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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病理性偷窃指在强烈欲望驱使下,难以自我控制而进行偷窃行为的心理障碍。从诊断,鉴别诊断,发病原因以及治疗四个角度着手,总结了病理性偷窃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关键词:病理性偷窃 诊断 病因 治疗
中图分类号:B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6-001-02
1 前言
病理性偷窃即偷窃癖,又称偷窃狂,属于冲动控制障碍的一种,是指在强烈欲望驱使下,难以自我控制而进行偷窃行为的心理障碍。早在19世纪初期,这种病症就开始引起西方精神病学专家的注意。Equirol于1838年首次把这种不可控的偷窃行为命名为“偷窃癖”,后临床上习用病理性偷窃描述这种病症。
此病症临床并不常见,其相关问题,诸如分类、诊断与鉴别等,在国内外研究中也仍然有不少分歧存在,本文将近几年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对众家的观点做一简单综述。
2 临床诊断及鉴别
DSM-IV对病理性偷窃的定义描述为:(1)不能克制偷窃冲动,偷窃既不是为了个人需求,也不是为了经济价值;(2)行窃前顷刻紧张加重;(3)行窃时有或轻松感;(4)偷窃不是为了发泄愤怒和报复。其典型症状是有重复的冲动去窃取不需要的或者没有价值的物品。ICD-10对其特征描述为:反复无法克制的偷窃冲动,并不是为了本人使用或获取钱财,而是将这些物品丢弃,送人或收藏。过去相关文献报告病理性偷窃更多发生在青少年期,且女性明显多于男性。而且女性在月经前期或者月经期更容易发生偷窃行为,成功偷窃能使其获得更多的满足。
病理性偷窃常需要与以下病症相鉴别:
(1)脑外伤或其它器质性脑病所致的人格障碍、行为障碍和其它种类的智能损害。当发生经常性偷窃行为时,首先要排除器质性疾病导致的人格障碍所引起的不自控行为,这些可通过仪器以及询问病史予以鉴别。
(2)慢性精神分裂症伴发的偷窃行为(如病理性搜集癖)。病理性偷窃行为是一种冲动控制障碍,这类患者思维无明显障碍,有自知力,知情意是协调统一的,尽管其偷窃冲动无法克制,但是有清晰的意识,并且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分裂症状,两者可通过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状予以鉴别。
(3)双相障碍伴有偷窃行为。这两者之间很相似,都发病于青少年期或者成年早期,而且躁狂发作时自我控制能力下降,若此时发生偷窃行为,其不计后果与随机性的特征,与病理性偷窃有很大相似性。但是,双相障碍可通过标准化的检查以及相关问卷排除,同时,若不经过治疗,躁狂时所伴发的偷窃行为只有几周,而病理性偷窃行为却可以持续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个可以通过病史的询问进行排除。
(4)与普通偷窃惯犯相鉴别:主要是偷窃动机存在不同, 惯犯偷窃目的明确, 存在明显获利动机或者为报复而作案, 行窃计划周密。偷窃癖与此不同, 所窃物品没有选择性,既不是慕其经济价值,也不是为了自己所用。其偷窃目的只是为了变态心理得到满足,行为缺乏计划性和完整性,有明显冲动型。病理性偷窃与普通偷窃的鉴别对于司法案件的判决非常重要。其行窃目的,作案计划,以及赃物的处理方式这三个方面对于两者有很好的鉴别力。
3 发病原因
对于病理性偷窃的发病原因,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结果发现:
从生理学角度研究认为:大脑萎缩或者精神发育迟滞可产生病理性偷窃行为。
精神分析学派认为:病理性偷窃与儿童早期经验有关,是一种力比多的替代物。
还有研究认为,病理性偷窃主要作用原因是环境因素。
现代很多研究从现实病例出发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现很多病理性偷窃的个体在家庭教育方式过于专制,患者家族史中存在精神病或人格偏离者,而且很多病理性偷窃患者自身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大多数比较要强、好胜、狭隘、自私。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病理性偷窃是病人的人格特征、生活环境以及生活经历共同作用的结果。
4 治疗
目前对于病理性偷窃的治疗,尚无专门统一的方法。但是心理治疗、意向转移疗法和加强管理联合进行可获得较好的疗效。对相关案例进行总结,具体疗法如下:
(1)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这个阶段从两方面入手:行为的不合法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首先向其说明财物所有权,即财务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理的权力。自己对不具备所有权的事物在不经主人允许下占为己有,属于偷窃行为,这种行为性质不因你对产品的喜爱而有任何改变。同时,指导其学习《刑法》第264条以及《治安处罚条例》第49条的相关规定:对偷窃者依据情节的轻重予以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通过法律教育,使其明白不论其动机如何,偷窃行为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2)温暖尊重的爱心感化。偷窃行为一旦被发现,病理性偷窃患者常就会被认为是品行恶劣,行为不端的坏学生,坏孩子。此时来自于社会家庭的惩罚与压力会让患者更加低沉。患者为了摆脱自身的消极情绪,释放压力,就进一步促进了偷盗行为的发生,这样就陷入了心理与行为的恶性循环。因此,此时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以及积极的爱心感化是非常有必要的。温暖尊重的爱心与积极的教育感化相结合,会产生更良好的效果。
(3)注意力以及兴趣的转移。将被压抑的情绪或者过多的精力通过别的方式释放出去,可以减弱患者的偷盗行为。已有案例显示,对患者的兴趣进行引导,使其将兴趣转移到合理的活动中,同时在其取得成绩时及时给予强化,可明显的控制其偷窃行为。
(4)厌恶心理疗法。大量研究表明,厌恶心理疗法对病理性偷窃存在显著治疗效果。厌恶心理疗法一般原理是:依据回避学习原理,把求助者的不良行为与令人厌恶的刺激相结合,建立一种新的条件反射,以对抗原有不端行为,进而消除这种行为。其中,橡圈厌恶疗法是厌恶疗法中一种简单易行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拉弹早先固定在手腕上的橡圈,作为厌恶刺激,以抑制存在的病态行为。这种方法操作过程必须正确,否则会影响效果。操作时:1)拉弹必须尽量用力,使腕部产生疼痛感;2)拉弹时需要集中注意力记忆病态现象消失的拉弹次数;3)拉弹若300次以上,病态行为仍不消失,需要考虑拉弹方法是否存在问题,如方法无误,此法可能对此病人无效;4)每日坚持记录治疗日志。也可采用影视、图片和想象等手段使患者在产生偷窃冲动的同时生成约束感,以在心理上产生威慑力量。例如可将电影中众人打骂指责小偷的情景重复播放给他们看,或者让其观看偷窃违法者“铁窗泪”的图片。进一步指导患者偷窃癖发作时,马上用力打自己耳光,使劲捏住自己大腿,并想象自己被抓住,被羞辱的情景。进行多次后,求助者会对偷窃行为产生厌恶感,甚至可能产生恐惧,这样就促使其偷窃行为逐渐消失。
5 总结
从近年来对病理性偷窃的总结来看,国内相关研究多为个案研究,其具体流行病学特征并未没有得到报道。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1)国内对此类型障碍的概念、性质了解不足;(2)患者行为后果是为社会规范不容的。因此,尽管病理性偷窃障碍对患者和家人都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但他们主动寻求心理援助的并不多。故心理工作者研究该障碍的机会很少。同时,该障碍与其他类型精神病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且此障碍发病率相对较低,故系统性的相关研究较少。
如何来更好地提高诊断灵敏性以及将病理性偷窃行为的治疗系统化,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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