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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权阴影下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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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12月20日举行的全国反对家庭暴力研讨会上,一份来自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的报告引起与会专家的关注:在存在家暴问题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50%以上,知识分子实施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该中心主任侯志明女士介绍,红枫中心的前身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妇女研究所,在1992年建立了中国第一条妇女热线。从2004年开通反家庭暴力的专线电话到2005年10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共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话近600个。由于中心设在北京,接到的北京电话最多,占75%。其中,女性占96%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3%。从总体上看,知识分子家庭的暴力形式以冷暴力和性暴力为主。像干涉配偶行动自由、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这样的精神虐待都属于冷暴力。而待是强迫配偶进行性生活,损伤其性器官等。

侯女士认为,造成近年来知识分子实施家庭暴力上升的原因是他们所面临的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而他们想成名成家的期望也比过去高。一般来看,知识分子比文化层次较低的人更要面子。在她所接触的案例中,很多男性知识分子都有着双重性格或者说分裂的人格。由于工作压力大、或者觉得自己的妻子比自己强等原因,他们实际上并不觉得幸福,甚至用虐待对方的方式来发泄,可在外人面前还要装出一副很幸福的样子,进而导致了他们心理极度压抑。

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身、心、性三方面的暴力威胁和暴力行为。由于各国文化传统、习俗、社会经济的不同,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所差异。一般而言,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联系的家庭成员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施暴行为。

这两年,家庭暴力已不是个别现象。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的抽样调查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家庭发生过配偶暴力,超过85%的施暴者是男性。全国妇联2004年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由于绝大多数挨打的家庭成员因羞耻、恐惧等因素不愿吐露实情,实际的数字会高一些《。中国妇女白皮书》指出,在离婚的家庭中,起因于家庭暴力的占四分之一。另有专家指出,约有40%的离婚案与家庭暴力有关。家庭暴力现状已经引起社会相关部门的普遍关注。

家庭暴力有四个特点。第一,针对妇女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在所有文化层次、所有职业的家庭中均有发生。以前人们认为的只有社会底层的人和没有文化的群体或者经济不独立的女性会更多地遭遇家庭暴力,现在看来这些还都不是家庭暴力的最重要的原因,很多经济独立、文化程度高的女性一样遭受家庭暴力。

第二,有些家庭暴力非常残忍。在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疯狂地“拳打脚踢”,河北省昌黎县妇女赵丽遭丈夫殴打,头部被撞出2厘米长的伤口,鲜血直流。这样的殴打和伤害已是赵丽近20年婚姻生活里常有的事。据统计,2002年全年,我国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有260多起。

第三,家庭暴力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在家庭暴力所涵盖的三类形式中,精神暴力发生率占第一位(其次为身体暴力、性暴力),而精神暴力无形,身体上不留痕迹,无法鉴定。另外,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私人场所,40%以上的受害者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外扬“家丑”,许多家庭暴力不被人所知。

第四,家庭暴力往往持续发生。天津市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64%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受虐时间几乎等同于她们的婚龄。一位结婚42年的妇女,受丈夫的打骂已经长达40年,而一位刚结婚3个月的女性,也是在暴力中度过了这3个月的新婚时光。一位医护人员,长期被自己任局级领导职务的丈夫打骂,直到快50岁的时候才到妇联求助。

家庭暴力对于社会、家庭和个人均带来严重的后果。不女受丈夫精神暴力的伤害远比肉体深,有的女性因受丈夫侮辱、咒骂、歧视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自卑、自暴自弃、精神压抑或心理变态,进而导致身体的器质性病变,在丈夫对妻子的精神暴力中最具隐蔽性伤害的是丈夫的婚外。据对l2例因丈夫婚外而受到伤害的女性分析,其中尽管有8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不论是离婚者还是继续维持婚姻者,除1人恢复正常心态(离婚时心态也一度失调)外,其余11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变态或性格扭曲,她们中有9人患有因忧郁而引起的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

其次,家庭暴力也给家庭和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有些受虐者因受配偶伤害而产生报复心理,酿成恶性案件。据了解,我国现行女犯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受不了丈夫的施暴而走向犯罪道路。据辽宁省一项关于女性犯罪的调查报告显示:女性犯罪50%以上有家庭暴力因素,犯有重伤害、杀人罪的女性罪犯,80%是因为家庭暴力。

然而,面对危害如此严重的家庭暴力,调查表明,仍然有接近半数的女性选择“忍”。女性的忍,折射出我国传统文化对于家庭暴力的解释。

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境,当一桩家庭暴力发生时,可以听到人们对于受虐者的责备。比如,这个女人太软弱了,文化水平太低,独立能力差,如果她能干一点,丈夫就不会打她;如果她勇敢一些,坚强一些,暴力就会停止。于是,妇女的“逆来顺受”或素质差成为家庭暴力的原因。然而,女人强也是要挨打的,天津的一项调查表明,受到伤害的妇女中41%的人学历在大专以上,而其配偶学历却并不相当,只有23%的人有大专以上学历。这是因为“强”女人太厉害,有主见,不听话,给男人带来压力,要挨打。在这里,暴力被重新定义和解释为“受害者因自己的过错所受到的教训”。女人要为自己挨打负主要责任,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这是她们自己的原因,别人帮不了忙。

其次是对施虐者的容忍。男人打老婆是因为压力太大:作为养家糊口的主要者,工作太累了,目标太高,容易出现心理障碍,如果妻子没有温柔地体贴丈夫,反而烦他,男性就要把他在社会上受到的压力发泄在妻子身上。调查显示,至今我国仍然有近一半人认为打老婆“有理”:是女人不好才挨打的,好女人怎么会挨打?所以施暴者是应该“原谅”的。男人打老婆的种种理由也因此得到认可,不管是怀疑女人在外有了相好、不会管家理财、过于独立自主或过于被动依赖、控制欲太强或正好相反太胆小懦弱、拒绝和丈夫睡觉、没有教育好子女等,凡此种种,家庭暴力在传统上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都是她们“挑起事端,应受惩罚”。

试想想,如果家庭暴力不再被认为是暴力,而是受害者自己错误的后果,是她逼出来的,是施暴者不得已的结果,如果社会文化这样来解释家庭暴力,那她们去求助去申诉无异于去寻求批评和指责,她们当然只能采取默许或容忍态度。这是受害者不声张的真正原因。

如今,时过境迁,传统观念还在,但法律早已除旧布新。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近些年我国法律也有了长足进步。2001年4月28日通过、颁布了婚姻法修正案,首次提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2005年8月28日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入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其中第五十八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