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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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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途径,近年随着国家对土地开发整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府投资力度。如何使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发挥效益,是目前财政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也成为政府监管理的一项目重要工作。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概述

土地属不可可再生资源,具有稀缺性和利用的外部性,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农业生产大国,土地资源更珍贵。土地开发整理是国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

1998年9月28日中华人发共和国第八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于1999年1月日起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有了法律依据;2000年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 号)等部门规章,各省也参照制定出台了各自的实施规范及细则。2001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各省、市全面展开。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特性

2.1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区较远、交通不便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主要为农业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布于农村耕种地或离村庄较偏远的地方,交通不便利。

2.2建设周期短、施工受气候、季节影响大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3年(重点及示范项目不超过3年、补助项目1年),项目施工受气候影响较大,在北方地区,冬季冻土,无法施工,在南方地区,雨季也不能施工。项目目的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产出率,让农民增收,项目施工时还要要考虑农民的耕种季节,尽量不影响农民耕种。

2.3资金无偿投入

当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投入基本上是无偿提供,从国家到地方,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有关规定,基本上都是以无偿提供为主,有偿使用为辅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投资多元化,应当对有偿和无偿的范围应有原则的界定,转变成以有偿使用为主,无偿提供为辅。

2.4无法形成实物资产移交

项目投资大部分不形成实物资产交付使用,除项目资金用于购置与项目配套的设备形成固定资产外,开发整理后的土地移交用户,不进行固定资产移交,直接冲减投资。

2.5项目费用按预算核定

项目实施执行预算管理,超支一律不补。项目按下达预算执行,如项目投资需增减,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其他费用按工程费的一定比例核定,并有明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重点及难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在评审目的、程序、内容与一般基建项目评审是一致的,但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其特点,在项目评审重点及难点上存在一些需特别关注的内容。

3.1实施执行管理

3.1.1管理制度的执行

因项目实施起步晚,各省、市、县起步时间参差不齐,部分项目实施单位首次承担,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如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没有经验、不规范;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流于形式等。在评审时,评审人员需重点关注,且有时需帮助协调、解决评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3.1.2执行管理

国家投资项目执行管理过程涉及多个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有的是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也有的是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而实施单位大部分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在资金拔付管理、费用支出上存在:项目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等项目承担单位留下一部份再拔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都实施项目报账制,按项目进度拔款;工程款、规划设计费、测量费等有的由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支接支付;有的拔到项目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支付。项目资料、档案分部门管理,在评审及核查时,需各部门同时提供资料才完整,在评审过程中需各相关部门配合、协调。

3.2工程费用的控制

3.2.1工程量计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量准确计量存在较大困难。设计规划图计量及实物计量都存在较大困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规划内容均为不规则体,无详细标注尺寸、无法按图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实物计量也存地困难,尤其是土石方工程的工程数量难以准确计量,故如何审核该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尤为重要。可采用挖填总量平衡、平均挖填高度等方式筐算工程量的合理性。

3.2.2综合单价的确认

项目涉及的工程内容较简单,但工程量大,综合单价的细微差异可导致总价相差较大产生较大差异。尤其在开发项目中土石方工程所占比例较大,综合单价影响工程总价比较突出。项目通过招投标后,投标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大部分已确定,但因为招投标过程不规范,很多项目施工单位采取低价中标或不平衡报价,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签证方式从新确认综合单价获取高额利润,如何确认这部分综合单价尤为关键。

3.2.3工程变更、签证及措施费用

项目普遍存在前期可研、规划设计不到位,实施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签证较多,有些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比招投标时的工程量都大,设计、现场监理人员如把关不严,该部分工程核实较为困难,只能通过评审人员经验来判断其合理性。

3.3其它费用的控制

其它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各项费用均有明确开支范围及标准。评审及核查过程中,其它费用超支情况经常发生,特别是前期工作费中的可行性研究费,预算编制费、土地清查勘测费因市场竞争不充分,合同价一般都高于规定开支标准。

3.4资金管理与核算

3.4.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具有来源的固定性及使用的限制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 号)明确规定了资金的使用的范围、开支标准等,项目资金管理属专项资金范畴。

3.4.2资金拨付渠道:三种资金拨付渠道,财政渠道(财政部-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县(市)财政按进度拨付)、国土渠道(财政部-省财政厅-省国土-州县(市)国土部门)、财政国土混拨。

3.4.3项目资金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为了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都能清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评审的全过程,财务评审人员必须编制科目对接表、调整分录明细表及国土资财会计报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两套报表。

3.5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对比分析

项目实施预算管理,超支一律不补。而项目前期可研、规划设计较粗糙,资金计划下达后需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和预算或者在实际施工中直接更改设计,为了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下达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往往通过减少实物工程量或删减工程内容来控制总投资,大部分项目工程实施内容及实际投资与项目规划设计与下达预算相差较大。

3.6土地权属及效益评价

土地开发整理的总目标是保持国家耕地的总量平衡,但最根本的是使农民受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制定好土地权属方案、做好权属调整工作是项目能否申报及实施管理成功的关键,国家〈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做了明确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成果除新增耕地面积外,必须从全局、整体、系统的观念出发,在追求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土地生态系统中内部和外部各种相互关系以及生态系统内外因素改变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达到社会、经济、生态三者综合效益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