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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母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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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及水平,2012年10月9日教育部颁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当前学前教育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指南》一经出台,即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领域的广泛讨论。例如:如何看待《指南》规定的幼儿学习与发展具体标准、如何防止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倾向等问题。而通过对《指南》的认真研读,我们发现其中还蕴含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价值理念,那就是重视母亲教育的问题。

母亲教育,简称母教,是培养女性使之完成母亲社会角色所必需的基本素质的教育,是母亲自主意识觉醒后对自己进行的自我教育和教育母亲如何履行母亲职责的教育的统一。换言之,讲母亲教育,其主旨是在强调教育母亲,目的是教育母亲如何教育孩子,使之树立正确、合理的教育孩子的观念和方法等。

中国自古有重视母教的传统。“四大名母”孟母、陶母、欧母、岳母即为中国传统母教的典范;史书记载中屈指可数的关乎女性的论述中,有相当的分量为母亲、母教的主题,如享有“女四书”之称的《女诫》《内训》《女论语》《女范捷录》以及历代的《列女传》等。

然而近代以降,尤其当代以来,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与美德的母教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与时俱进,反而呈现严重式微的局面。换言之,当前的母亲教育存在着种种弊端。

首先,社会没有给予母亲教育以足够的重视。当前的现实生活中,教养子女被认为是母亲的天然职责,然而社会不仅没有提供衡量母亲素质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更没有提供物质认可。母亲的社会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就导致母亲们或者出于追求个人社会价值的考虑、或者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而将教养子女放在次要地位甚至忽略。

其次,缺乏对母亲教育的认知。长期以来,在中国的老、少、边、穷地区,多数的母亲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她们出于本能生儿育女而成为母亲,几乎没有意识到教育子女的问题。目前中国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则面临母亲教养两失的局面。即便在城市和一些经济发展程度较好的农村,母亲们已经认识到教育子女的重要性,却采用了不恰当的教育方法。如重养而不重教,重智轻德,片面理解“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孩子的心理障碍、情感欠缺、人格扭曲等问题,家庭中母亲教育的不得法往往是重要的根源。曾经震惊全社会的“徐力弑母”事件中,17岁的“好学生”徐力用铁榔头打死亲生母亲,究其原因,便是徐母过高的期望使其面临难以承受的压力。

第三,母亲教育培训缺失。中国古代的母教传统中,培养女性成为合格母亲是重要内容之一。而当前的教育体系和教育内容中,与母亲教育相关的课程几乎完全没有。许多女性在如何做母亲的问题上缺乏必要的准备——在还没有学会如何做母亲的时候就做了母亲。尽管社会上已有一些相关的母亲教育、家庭教育的短期培训,但影响层面有限,难以达到全社会普及的程度。

正是由于以上的种种问题,母亲教育的提倡与推广在当前具有浓厚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就母亲教育而言,教育孩子的前提是教育母亲,提升母亲的教育能力和文化素质很有必要。具有“母亲教育”意识的母亲,在教育孩子之前应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教育孩子的方法和策略,注重自身素质和修养的提高,重视日常生活中自身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当孩子出现问题时,不能一味地在孩子身上找原因,更要反思自身施教是否得当。而对于母亲承担的教养子女这一重大职责,我们需要呼吁的是,全社会必须给予充分的认可和尊重。《指南》的问世,可以说在提倡与重视母亲教育的问题上跨出了可喜的一步。那么,《指南》中是如何渗透和反映母亲教育的呢?这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内容。

《指南》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在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幼儿教育水平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不仅针对幼儿园、幼师,也针对家长与家庭教育提出了具象而细微的教育目标与建议。而其中所透露的一些学前教育理念,如家园共育、幼儿全面发展、身教重于言教、尊重幼儿个体差异等,或与母亲教育暗合,或是对母亲教育提出了要求。囿于《指南》针对的是3~6岁幼儿的学前教育阶段,因而我们探讨的母亲教育也主要集中于母亲对于3~6岁阶段幼儿的教育。

1.家园共育

中国的家长多怀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情结,尤其“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因此,煞费苦心地为孩子选择“最好的幼儿园”,期望孩子得到最优质的教育。然而美好愿望与科学理性之间往往存在落差。对于3~6岁的幼儿来说,幼儿园教育固然重要,但多数的家长却没有意识到最好的教育不是在学校,而是在家庭中。《指南》开篇的“说明”里即注意到这一问题,将幼师和家长视为共同的施教者。制定《指南》的目的,在于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在此,“家园共育”的理念得以充分的体现。只有重视家庭教育,强调家长和幼师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对幼儿终身学习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当前的家庭教育领域,多数的家庭主要是由母亲承担教养孩子的职能。尽管部分父亲也开始进入家庭教育领域,与母亲共同承担教养子女的职能,然而对于幼儿来说,由母亲进行施教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母亲与幼儿有着天然的情感联系。合理的母亲教育有助于幼儿安全感的建立、健全心理人格的养成。这是幼儿日后乐观融入社会、积极处理和应对各种人际关系的基石。

《指南》强调“家园共育”理念,无论是各种幼儿教育的原则,还是具体而细微的教育建议,不仅针对幼师,更是针对家庭教育的主要施教者——母亲。大量操作性极强的教育途径与方法的提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丰富了母亲教育的内容。

2.幼儿全面发展

现如今的幼儿教育存在过于注重智力学习而忽视其他方面能力培养的缺陷,幼儿园的“小学化倾向”即为鲜明体现。《指南》一针见血,碰触到了这一教育难题,强调“要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的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指南》进而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分别制定了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目标,以此强调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智力学习之外,幼儿时期良好的习惯、性格、品德的养成对人一生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强调幼儿的全面发展也是母亲教育的重要原则。2010年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丛书《发现母亲》实践本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如“好孩子是教出来的”“好沟通是听出来的”“好习惯是养出来的”“好成绩是帮出来的”“好人格是化出来的”等。

3.身教重于言教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受教者不同的年龄阶段应有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方式。3~6岁的幼儿思维能力还很薄弱,却有较强的模仿能力。于是《指南》提出“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母亲的教育主要是在家庭的日常生活领域中进行的,并且随时随处作用和影响着幼儿。母亲不仅是幼儿的第一任老师,也往往是幼儿重要的模仿对象。幼儿的认知发展、品质、性格、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与母亲的榜样作用密不可分。在此,母亲身教的效果远远高于言教。因而对于幼儿来说,母亲的行为习惯、品德操守甚至一言一行便显得十分重要了。

4.尊重幼儿个体差异

《指南》还明确指出“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这一点契合了教育领域一直竭力强调的因材施教原则。幼儿园教育毕竟是一种集体教育,幼师同时面对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幼儿,要充分照顾到每个幼儿的个体差异显然存在一定的难度。而母亲教育在践行“尊重幼儿个体差异”这一原则时则有着先天的便利。因为母亲教育的显著特点之一即为高度个性化的教育。作为施教者,母亲面对的教育对象只是自己的孩子,完全有能力针对幼儿的个性进行个性化的教育。

在社会各界热议《指南》的过程中,本文并没有追随“潮流”——针对《指南》本身的优劣给予评判,而是试图从中分析和解读母亲教育的一些问题。值得肯定的是,《指南》与母亲教育存在诸多共同之处。

《指南》蕴含了丰富的幼儿教育理念,如文中的“家园共育”“幼儿全面发展”“身教重于言教”“尊重幼儿个体差异”等。这些理念与我们所倡导和竭力推广的母亲教育理念不谋而合。《指南》中对幼儿不同领域、不同年龄阶段具体学习与发展目标的规定,与其说是对幼儿的要求,不如说更加明确了母亲教育的具体内容与方向。操作性与指导性极强的各种教育建议,亦可成为母亲教育的重要借鉴。

全国妇联原主席顾秀莲曾经高度评价母亲教育事业,“母亲教育工程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系统工程。认真搞好此工程,于国、于民、于家都十分有益,将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指南》对于家长、家庭教育的强调,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国家和政府对母亲教育的重视。《指南》在推动学前教育、幼儿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必将有助于母亲教育在全社会的推广和普及。

(本文为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一般课题“中国母亲教育的历史与现状及对策”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到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华东交通大学女性研究中心资助。作者单位为: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