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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艺并重 既专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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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至14日,“全国第五届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隆重开幕。除自治区外,来自浙江、新疆、吉林、黑龙江、北京、江西等省、市、自治区的30支参赛队90名参赛选手(每支参赛队限选手3名,即中学教师选手1名,小学教师选手2名),经过基层严格选拔后,被送到了本次大赛。选手们围绕声乐、钢琴、自弹自唱(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器乐、舞蹈,以及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笔试)等7项科目展开激烈决逐。

如果说,从理论上、实践上将声乐、钢琴、自弹自唱(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器乐、舞蹈、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分为不同的专业与学科,并要求受教育者在其中的某一专业领域中有所成就,体现出了我国音乐“专才”――歌唱家、演奏家、指挥家、音乐学家的培养模式的话,那么,将这些不同的专业与不同的学科,同样从理论上予以界定,并将其命名为“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则体现出了我国培养音乐“通才”――中小学音乐教师的核心理念。显而易见,这既是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坚持连续举办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良苦用心,同时也是比赛主办者制订比赛科目的理论依据以及评委评判参赛选手基本功是否全面,是否扎实的基本准则。

在大赛组委会关于比赛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5年9月1日前任教)的中小学在岗在职音乐专兼职教师。在对声乐曲目与演唱方法的比赛规定中,也有“不得用通俗唱法”的明文要求。无疑,这使得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具有了明确的导向性与原则性。事实上,也正是在这样的比赛导向与原则下,历时15载的五届比赛不仅增强了我国广大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对“基本功”外延与内涵的认识,同时,这样的“基本功”也给我国广大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教学带来了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形式与教学内容的全面改观。

经过参赛选手们3天激烈、紧张的比赛,以及专家评委审慎、严格的评判,中学组、小学组分别决出了声乐、钢琴、自弹自唱(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器乐、舞蹈、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笔试)等7项科目的总分一、二、三等奖,以及声乐、钢琴、自弹自唱(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器乐、舞蹈的单项一、二、三等奖。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是,专家评委们在颁奖晚会上对参赛选手精彩、独到的点评。除了对广大参赛选手给予热情的鼓励与肯定外,专家评委们中肯地指出:大部分选手基本功扎实,选择曲目也较为适宜,既有“技”,也有“艺”。但也有部分选手选择曲目时有过大、过难的倾向,因而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技术负担,最终导致了艺术表现力方面的贫弱与不足;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基本功”是由多项音乐技能构成的综合能力,不能仅仅只是追求其中的某一项而忽略了其它技能。因而,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应力求在全面、系统地掌握、提高综合能力方面下功夫。

不难看出,专家评委们的廖廖数语,确有代表性、针对性地指出了我国部分中小学音乐教师以及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存在的一些现象。要克服音乐师范教育长期以来受专业音乐院校培养与造就音乐家的模式影响,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令人欣喜的是,通过比赛我们已经看到随着15年来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举办,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或重“技”轻“艺”,或“专”有余而“博”不足的现象在逐渐改变、逐渐消除。如11月14日颁奖晚会上,我们看到获中学组、小学组单项比赛科目一等奖的音乐教师们的精彩演出一样,一批批真正全面掌握中小学音乐教学基本功的教师们正在成长。

或许是巧合,抑或是本次大赛组委会的精心安排,颁奖晚会演出的最后一个节目是由获得本次大赛小学组合唱指挥的获奖者指挥全场观众演唱小学组的合唱指挥曲目《回娘家》(混声合唱),全场观众的歌声随着指挥的手势跌宕起伏,但不言而喻,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小学音乐教师们的心确已在歌声中一语三关地回到了“娘家”,那就是: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以及次日他们将要回到的工作岗位。

■李同全/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