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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农电营销的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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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6.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1)12-0000-01

摘要:电力营销是供电企业的核心工作,推进供电企业营销标准化管理,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需求。本文叙述了新形势下农电营销所面临的困难和基层供电企业农电营销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阐述了对供电企业提升营销标准化管理的思考。

关键词:供电企业;农电营销;发展策略

一、新形势下农电营销管理所面临的困难

农电营销要求供电企业一切以农电市场需求为导向,重视农电市场的分析和市场需求的动向研究,其核心是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并及时对营销策略做出正确的调整。目前,供电企业正处于农网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时期,在农网的市场营销上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电力营销的发展。

(一)竞争意识淡薄。供电企业的核心业务是电力营销,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才能实现企业效益的持续增长。但目前的供电企业在农网的营销中普遍存在竞争意识不强的现象,虽然电力市场是独家垄断经营的,但能源市场的竞争却依然存在,由于竞争意识淡薄造成供电服务质量差,无法适应如今农电需求的增加,这些都制约着农电营销市场的拓展。

(二)服务水平滞后。由于供电企业特殊的经营状态和地位,其市场的成熟度还有待提高,没有真正实现由传统的“管理型”向惠民的“服务型”的转变,一些人员的营销观念仍停留在对执行工作的浅层认识上,责任心和事业心欠缺,缺乏主动的服务意识,尤其《电力监管条例》颁布实施后,用户对供电双方权利和义务认识的加深,使用户对供电企业优质服务的需求增加,较低的服务水平难以满足人民高质量的服务需求。

(三)营销系统不完善。当前供电企业的营销体系和模式还停留在传统的保留住客户的阶段,营销力量薄弱,营销人员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太低,缺乏专职营销调研、策划人员,整体缺乏一支优秀的、高素质的营销队伍,对用电市场及用户消费需求、心理预期、用电潜力分析不够,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力营销,难以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二、新形势如何开拓农电市场

(一)由固定抄表改为换片抄表。当前农村用电工作基本上都是定人、定村、定屯。同时,90%以上电工均是此行政辖区内的村民,所以就造成了人员熟,亲情多和面子难,在处理用电事宜上和执行用电工作规章制度上,难免夹杂着一些“乡情”、“亲情”和“权情”等因素,这样一来就冲击了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服务上的公平一致的原则,给群众造成“有人好办事,无人就是难”的错觉,同时,使企业的形象被歪曲,使国电公司提出的“优质、方便、规范、真诚”八字方针成为空喊的口号。为有效解决好这一问题,应实施换片抄表,就是每月对每名电工的抄表区域调整一次,并做到在全所范围内每月轮换变化,不搞重月抄表,并形成每月小调整,全年大循环的抄表格局,进而打破现行的固定抄表方式,这样既有利于电工开展工作,也有利于提高实抄率,更有利于电工之间相互监督。同时,还能有效提高工作质量,更能提高工作透明度,另外供电所还可以结合换片后发现的问题,每月对全所电工实施有效考核,使以后的抄表工作更加规范化,使“三电”问题得到彻底根除。

(二)由所二次发行改为集中统一发行,杜绝发行中的"改票"问题

目前,农村用电发行工作,仍为县公司发行到台区(也就是一次发行),居民照明由供电所进行发行(也就是二次发行)。这样就易造成台区总电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村屯中的"亲情"、"权情"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干扰,居民住户电量时常出现调整问题。针对这一实际问题,以及当时农村用电营销工作条件的所限,在没有全面达到发行到户的情况下,应采取集中发行的方式较为合理。具体地说,有这几种方式:第一种就是将两个以上较为接近的和相邻的供电所予以合并,成立中心供电所。统一发行二次到户电量。这种集中统一发行有这样几个可行之处。一是当前农村未全部实现农网改造,仍有很多居民住户仍为原有计量装置,所以统一集中到县公司一次发行到户难度很大,而这种集中形式较简单易操作。二是由于发行点减少了,可以完全用全民职工从事此项工作,这样一来,在管理上有抓头,易掌握。

第二种方式就是由县供电公司确定日期,由公司统一到所直接发行。但是,此方式由于所多,在时间上不好掌握。第三种方式就是由县供电公司成立发行机构,直接管理、直接发行。

以避免供电所操作人员难以认真执行发行规定而所领导干扰问题的出现。综上所述,在当前有效解决和杜绝"调票"这一问题。现阶段实施集中统一发行较为实际有效,更易于操作和全面实施展开。

三、由走收电费改为座收方式,杜绝收费中的"乱要"问题

从当时农村用电营销工作经营运作来看,基本上沿用走收方式。这种工作方式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有两个不易控制和杜绝的弊端。一是工作责任心差的电工容易出现抄表后下杆要钱,这样电工可以减少工作量,不用再来收电费。二是易造成个别村屯群众只要少收电费,给不给票无所谓。自此,电工容易擅自少估电量少收费。从而,造成乱估电量和乱收费问题以及只收钱不给票据的现象。为此,当前最直接杜绝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全面实行座收电费。一是将几个较近的村屯定为一个座收点。二是电工抄表时直接发给用户送费通知书。三是由供电所指定几人、指定日期、指定地点统一领取票据统一收费。四是将当月发行的每户电量电费可通过"张榜公布单"实施现场公布。让村屯百姓可以直接相互监督,增加了透明度。使"张榜公布"真正起到应有作用。这种收费方式既便于实施操作,又不受什么场地场所限制,可以设定在村部或村屯长家中,这样既适合农村实际工作,又不费多大力气,还能及时解答村屯百姓关于用电的有关事宜,更能密切群众关系,而更好地开展"三为"服务。而且这种收费方式可以避免村电工由于收费不按时上交,而带款外逃事宜的发生。所以说,由走收改为座收有利有益,更易于实施,也是农村用电营销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写照。

四、细化终端用户分类,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无论在电价理论还是现实中,对农村用电普遍采用的是“三类划分法”即照明用电、排灌用电、动力用电。应该肯定这种分类方法在乡镇农村经济落后,工业不发达时期是可行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乡镇工业发展迅猛,一些大中型工业用户如雨后春笋生根开花,并改变着农村用电结构。因此,对农村用电继续沿用“三类划分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目前农村用电分类及计价方式,应结合农村用电的特殊性,用电与农电在电量、电费结算时,对农村综合变台所带的不同用电类别应尽可能地分线分表计费,确实无法分表计费的应根据综合变台所带的实际不同用电类别进行定比,不应继续沿用以前的“三类划分法”进行结算。乡镇供电所对二次用户必须抄表到户,正确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进行分类,统一经核算程序核算电费。

相信,通过采取以上对策将对深化农村用电营销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和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将对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树立新型的营销理念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梁尚荣.农电营销管理的难点及对策[J].华北电业,2005(6).

[2] 王喜全.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农网营销的发展策略探讨[J],现代营销,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