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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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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障碍来自法律的缺失、法院的保守以及被告的强大

“凡是搞公益诉讼的都是理想主义者加实际行动者,光说不练那才是一理想主义者。”郝劲松并不习惯被别人看成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这个留着小平头的年轻人在面对媒体时,总是表情严肃。

被媒体称为“中国公益诉讼第一人”的郝劲松已经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他现在的身份是郝劲松法律公益研究中心主任。这个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研究中心是一个由各高校的研究生、博士,还有数位专职律师组成的团队,他们试图以法律正义与程序伦理来推进我国现实的法治进程。

被告的强势

从2004年8月起,郝劲松共打了八场有关公益问题的官司,其中大多数是针对铁路系统。“因为我坐火车比较多,容易发现那里面的问题。”郝劲松这样解释为何老跟“铁老大”过不去。当下国内公益诉讼的对象主要是垄断行业,而铁路属于其中的强势部门,它有自己的公检法系统。

郝劲松的公益诉讼多以败诉结局,在他看来屡战屡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铁路法院的不独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铁路部门及履行其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案件,都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铁路法院的人财物都归铁路局管,在审理有关铁路的案件时法院很难坚持独立原则,公正审判只能是奢望。“《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独立审判,不受任何机关团体组织的干扰,铁路法院的设置是违反《宪法》的。”

实际上几乎每个提起公益诉讼的人都会对法院有所抱怨。“在公益诉讼中政府部门很容易成为被告或受到牵连。法院在财政上要靠政府,得罪了政府谁养活你?”程海说,他认为法院的这种行为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一种。2007年4月,因户口不能自由迂移,程海将北京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法律的缺失

现行法律条文中关于公益诉讼规定的缺失是诉讼者们遭遇的另一难题。按照现行法律,“直接利益相关人”才有权,而且不能“代位主张”,当事人无权对同类他人的权益提出代位主张。这样,受害人没有提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比较保守,他们在面对新的问题时没有积极介入。”全国律师协会宪法和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说,“在英美等判例法国家,法官处理公共诉讼的案子时会非常灵活,法院对社会改革的参与程度很深。”

曾过“全国牙防组案”的李娟律师坦言,在中国公益诉讼的立案很困难。“如果太湖蓝藻事件发生在国外,公民就可以蓝藻污染破坏了环境影响了我的审美提出公益诉讼。但在中国,你只能写举报信让环保部门查处这个问题。”按照《诉讼法》规定,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5年9月26日,清华法学博士李刚以消费者身份,对乐天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卫生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认定三被告使用、准许他人使用和销售有非法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

公益诉讼带来的舆论力量可以给诉讼人带来无穷的正义感,被诉主体则承受着巨大的压力。2007年4月24日,卫生部以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的理由将其撤除。但2006年7月14日,朝阳法院判决,牙防组与原告李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驳回其对卫生部的。

在李刚们’看来,卫生部撤除牙防组已是惊喜。“公益诉讼的目的还是在于它的公益性,我们关注的问题得到解决,目的就已经达到。”李娼说。

需要成立基金

公众法制意识淡薄常常让公益诉讼发起人有些唱独角戏的尴尬。“在美国如果有一个人提出牙防组认证有欺诈嫌疑,第二天会有几万人同时牙防组在中国人看来这是难以想象时。程海说很多人对身边的不公正已经逆来顺受。

而公益诉讼本身的义工性质,也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凭一己之力赔上大量个人财力时间精力,程海坦言公益诉讼很难做。

郝劲松说在美国,侵犯公共利益方在败诉后会做出一个巨大的赔偿,即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亦有惩罚性赔偿原则的规定但仍只局限于产品责任制度之中在众多的其他民事赔偿领域惩罚性赔偿仍未能谋得一席之地。公益诉讼在中国仍缺少一种激励性机制。

郝劲松和他的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同事们正在筹措一个公益诉讼基金,为全国各地有典型意义的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援助。从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到成立一个组织支持大家提起公益诉讼,这将是一个从点到面的扩散。公益诉讼需要在全国遍地开花。

屡败屡诉

张 雄

虽然有许多先天制约,但只要更多的人持续不断地参与公益诉讼,就会对社会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郝劲松打过的八起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判决其胜诉的只有两起:火车上小推车售货不开发票案,京地铁厕所收费不开发票案。判决生效后,税务部门分别印制了铁路专用发票和供地铁收费厕所用的五角钱发票。

2007年春运开始前,铁道部终于宣布春运火车票不涨价的决定。但在几天后审理郝劲松铁道部的案件判决中,法院还是判赤B劲松败诉。法院的理由是“春运涨价不是一个价格制定行为,所以不需要听证”。

败诉也可促使人们思考

输了官司赢了政策郝劲松的这场公益诉讼案也算得了个善终。而对于更多的没有结果的败诉郝劲松已经习以为常,“我并不觉得沮丧,败诉反而可以暴露更多的问题,促使人们思考怎样从根上来解决问题”。

“在中国,政府和垄断集团违法的成本很低,因为大多数公众在利益受损时不愿,违法者就会乐此不疲地不断违法,造成一种恶性循环。”郝劲松在谈到这些时,言语中多少有些怒其不争。

吴革则对公益诉讼前景乐观很多。在他看来,经济基础的提升让民众的权利意识比过去更为清醒。20多年来成百上干部法律和法律规章的出台,给民众提供了维权的文本基础。在互联网交互时代,人们对公共话题的关注度空前。

“为什么我们在国内还没有看到公益诉讼一呼百应的局面,因为社会还没有发展到那个阶段,为生存奔波的多数人担负不起公益诉讼的成本,但毕竟这种诉讼肯定会越来越多。”吴革说。

公益诉讼的发起人多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在程海看来,行政部门的违法一般人很难发现,发现了也很难对付,作为律师职业上有义务去打这种官司。“如公安部门称控制大中城市人口的机械性增长,要从户口上加以限制。对于这种说法律师就应给予回击,因为它违反上位法《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再说,城市人口如果确需控制也不是你公安部门的权利。”

另一方面,律师直接作为原告上法庭,可以掌握公益诉讼的主动权随时能启动,还可以

避免与当事人观点的分歧,会比当人的力度更强。

法律圈里的人大多对“打公益官司出大名”的说法有些不屑。“为了公共利益出名了有什么不好?有人还不愿意出这个名呢,他怕以后大老板都不找他了。出名真不见得是好事。”吴革说。

“那些指责公益诉讼者想出名的人,本身在道德上就是很卑鄙的,自己不做还不让别人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金荣有些愤愤不平,2005年他曾状告北京铁路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持续不断地“以身试法”

吴革鼓励律师们要不断“以身试法”,他认为只要公益诉讼的个案能促进法治,都可以去做。“法律不能自动发挥作用,你得用一个个的维权个案去激活它。孙志刚案结束了遣送制度。牙防组被撤掉后,将来再想成立不经批准的认证组织,就不那么容易了。”

关于未来的公益诉讼,黄金荣认为公益诉讼人组织化是大趋势。有专门的群体组织为诉讼提供法律援助,把其作为一种事业来做,这样的公益诉讼才会更持久有力。

黄金荣建议同一类型的公益诉讼,最好在异地同时提起。这样相互呼应形成声势后,胜诉的可能性会大很多。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全国牙防组案,北京、。上海两地先后提讼。在北京诉讼提起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媒体曾一度停止对该案的关注。后来上海的诉讼重新点燃了媒体的热情,被告方不得不站出来回应。

郝劲松也提出公益诉讼中应使用“复式诉讼”理论:动用密集的火力轰击可疑地区,以肃清某些不合理的现象,并给合媒体舆论来迫使不合理的状况发生改变,以个案推动法治进程。

在郝劲松关于“复式诉讼”的文章里提到一个故事: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遭遇过一次尴尬的记者招待会。第一个记者向她提问:关于政府的股改政策对社会的冲击。撒切尔夫人不愿意回应:她用手指了一个她认识的记者:“汤姆,你的问题。”汤姆起身回答:“尊敬的撒切尔夫人,我想问的就是他刚才提到的问题。”撒切尔夫人仍然不愿意回应:“下一个!”然而,每一个记者都说:“我想问的就是他刚才提到的问题。”直到撒切尔夫人对此问题作出回应。

“铁道部也不喜欢老是当被告,这是他的本能。但持续不断地去告,肯定会让它被迫做出一些改变。”黄金荣说。

先有法治社会才有公益诉讼

并非所有人都对公益诉讼的前景持乐观态度。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李楣教授认为,在当下转型期中国,有很多甩不掉的计划经济遗产,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定势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只能逐步化解。公益诉讼在中国的生存空间还非常狭小。

“这些做公益诉讼的人很值得肯定,有些可能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但我们的制度暂时没有给公益诉讼留下空间。”李楣认为国内没有制度化的投入,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来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如果在这些方面不能有所突破的话,公益诉讼的发展是谈不上的。

对于公益诉讼取得的一些成果,李认为带有很大偶然性:牙防组事件在卫生系统不是个别案例,大量各级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自办非政府组织,一个会计掌握两个户头:一个政府的一个民间的。这些问题谁来解决?

“在一个信息不透明的社会,首先要信息公开。然后才能有公众参与,有官员问责制度,这样情况才能好转。”李檐说,“先得有法治社会,然后才有公益诉讼。反过来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