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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产科 266300)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合并潜伏梅毒对新生儿的影响及护理方法。方法:回顾性分析2009年3月-2011年2月住院时才确诊为妊娠合并潜伏梅毒的10例孕妇及其分娩的新生儿的资料。结果: 分娩足月儿8例,早产儿2例,其中1例早产儿因重度窒息合并吸入性肺炎家属放弃治疗死亡;所分娩的10例新生儿出生后均经脐血血清学检查,即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和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检测结果全为阳性,均系先天性梅毒。结论:妊娠合并潜伏梅毒对胎儿或新生儿有较大的危险,必须重视早期诊断、规范治疗,并应加强母婴护理,减少先天梅毒的发生。
【关键词】妊娠合并潜伏梅毒;先天梅毒;新生儿;交叉感染;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6-0203-01
1 资料及方法
1.1 一般资料:10例均来源于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住院分娩时才确诊为梅毒的孕妇,孕期都未进行产检,无任何症状,均否认有梅毒病史,和抗梅毒治疗史,均系潜伏梅毒;年龄在20岁~38岁,平均29岁,初产妇7例,经产妇3例;孕周在32周-38周之间;所采取的分娩方式有阴道分娩4例,剖宫产6例;新生儿 体重1400g1例,1500~2500g3例, 2500g-3300g6例。
1.2 诊断标准及方法
1.2.1 妊娠合并潜伏梅毒:采用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及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检查,两项均为阳性;且无任何临床表现者。
1.2.2 先天梅毒: 新生儿和母亲梅毒血清学检查(TPHA,RPR)均为阳性,出生时多无症状,2周-3周后逐渐出现全身皮肤黏膜、淋巴结、骨损害,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的症状的。
2 结果
10例患儿的脐血血清学检查即(TPHA、RPR)全为阳性,即先天梅毒儿。2例早产儿,其中1例因重度窒息合并吸入性肺炎,家属放弃治疗死亡;足月儿8例,其中1例出现全身散在的斑丘疹,2例并发新生儿病理性黄疸,余未发现其他表现及神经系统的症状。平均治疗时间为7-14天,临床症状消失,家属要求自动出院。
3 处理原则
3.1常规做梅毒血清学实验,早期明确诊断,及时治疗,用药足量,疗程规则。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后,同时配偶也应接受检查及治疗。
3.2 抗梅毒治疗 母婴同时治疗,首选青霉素;青霉素过敏者改用红霉素或多西环素,禁用四环素类。
4 护理措施
4.1 心里护理:正确对待病人,尊重病人,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加强心理疏导,消除患者的自卑情绪。梅毒患者多数缺乏对疾病的基本认识,当患者被确诊为梅毒且得知梅毒对下一代的危害时,在强烈的自责自卑情绪的趋势下,情绪会变得极为复杂。因此做好心里护理取得配合极为重要。护理人员要对母婴病情保密,同时根据家长不同的文化程度,进行本病的健康教育,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
4.2 消毒隔离: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认真做好床边隔离,治疗及护理工作集中进行。在进行静脉穿刺时,要避开皮肤斑丘疹的部位,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分娩时,预先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母婴传播。对于选择阴道分娩的患者,应避免采用对胎儿损伤大的手术方式,必要时行会阴侧切,术者动作不可粗暴,避免伤害胎儿头部及皮肤粘膜,特别应注意及时保护好胎儿眼口鼻,尽量减少该些部位与孕妇产道的直接接触。对于所分娩的新生儿,皮肤护理非常重要,,必要时置暖箱,穿单衣以便护理操作,在皮肤斑丘疹处涂红霉素软膏,之后用单层纱布覆盖,每天换药,加强臀部护理,保持全身皮肤干燥,防止感染。护理人员要注意自我保护性隔离,戴一次性手套,操作前后均要及时进行手的消毒。母婴用过的一次性物品集中焚烧处理,其他物品做好终末消毒。
4.3 加强产褥期产妇及新生儿病情观察及护理,保证母婴健康安全。注意观察产妇是否存在产后感染和出血,及时检查宫底及恶露情况,加强会阴护理,。对于新生儿,要密切观察体温、体重、尿量、睡眠时间及神经精神状况,做好皮肤、眼睛、鼻、口腔护理,并注意注射部位有无硬块,如有异常做相应的处理。由于梅毒病原体也可通过母乳传播给新生儿,故不可实施母乳喂养,应给以配方奶粉。同时应加强产妇营养,尽可能给予高蛋白质、高纤维含量、高热量和富含矿物质的饮食,提高产妇的免疫力,避免产后感染等并发症的出现。
4.4 健康教育:对于孕妇抗梅毒治疗2年内,梅毒血清学有阳性转为阴性或者神经梅毒脑脊液检查阴性者为血清学治愈;而对于先天性梅毒儿如经治疗全身症状好转,皮肤斑丘疹完全消失,体检后予以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指导定期复查进行追踪观察血清学实验,以保证先天性梅毒得到正确的全程的彻底的治疗。治疗后1、2、3、6、12月应随访[1],治疗成功时RPR在3月时滴度下降,6-12个月时转阴。若1岁时滴度仍未降低或者是升高,应再次进行10-14天正规治疗,如有神经梅毒患儿应每6个月进行脑脊液(CSF)检查直至细胞数正常、性病研究实验室实验(VDRL)阴性。6个月时CSF中VDRL阳性或持续异常细胞数或蛋白至2岁,应再次治疗。
5 讨论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旋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的性传播疾病,它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性接触直接传播,未经治疗的病人感染后1年内最具有传染性,病期超过4年基本无传染性。但患梅毒的孕妇即使病期超过4年,仍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引起先天性梅毒。由于妊娠时孕妇体内的免疫系统暂时处于相对抑制状态,因而妊娠梅毒多为潜伏梅毒[2],未经治疗的 妊娠合并潜伏梅毒感染胎儿的可能性达80%以上,且有20%的早产[3],本组10例妊娠合并潜伏梅毒的孕妇100%传染给胎儿,可见妊娠合并潜伏梅毒的传染性极强,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对孕龄妇女在孕前、孕早中晚期的梅毒血清学筛查,以便早期诊断治疗,减少先天性梅毒的发生;在抗梅毒治疗的同时,注意观察产妇是否存在产后感染和出血情况及时检查宫底及恶露情况,加强会阴护理,如有异常做相应的处理;而对于分娩的先天性梅毒儿也要用青霉素规范抗梅毒治疗,期间应加强新生儿皮肤、眼睛、鼻、口腔护理,注意注射部位有无硬块,密切观察有无神经系统的表现,严格无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指导母婴定期复查,追踪检测RPR ,直至将梅毒完全治愈。
参考文献
[1]崔炎.儿科护理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25-126.
[2] 杨日东,刘金花,田光南等.治疗干预对不同妊期潜伏梅毒孕妇新生儿影响的研究[J]岭南[皮肤性病科杂志,2006,13(14).276-278.
[3] 郑修霞.妇产科护理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9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