵畸形和听力缺失。在末次月经后第39~41天内服用反应停,会导致胎儿上肢缺失。在末次月经后第43~45天内服用反应停,会导致胎儿双手呈海豹样3指畸形。在末次月经后第46~48天内服用反应停,会导致胎儿拇指畸形。在此时间段以外服用反应停,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

妊娠期,用药有讲究

美国FDA颁布的药物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分类如下――

A级:经对照研究显示,妊娠期3个月的孕妇,用药后未见对胎儿有危害的现象,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A级的药物屈指可数,如适量的水溶性维生素。

B级:在人类无危害证据;或动物实验表明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B级药物是孕期最常用的,在医师指导下可放心使用。既安全又有治疗作用的常用药包括:抗生素类,其中以青霉素类最安全,其次为头孢菌素和红霉素类;保胎和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药物硫酸镁属于B级药物,大量临床应用证明其安全;目前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越来越增多,胰岛素皮下注射是安全的;孕妇体温升高易导致胎儿畸形,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是B级安全的退热药;孕妇常患霉菌性阴道炎,制霉菌素和克霉唑都是安全可用的。

C级:动物实验显示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无有关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害处之后,方可应用。

C级的药物种类很多,包括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抗高血压药,如硝苯地平、氯丙嗪;利尿药,如速尿;抗真菌药,如硝酸咪康唑;降血糖药,如降糖宁;抗感染药物,如克拉霉素、庆大霉素;以及其他的药物,如口服避孕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等等。

D级:有对胎儿危害的明确证据。虽然有危害性,但如果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如孕妇有严重的疾病或受到死亡威胁急需用药时),仍可使用。

D级的药物几乎包括全部的抗肿瘤药,因为抗肿瘤药会抑制细胞分裂增殖,所以服用此类药物必然会导致畸胎。此外还包括:抗感染药物,如四环素类、链霉素;大部分镇静剂,如吗啡、安定;抗高血压药,如硝普钠、卡托普利;抗癫痫药,如苯妥英钠;以及某些抗癌药物等等。

X级:在对动物或人类的研究中,均表明X级的药物可导致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对人及动物都是有害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妊娠早期“忽略用药”

很多孕妇在不知道自己怀孕的情况下服用了药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早孕反应的症状与很多疾病的症状相类似。最常见的早孕反应为:出现头疼、乏力等感冒症状;其次,早孕的呕吐、食欲下降等常被误认为是胃病;尿频、尿急常被认为是泌尿系统疾病;嗜睡和头晕则被认为是神经系统疾病。而这些恰是正常的妊娠生理反应,很多孕妇在应用药物“治疗”无效后,才想到怀孕的可能。

提醒:

孕龄期妇女未经严格避孕,有月经推后及上述症状者,一定要先检验是否怀孕,避免妊娠早期“忽略用药”情况的发生。

常见问题Q&A

Q在“忽略用药”的情况下,胎儿能否保留?

A对于这个问题要综合判断。孕妇如果使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量、用药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致畸敏感期使用过明显致畸药物时应考虑终止妊娠。对于可疑致畸药物,要严密观察有无先兆流产症状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在孕20~28周时行系统超声检查或在孕21周左右行羊水染色体分型检查,能够避免大部分畸形胎儿的出生。

对于是否维持妊娠,还要看孕妇本身的情况。如孕妇年龄较大或多年不孕等,可以考虑保留胎儿,但要承担风险。而对于年轻的孕妇而言,本着优生优育的原则,可以考虑终止妊娠。

Q服用口服避孕药,如果怀孕了怎么办?

A我国目前使用的口服避孕药有四大类,包括短效、长效、探亲和紧急避孕药,其中使用最广泛的是短效口服避孕药。这四类避孕药的激素含量大小分别是:长效>探亲>紧急>短效避孕药。若在服用长效避孕药期间怀孕,胎儿畸形率会升高,因为长效避孕药所含激素量较高,且代谢较慢。而短效避孕药和紧急避孕药,由于其激素含量低且代谢快,不会对胚胎造成不良影响。探亲避孕药的激素含量高于紧急避孕药,理论上也是安全的,但是为慎重起见,可按长效避孕药对待。

所以,服用短效避孕药、紧急避孕药避孕失败,或停药短期内怀孕,不必接受人工流产。而服用长效避孕药或探亲避孕药,最好在停药3~6个月后怀孕,服药期间怀孕的处理原则同“忽略用药”。

这是目前的研究结果,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避孕药一定要严格按照医嘱服用。倘若在服药期间怀孕,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咨询。毕竟,优生优育才是最重要的。

Q怀孕时,感冒了怎么办?

A感冒大部分为自限性疾病,一般病程为7天。

轻度感冒时症状较轻,对胎儿影响不大。应多饮水、多休息,同时服用中药制剂,如板蓝根,此时不需要使用抗菌药物。

中、重度感冒时,应积极予以药物治疗,以缓解症状及避免发生细菌感染,或导致原有的呼吸道细菌感染加重,同时可以减轻病毒和细菌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当孕妇感冒时,可用对乙酰氨基酚、酚加片等,而应禁用尼美舒利分散片、布洛芬缓释片及吲哚美辛缓释片。大部分感冒组方中都有孕妇禁用的成分:金刚烷胺和双氯芬酸,孕妇尽量不要使用。相比之下,较为安全的抗感冒药为速效伤风胶囊,该药的3种主要成分在妊娠分级中均为B级,对胎儿无明显不良影响,且对轻、中、重度感冒疗效较好,不良反应少。

编后语:

任何药物都是相对安全的,没有绝对安全的药物。孕妈妈要与妇产科医师、药剂师共同配合,才能更好地确保您与宝宝的安全与健康。【11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