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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封建思想“,以当代国人的惯性思维,立马便会意识到那是“封建糟粕”,是该打到批臭的东西。但是,一种思想或行为能够延续传承千百年并且牢牢地根植于人类灵魂深处,难道就没有一点点存在的合理性么――中国古人的婚姻观,便是属于这样的一种“封建糟粕”。
在以男权为主的古代社会里,女性只是家庭的附属物,行为与道德上受限颇多,不敢稍有造次。“孔孟之道”中的孟子就发生过一件糗事,据《韩诗外传・卷九》载:“孟子妻独居,踞(蹲在地上,姿态不雅)。孟子入户视之,白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休妻)之。’母曰:‘何也?’曰:‘踞。’母曰:‘何知之?’曰:‘我亲见之。’母曰:‘乃汝无礼也,非妇无礼。礼不云乎: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掩人不备也。今汝往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之无礼,非妇无礼也。’于是孟子自责不敢去妇。”由此观之,妇人一个小小的“踞”的举动(何况还是“独居”)便可遭致“去”的结局,这在今人看来,实在是匪夷所思。
说到“去”,倒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大糟粕。但凡妻子行为举止不端而致丈夫心生不满,便有可能“去”――休妻。不过,掌管妻子之生死大权的丈夫也不是为所欲为想“去”便“去”,据汉代的《大戴礼记》载,为妻者需满足“七宗罪”之一,方才能“去”,此即所谓“七去”:
一去,“不顺父母”。女性出嫁后当视公婆胜过亲生父母,如若不侍公婆,是为“逆德”。而孝顺乃诸德之首,“不孝父母”最不可饶恕;
二去,“无子”。妻子四十九岁之后仍无子,去之。事实上,“妻妾制”弥合了这种缺陷,历史上真正因“无子”而“去”者倒并不多见;
三去,“淫”。淫为万恶之首,不仅败坏门户还可“乱族”,令家族血缘不清;
四去,“妒”。妒可乱家,令家族不合,更因妨碍丈夫纳妾而致人丁不旺;
五去,“有恶疾”。恶疾(严重的不治之症)有损家族健康,也无法参与家族祭祀活动,礼法不容;
六去,“口多言”。闲言碎语易惹是生非,导致家庭内外不合;
七去,“窃盗”。以女主人之名将夫家财产处置给娘家及亲友者(古代之家庭财产悉属夫家)。
但是,即便妻子犯了除“淫”及“恶疾”之外的“罪”,有下列三种情形者也可“免罪”而“不去”,此所谓“三不去”:
一不去,“有所娶无所归”。娶妻时风风光光,而“去”时娘家变故无处可归者;
二不去,“与更三年丧”。为逝去的夫家至亲服丧三年,精神可嘉,视同本家人;
三不去,“前贫困后富贵”。夫妻两人艰难打拼,终积有家财享受荣华富贵者。
“七去三不去”的古代婚姻观起源于秦汉,唐代更有“完善”。前后统治国人两千多年,早已寿终正寝,今日将其从坟墓里发掘出来,到底是何意图?老实说,在今人眼里,“七宗罪”恐怕都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也不至于导致“去”的结局。但是,人类数千年积累的经验教训,以此为鉴,取长补短,总不至于有坏处。比如“顺父母”、不“妒”、不“淫”、少“口舌”、无“窃盗”(尊重他人,与丈夫共同管理财产)想必有助于家庭的和睦。至于“前贫困后富贵”而“不去”,女性朋友一定会举双手赞成,个中原因不言自明,就毋庸我多费口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