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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龙城石刻》俗字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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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虽然有很多学者从史料、柳宗元生平事迹和书法风格等多方面进行考究,但是至今柳州博物馆藏的《龙城石刻》(拓片)的真伪仍未有定论。《龙城石刻》的碑文中出现了不少俗字,说明它产生的年代可能是一个俗字通行的时期,这与中晚唐时间的文字流行情况不谋而合。

关键词:《龙城石刻》;俗字;民

一、引言

存放在柳州市柳侯公园内的《龙城石刻》碑文上共有八排竖行共26字(此处石碑文上的字全部转为简体):石刻龙城柳神所守驱厉鬼驱匕首福四发制元丑囗(疑为“元”)和十二年柳宗元。其中第六排上“囗”字起,有一裂痕分别经过“丑”的末笔、第五排的“民”字和“制”字中间。有人认为此碑出自唐朝著名文学家、曾任柳州刺史的柳宗元之手,也有人持否定观点,认为此碑是后人伪造的。不过,由于目前还未出现能鉴定为真迹的柳宗元书作,所以不能进行文字比对来辨别《龙城石刻》是否为柳宗元真迹。

二、“‘民’字不避讳”不能作为鉴定石刻真伪的凭据

《龙城石刻》的“民”字引起了较多的争论。因为此“民”的写法比较特别,其末笔戈钩穿过了上面的口字框。而查阅大多数的字典,可知,通行的“民”的写法,它的口字框是完整的,末笔的起点并不从口字框内开始。

杨群先生根据此字的写法,从避讳的角度上否定《龙城石刻》为柳宗元书法真迹。他认为在避讳相当严格的唐朝背景下,“为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讳,凡‘民’字都缺笔作‘’,或用‘人’来代替。柳宗元是唐王朝一位比较高级的官员,他不会不知道当时这个非常紧要的避讳制度”。

避讳制度可以远溯到周朝。历史上,避讳制度在唐朝时期达到继汉代之后的第二个高峰。阴小宝的论文中提到,“唐太宗时期的避讳制度是相对宽松的。而到唐高宗时期,避讳制度就开始严格,开始全面避唐太宗讳。不但避本字,也避带“世”、“民”部首的字”。但是,根据唐太宗时期的法律规定,如果 “世”、“民”两字不连续,那么就不需要特别地避讳。在李世民自己所书的《晋祠铭》中就有一个“民”字。

不仅如此,流传下来的柳宗元的文章中也不止一次出现“民”字,在同代的其他文字作品中“民”字也会出现。如:

① 柳宗元《永州铁炉步志》:余以为古有太史,观民风,采民言,若是者,则有得矣。

② 杜甫《晦日寻崔戢、李封》:上古葛天民,不贻黄屋忧。至今阮籍等,熟醉为身谋。

③ 李白《酬崔五郎中》:崔公生民秀,缅邈青云姿。

④ 杜牧《侍郎自中书舍人迁刑部郎中》:马群先去害,民籍更添丁。

由此可见,唐朝的避讳制度并不那么严格。杨群先生认为之所以出现“民”字是因为后人的校勘错误,但是一些文人的作品中“民”字情况出现不占少数,甚至抄于大唐天宝十载(751)的S.6453《老子道德经上下卷》也多次出现“民”字本形。由此判断得出,“民”字在当时的文章中出现情况是确实存在的,校勘错误只是“民”字出现的部分原因。

另外,“民”在《龙城石刻》出行时的写法与通行的写法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的末笔戈钩穿过上面的口字框,而后者的末笔是不穿的。笔者认为单纯地把两种写法的“民”等同起来,而不探究其写法区别上的意义,这是不科学的,也不能成为“‘民’字不避讳”的有利证据。

三、《龙城石刻》的“民”字写法可能是以俗字避讳

《龙城石刻》的“民”字之所以写法如此特别,笔者推测为是俗字写法的原因。即当时民间所采用的写法和政府规定的写法有所出入。

唐朝时期,因为君王唐太宗李世民的名字中含有“民”,所以“民”被认为国讳,书写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历代避讳字汇典》中“民”的一般避讳方法有省阙、改称、代字、选字、变体等,但是记录中并没有关于末笔戈钩穿过口字框的记录。不过,经笔者查阅相关的资料后,发现不少记录俗字的字书、石碑材料中的“民”字的戈钩穿过口字框。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字属于俗字的范围之内。

①《六朝唐五代石刻俗字研究》一书中有记录:民—。

②《广碑别字》中有记载:“”是“民”字的俗字,早在《汉淮源庙碑》就出现过。

③《碑别字新編》有记录:“”字是“民”字的俗字,在《汉淮源庙碑》有记录。

④“愍”在《魏故元绪墓志铭》中也有俗字写法为“”。其字左部“民”字写法与《龙城石刻》的写法一样。

不仅如此,“民”字较为早期的写法中,其中一种写法便是它的末笔戈钩是穿过口字框。例如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注释“民”字即用了其末笔戈钩是穿过口字框的俗字写法。而“民”在甲骨文的写法中也是末笔的戈钩穿过了上面的口字框。对此,学者郭沫若的分析是,此字写法源于周朝时惩罚奴隶的一种残酷刑罚,即俘虏囚犯以刺穿其左眼为标志。

对于“俗字”,张涌泉先生是这样解释的,“俗字是一种不合法的、其造字方法未必合於六书标准的浅近字体,它适用于民间的通俗文书,适宜于平民百姓使用”。《龙城石刻》的“民”字的戈钩虽然穿过了口字框,但是表达的内容和实质和口字框完整的“民”字都是一样的,从民间字书中此种写法是普遍出现的。所以,《龙城石刻》中“民”的写法应该被看作是正字“民”的俗字写法。

对于“俗字避讳”这个现象,学者窦永怀先生认为“俗字避讳发生在唐代是必然的现象”。他认为,能够有避讳作用的俗字要具备“所讳之字的俗写字形要丰富,并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即能够成为其他汉字的部件,具有笔画少、字形简单的特点,使用频率高”。

从上述条件来看,“民”字是具备拥有其俗字字形条件的正字。首先,“民”字只有5划,笔划数少;其次,“民”字既可以作为单字出现,也可以做为其他字的构字部件,如“珉、泯、岷、苠、鈱、姄、呡、眠”等。

另外,根据窦先生的统计,就《广碑别字》所收录的从杨隋至赵宋间主要讳字俗写字形数量来说,正字“民”被相应的俗字代替就出现了14次之多。

以上均说明,末穿口字框的“民”字作为正字“民”的俗字用来进行避讳是可能的。因此出现在《龙城石刻》上的 “民”也是极有可能是用来避讳的。

四、石碑上的其他俗字写法。

《龙城石刻》中除了“民”字是俗字,还出现了其它6个俗字。现一一列举。

①“”为“出”的俗字。《说文解字》训为:“进也。象艸木益滋上出达也。”此字形在东汉时期的郑固碑就出现过,由隶变而成,是“出”的俗字写法。

②石碑上的“”,为“驱”的俗字写法。与其繁体字“驅”相比,石碑上的“驱”字部首的最后一笔为一撇而非四点。金文释“馬”部后四点为模拟马的鬃毛,现为一撇。

③石碑上的“”、“”二字也为“鬼”、“醜”的俗字写法。这两个字的“鬼”部件的起笔都为一竖,末笔为一点,分别与正体字“鬼”的起笔一撇和末件“厶”相区别。

④石碑上的“”字也与现通行的“柳”字有别,即将“卯”的左边改为“夕”则变为此字的右件。此字形在唐《赵越宝墓志》也曾出现过,另见于唐《唐上柱国边真墓志》。

⑤石碑上的“”为“匕”字的俗字写法。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末笔一撇穿过首笔,而后者的末笔与首笔是不连接的。此字形在汉代的《汉曹全碑》就曾出现。

四、小结

《龙城石刻》共26个字,俗字就有8个,所占比例将近三分之一,比重还是很大的。这里可以从侧面说明碑文书写的社会背景可能出现俗字通行的情况。唐朝中后期国力由盛转衰,中国陷入割据和混战之中,这一时期俗字通行并且达到高潮。这与《龙城石刻》碑文上俗字比重大的特点不谋而合。《龙城石刻》放弃通行字“民”而采用俗字的写法进行书写,也可以从侧面证明,书写的时间可能为当时实施避讳制度的朝代。

综上所述,虽然无法确定《龙城石刻》确实出自柳宗元之手,但是可以确定碑文书写的时间应该是俗字通行的时代,可能就发生在实施避讳制度的中晚唐时期。(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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