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金融危机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金融危机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贸易的发展,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而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本文首先定义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概念,其次分析了金融危机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以期能推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 金融危机 外贸出口

一、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世界的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目前全球经济正步入后金融危机时代,欧美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大,贸易摩擦也频频发生。在金融危机下,国外进口商希望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和赊销(O/A)等灵活的结算方式,这给出口商带来了很大的收汇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各国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商的收汇保障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

三、金融危机下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商的作用

1、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采用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同时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收汇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弥补了货物运输保险所不能涵盖的买方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家政治风险的空白,保证了出口商的安全收汇,使其能够避免坏帐,保持良好的账户记录。因此出口商通过投保出口信用险,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赔付,则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收汇风险。

2、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融资便利

出口商在保险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后可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凭保单向其提供贸易融资,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出口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

四、金融危机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出口信用保险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在依据的法规仅仅是财政部一家下达的行政法规,存在大量不完善之处,对出口保险政策、保险费率基准、国别限额、风险控制、损失界定等方面,迄今尚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2、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规模偏小、承保能力仍偏低

中国信保成立时,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国家财政并承诺按照1∶20的承保责任,在其承保额超过800亿元人民币时,将为其增加资本金;当其出现亏损时,给予其补偿。截止到2007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资本金为20.3亿美元,而中国2010年前9个月的出口总额为9574亿美元。按照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责任总额与风险准备金的通用合理比例15:1来计算,中国要想达到13%的世界平均出口覆盖率,至少需要80亿美元的风险资本金,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资本金与出口总额相比缺口过大。

3、出口信用保险盈利水平偏低,保费较高

目前我国信用保险费率过高,尽管在2009年6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鼓励出口企业进行投保,将保险费率平均下调30%,由原来的0.65%下调到0.45%,但是与发达国家平均0.1%的费率相比还是偏高。

五、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体系的政策措施

1、加快制定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项法规,为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需要专项的法律保障,以更好地实现、贯彻国家的贸易政策。我们应当在借鉴、总结国外出口信用保险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实际情况,加快专项立法工作的进行,以便能够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出口信用保险法规。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适当降低保险费率,缩短投保周期,扩大保险范围

我国目前保险费率过高,企业的换汇成本较大,使出口贸易处于微利状态甚至无利可图,导致有些出口企业有时不得不放弃保险。针对这种情况,承保机构应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或实行浮动保险费率制度。一是针对一部分自身已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出口商或资信好、实力强的出口商,可以实行优惠的保险费率。二是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好、赔付率较低的出口商可适当较低保险费率。

3、政府应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

目前由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资本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足。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资本金规模,首先可以由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投资机构(如汇金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注资,来补充出口信用保险的资本金;其次,政府可以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行担保,使其通过贷款、贴现票据等方式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以缓解资金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FRISCH D. 1999.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and the fight against international corruption[C]. Working Paper: 7.

[2]唐若听,曹圃,周纪安. 出口信用保险实务[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

[3]王晨.浅谈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J].中国对外贸易,2006

[4]赵慧萍,王国军. 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趋势、形势判断与发展对策[J].财贸研究,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