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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环保部门在企业污染治理中如何发挥好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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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环保部门企业污染治理中发挥好服务作用的必要性,并就如何提供服务和在服务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环保部门;污染治理;发挥服务作用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s should play a good service role in enterprises in pollution control, matters and how to provide services and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n service are described.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pollution control; play; service function

中图分类号:X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我国环保法规定,所有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都要治理,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环保部门在其中无所作为、无足轻重,相反企业治理能否成功,环保部门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环保部门除依据国家政策下达治理任务、督促企业治理外,还应积极为企业治理提供服务。

1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必要性

虽然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但现在绝大多数企业对污染治理是外行,有些甚至根本不懂,即使真想搞好也不知道怎么办。而污染治理又是新兴产业,治理公司良莠不齐,如果没有环保部门的帮助,企业很容易走弯路,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案例是很多的。如一淀粉厂的玉米浸泡废水原来采用三效浓缩处理,后来企业觉得消耗蒸汽太多,费用高,就轻信一治理公司的话,建设生化治理设施,环保局知道后告诉企业,浸泡废水硫酸根浓度太高,生化处理不行。但企业不听,我行我素,结果投资200余万元建起的污水处理设施成了一堆废铁,最后还得用老方法。有的治理公司利用企业贪图便宜的心理,降价竞争,中标后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或者采取“钓鱼”手法,在建设过程中找理由要求追加投资,企业为按期达标避免停产治理,只好照办,不但没省钱,反而多花了不少冤枉钱。由此可见,企业的污染治理迫切需要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服务。

2环保部门服务企业污染治理的内容

2.1确定企业的实际排污情况

要想治理污染,首先要确定企业的实际排污情况,既要摸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也要摸清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以进行全面治理。现在企业往往只重视主要污染物的治理,而忽视其它污染物,导致不能全面达标,还得改造。另外有些物质虽不是污染排放标准中的控制项目,但会影响治理效果,因此对它们的种类和数量也要摸清。一般企业不可能对所有污染物及影响物质进行全面测定,要摸清真实排放情况,只有通过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但企业为保守技术秘密,不愿把工艺告诉治理公司,因此环保部门应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环保法规定,企业有向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的义务)和企业对自己的信任,对生产工艺进行全面审查,根据物料衡算发现污染物及相关影响物质。例如我县一家油脂厂废水治理时,开始治理公司根据企业提供的排污情况设计了“厌氧+好氧”处理方法,但我们在审查企业工艺时发现生产中投加了许多硫酸,就建议对废水中的硫酸根进行检测,结果确实浓度较高。硫酸根虽然不是污水排放标准的控制项目,但它会严重抑制微生物尤其是厌氧菌的活性。我们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治理公司,他们对方案进行了重新设计。

2.2制定标书

污染治理有自身特点,因此标书也有其特殊性,除了具有一般工程标书内容外,我们建议企业尽可能写明所有能够影响治理工艺、造价和运行费用的因素,如企业电费、人员工资、地质结构、生产的连续性、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等。最好还要把当地已建治理工程的经验教训告知治理公司,例如一企业在治理污水时,我们了解到由于当地水质的原因,附近另一企业处理设施结垢严重,我们建议企业将这一情况写进标书,治理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防垢除垢措施。另外验收要求除达到排放标准外,还可增加保证稳定达标的其他内容。例如我们在帮助一淀粉厂起草标书时,考虑到处理淀粉废水的关键是厌氧,而要维持高效稳定的处理效果,必须实现污泥颗粒化,为此标书要求治理工程不但要达标,还要厌氧污泥颗粒化。现在这个淀粉厂污水处理项目的厌氧去除率稳定在90%以上,出水非常好,运行很稳定。

2.3治理方案评审论证

治理方案是工程成功的关键。为了选择好的治理方案,环保部门应帮助企业组织好专家评审论证,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选择专家应坚持以下原则:(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现在有些企业喜欢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里请专家,这样的专家往往理论水平高而实践经验欠缺,有些在实验室很好的工艺在实际工程中并不一定成功,(例如硫酸根还原成硫在实验室效果很好,但在实际工程中却没有成功的。)因此还要聘请一些从事实际工程的专家,比如环境工程设计院、治理公司(未参加投标的)的技术人员。(2)专业对口原则。选择专家不要只看他的学历、官衔、职称,更要看他研究的专业是否与我们要选用治理工艺对口,否则专家论证就起不到实质性作用。例如前面提到的淀粉厂招标时,原来企业拟定了三名职位高、名气大的专家,但我们了解到其中有两位专家专业不对口(一位是研究水处理药剂的,另一位是搞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的),就建议企业换掉他们,另请了两位厌氧处理专家,评审效果非常好。(3)回避原则。专家只有公平公正,评审才能成功,因此应避免选用与投标公司有关系(如同学、师生、同乡等)的专家。另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坚持地域回避,即不选用来自与治理公司同一地方的专家,因为专家和当地的治理公司往往关系密切,有的甚至是公司的技术顾问,如果选用这样的专家,评审就很难保证公正了。

2.4项目考察

通过评审论证,专家组确定几家工艺科学、参数合理的公司供业主考察。现在各企业保卫制度严格,业主自己去往往不让进门。“天下环保是一家”,环保部门应积极帮助企业联系当地环保局进行考察,考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选择与企业治理工艺相同或相近的工程进行考察,最好生产工艺也相同,这样才具有较强的可比性;(2)考察的工程和时间事先不要让治理公司知道,以免他们做手脚;(3)要向当地环保局和企业多方了解工程、设备运行情况及治理公司的诚信程度和售后服务,不要只听一面之辞;(4)不要单纯看治理是否达标,更要了解达标的原因。我们在陪同淀粉厂考察时发现有两家公司淀粉废水治理工程达标,其中一家厌氧污泥颗粒化,好氧兼有脱氮除磷功能,而且不用投加药剂,运行费用低。而另一家厌氧罐内全是絮状污泥,去除率低且运行不稳定,之所以达标是因为企业的实际排水量只有设计能力的一半,而且在处理过程中还需投加大量药剂。通过分析两个工程达标原因,孰优孰劣就显而易见了。

2.5核算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是企业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企业易被蒙蔽的地方。治理公司做手脚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降低土建报价,二是材料、设备以次充好。现在治理工程土建部分一般由企业负责,这样可节省土建费用,但有些治理公司为了降低总投资,故意压低土建造价。为此我们帮助企业按照当地实际工程价格核算各治理公司的土建费用,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指定规格、型号甚至生产厂家,让治理公司重新报价,然后再计算各公司的工程总投资,这样就避免了价格欺诈。

2.6信誉担保

现在企业与治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最容易出现争执的是付款方式。治理公司担心验收后企业不付钱,往往要求验收前把款基本付清,而企业担心花了钱治理不达标,验收前不愿多付钱。为解决矛盾,我们应双方要求,采取“信誉担保”措施,即企业将工程款交到环保局代为保管,然后环保局根据治理进度分批支付治理公司(验收前付款不超过50%)。这样不但解决了双方的后顾之忧,而且由于治理公司对回款放心,还会降低报价,为企业节省投资。

2.7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合同签的再详细也会有疏漏,双方难免出现纠纷,环保部门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角色优势,积极协调双方按照公正公平、互谅互让的原则化解矛盾,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环保部门为企业污染治理服务应注意的事项

3.1认清自己职责,不要越位。

治理污染是企业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治理,服务必须应企业的要求,提供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选择治理公司的决定权在企业,环保部门不能越俎代庖,为企业指定治理单位,也不能利用自己的行政职能刁难企业,干扰企业对治理公司的选择。为企业提供治理意见也要出于公心,不要夹带个人私利和感情。

3.2环保工作人员不要参加评审专家组。

环保部门可以帮助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并为专家提供需要的各种资料,但不要安排工作人员进入专家组。因为专家组成员对评审结果负有直接责任,如果环保部门派人参加,那就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利于公正执法,而且也会干扰专家评审的独立性。

3.3公平对待治理双方。

环保部门只有公平公正地对待企业和治理公司,才能建立双方对自己的信任,协调解决他们的矛盾,更好地为企业治理服务。在调解时既要防止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当地企业,也不能利用企业不懂技术,联合治理公司蒙蔽企业。

3.4严守秘密。

一是要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这样企业才会如实告知生产工艺,才能摸清企业的实际排污情况;二是要为专家的个人意见保密,不要告诉外人尤其是治理公司,这样专家才会畅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