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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发展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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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速。它既能快速聚拢资金、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为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本文主要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内涵,阐述了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路径,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市场化发展 路径

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逐步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且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众多,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并未发展起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务院在2008年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私募股权投资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内涵

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由专业化的投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并主要投资于企业非公开交易股权,以此来获得回报的一种投资模式。在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已成为一个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它不仅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使资金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用,为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但当前我国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较少,缺少法律的支持导致该行业的发展存在较大的风险,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制,可以极大地活跃民间资本、调动投资者的热情,帮助众多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指由专业化的投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以盈利为目的,其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根据财务投资的战略选取合适的未上市企业,并向这些企业进行投资,并可以择机退出的投资机构。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私募股权投资可以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针对处于初步发展期、快速发展期、稳定发展期的企业进行投资。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产业,相比于以往的投资产业来说具有巨大的优势:首先,它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这样可以迅速地聚拢资金,形成规模效应,活跃资本市场。其次,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企业,在进行投资前,投资机构会进行严格地评估以确保投资安全,在投资后还会对企业重新进行改造,以确保该企业能获得长久的发展,提升企业效益。再次,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是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这有利于投资机构与企业进行信息沟通、降低融资成本,避免严格的监管程序带来的不便。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非公开交易的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可以将自己拥有的股权通过转股交易获取利益,可以长期投资,长期获得回报。最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的策略上较为成熟,其根据一系列的投资才能、先进的投资理念、熟练的投资运作模式进行投资,确保自己投资的安全、可靠。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是由投资者、投资机构和受资企业完成的。投资者先提供资金之后,投资机构再选取合适的投资企业进行投资,被投资的企业根据所获投资额的数额提供股权资本。整个私募股权投资的过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的:第一,保障投资者的权益问题。要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稳定受益,这样才能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第二,投资机构的职能问题。投资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管理和投资优势,在作重大决定时也要征询投资者的意见,并保证他们的决定权。第三,投资机构的激励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由投资机构来管理运行的,一方面投资者和出资机构签订了认购协议,另一方面投资机构和受资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这三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将影响着整个投资基金的发展进程。

当前,比较有影响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形式多是采用募集设立。其中,募集设立的方式包括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三种。在采用公司制的方式进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时,主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降低了自己的风险。而合伙制下则选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这时基金的出资人就当然地成为公司的股东,依据法律规定其可以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主要是因为这一投资形式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降低投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在实行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的过程中,作为基金的投资人,其既是这一投资组织中的委托人同时也是投资的受益人,投资机构作为管理者,其根据出资者的委托完成其职责,并最终将收益返还给出资者。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开始实行私募股权投资。一些著名的投资银行例如高盛、汇丰等都相继开展了私募股权的投资业务。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逐步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短短的30年间,大量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涌入中国市场。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再加上从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逐渐快速发展起来。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数额逐年递增

根据财经报的报道显示,从2000年到2012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额逐年递增,年复合率达到13.4%。2012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共新募集投资基金113支,比2000年同比增长了411%。而已披露523起投资总额超过298.7亿人民币的基金,比2000年同比增长了622%。虽然2008年我国经济也遭受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从所募集的股权投资基金来看,我国的私募股权的发展状况较好。

(2)人民币基金募资的市场逐渐崛起

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改变,传统的储蓄理财已失去价值,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开始活跃。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一些著名的国际银行破产,间接推动了人民币基金募集的市场。从相关的统计数据来看,人民币基金已经取代了外资基金,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2012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一共新募集的118支投资基金中,有83支是人民币基金,占到了募集基金总数的70.3%,外资基金仅占29.7%。从全部募集的基金数额来看,所募集的人民币基金金额为201.1亿元人民币,占到募集总额的67.3%。

(3)投资对象以传统行业和服务业为主

在我国尚未完全完成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主要是传统的产业以及服务业。据2012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共对国内的78家传统行业和服务业进行了投资,共计投资金额为162.5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到了2012年投资对象总数的66.1%和投资总额的56.1%。

(4)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发展迅速

相比于以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都是外资主导的,近年来随着《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国内相继成立了众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根据相关的统计报告显示,在2012年风险投资机构竞争力的排名中,前30名中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占到了62%,相比于2012年增长了213.3%。相信随着未来我国法律法规的健全,会逐渐成立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

2.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1)专业的人才匮乏

现代社会的竞争关键靠人才,专业的投资人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得以稳固发展的必要保证。世界知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无不把引进高素质、高水准的投资管理人才作为自身发展的重大策略。这些专业的资金管理人才包括社会名流、投资精英和管理精英,他们在工作中互相配合,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共同为投资机构的发展出谋划策。社会名流主要负责为投资机构募集资金和物色投资对象提供参考;投资精英主要负责严谨细致的分析所要投资的项目的价值,为决策提供依据;管理精英主要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日常的运营管理,处理好与出资者及受资者的关系。由于我国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才刚刚兴起,欠缺必要的经验,难以在短时间内培养出符合要求的专业人才。人才的匮乏会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时存在较大的风险,出资者的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降低出资者的出资热情,对于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专业人才的稀缺与私募股权投资快速的矛盾短期内无法解决。

(2)资本的流动性较差

私募股权投资不像股票市场一样可以随买随卖,其主要针对受资企业的股权进行中长期的投资,因此资本的流动性较慢。国外一些发达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都有着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相同的市场,这些市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额具有定价的功能。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中,尚未出现这样的市场,以致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很差。这种流动慢的现状也导致我国一些本土的有限合伙企业不愿意进行私募股权的投资。

(3)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分别于2003年、2005年、2006年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私募权投资基金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只是针对创业类的私募股权基金,而没有对并购类的私募股权基金做出规定。此外,尚没有关于私募权投资基金投资完善、具体的规定,导致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市场出现众多乱象,违法违规现象不断上演,这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长远、健康发展。

(4)缺乏有效的监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涉及众多方面,并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工作。首先,由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改革委员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批准和备案工作,并指导投资的运行过程;其次,金融业监管部门例如央行和证监会也都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中。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的过程中监督职能的划分,导致各监督机关之间无法有效地协调起来,监督效力低下,甚至对有些投资机构的监督出现空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序状况严重。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发展的策略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由出资者、投资公司和受资企业三个主体之间共同作用完成的,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要想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化发展,就必须先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构建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机制,解决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促进该行业的快速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深化私募股权投资机制的改革

自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逐渐开始了一系列的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如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竞争力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其中,打破垄断的局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可否认,国家确已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改革的力度不深。因此,国家应加大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的热情。在金融体制内,实行平等的准入资格,进行公平的竞争,能够带动民间资本市场的活跃,从体制机制上给予民营资本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更多的发展机会。

2.制定完善的有关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

私募股权投资是一个充满风险性的行业,若缺少了法律的严格规定,必定会给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带来诸多危险。当前,国家应加快该领域的立法,一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有关私募股权投资的有益经验,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使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自身特点,制定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法律法规,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只有在法律上明确私募股权投资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才能保证该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敢跨越雷池,也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3.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力度

政府的经济职能不仅包括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路径,还要尽快出台对于该市场的统一监督规范,确保投资各方的利益得到实现。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例如有些机构打着私募股权投资的幌子进行集资诈骗,严重危害了金融市场的经济秩序。因此,政府应该尽快调查研究这些问题,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着重对下列三方面进行监督:第一,对基金发起人、管理人资格的监督。这包括对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的资历、最低注册资本、基金的最低限额、注资比例等方面的监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于管理人投资范围的监督。法律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应明确具体的范围,如规定只能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并规定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投资基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另外还可以引导他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等对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第三,对投资人资格的监督。无论对于投资人是个人还是法人的,都应该根据其收入或收益水平设定投资金额的下限,而且还要考察其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避免使其他投资人承担更大的风险。

4.坚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化的进程

我国虽然正在建设市场经济,但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所收到的行政干预依然较强。政府的过多干预不仅增加了政府的工作负担,也制约着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发展。只有坚持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才能激发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活力,给予其广阔的发展空间。在1985年,由国家投资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运营一段时间后即走向破产正说明了政府主导投资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坚持走市场化的私募股权投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竞争机制,才能实现优胜劣汰,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动力。

5.加大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急需大量的专业化的投资管理人才,国家和社会应重视专业化人才的培养,逐步普及私募股权投资的知识,打造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专门人才。并使这一培养机制形成长久的制度,在引进境外优秀人才的同时,共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渐趋活跃,我们应该大力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改革。政府要加紧该领域的立法工作及监督工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设定明确的法律规则,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稳定发展。投资机构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注重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的运营管理能力,增加投资收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通过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经济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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