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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现状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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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1212

基金项目: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网络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中心项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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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后,重庆市质监局积极推进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生产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的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近7年的时间内,在质监部门的努力下,成功申报了“忠县柑橘”、“万州红桔”、“南川方竹笋”、“奉节脐橙”、“酉阳青蒿”、“江津花椒”、“石柱黄连”、“忠州豆腐乳”、“合川桃片”共计9个地理标志产品,已在重庆范围内初步形成了地理标志产品的一套培育思路:采取挖掘历史渊源、严格遵循质量标准控制生产过程、保持独特品质优势的方式,确保申报成功率。

农业部于2007年颁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确定对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实行专门地理标志保护,该办法是第一个直接针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部门规章,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标志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细致规定。由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申报期限相对较短,保护针对性较强,自开始申报以来就迅速在全国得以推广,对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来自重庆市农委的消息称,从2008年7月,武隆高山辣椒获得重庆第一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开始,到2012年10月,重庆已获得蔬菜类产品10个、经作类产品11个、畜牧类产品6个、粮油类产品1个、水产品1个共29个由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且2011年、2012年全市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抽检合格率均为100%[2]。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重要作用

重庆地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不断增多,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地理标志注册明显提升了农产品价格。全市87件地理标志在注册后,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巫溪“大宁河鸡”在注册前,单价为16元/公斤,注册后达40元/公斤,价格上涨150%;“永川豆豉”注册前3.5元/公斤,注册后单价为6.5元/公斤,增长86%。

第二,地理标志注册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随着地理标志产品单价的大幅提升,农民收入随之也大幅增长。“南川方竹笋”注册前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1 575元,注册后增加到5 246元,增长了233%;酉阳“麻旺鸭”为当地农民带来的年收入从注册前的800元增长到2 200元,涨了175%。一些地区地理标志产品收入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如石柱、开县地区,“石柱黄连”和“开县龙珠茶”两项产业所带来的收入分别占当地农民年收入的84%和91.2%。

第三,地理标志有力带动了农民就业。全市87件地理标志产品共带动了658.8万农村人口就业。“涪陵榨菜”带动约68万人就业,占当地总人口的60%;从事“江津花椒”种植生产人员达61万,占当地总人口的41%;“巫溪洋芋”种植人员达26万人,占当地总人口的49.1%。

第四,地理标志促进了农产品出口。全市共有丰都肉牛、涪陵红心萝卜、石柱长毛兔、涪陵榨菜等16种地理标志产品出口国外,2011年实现出口额约13.65亿元人民币。其中,“丰都肉牛”、“涪陵榨菜”两个地理标志产品2011年出口额分别达到6亿元人民币和1亿元人民币[3]。

二、重庆市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利用对重庆市的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品牌的建立以及地方知名度的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通过对部分地理标志的调研以及大量的文献检索发现,在地理标志的申请以及保护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在产品推广和运用上,并没有用好、用活,没有真正让地理标志提升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大量的“金字招牌”仍在躺着“酣睡”。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知名度整体较低

在重庆100余件农产品地理标志中,除“涪陵榨菜”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合川桃片”、“永川豆豉”等略具市场知名度以外,绝大多数的重庆农产品在国内仍属籍籍无名,一些产品甚至在市内的知名度都不高。一些农产品在获得地理标志注册后,并没有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导致地理标志品牌市场影响力低,农产品经济效益不明显。一些地理标志农产品个性不够鲜明,同质化倾向严重,经营者不注重产品文化内涵的挖掘,缺乏品牌创新思维,没有进一步走深化品牌发展之路,不能吸引消费者的关注,进而提升产品市场知名度。甚至有的农产品取得地理标志商标之后,根本没有进行使用,品牌之路走得十分艰难。根据我们对重庆市区新世纪等大型超市的走访调查,发现即使在本地市场,也有超过80%的授标农产品没有进入销售渠道,而进入超市货架的一些农产品,如“梁平柚”等根本没有使用相应的地理标志标识;同时,有逾九成的受访群众不了解本地有多少、有哪些授标农产品。

(二)授标农产品质量规范化程度较低

质检与农业管理部门均要求地理标志农产品按照统一的生产技术规范操作,质量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但客观上在重庆市保护范围内的农产品,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法达到这些质量技术指标的。一方面,由于重庆地区以丘陵、山地为主,农村普遍实行单户种植,面积小、科技含量低。部分农民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思想的影响,对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还停留在“靠天吃饭”,种出来什么就卖什么的状态,很少进行深层次的产品开发。另一方面,目前重庆农业标准化水平还不高,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落后,一些特色农产品科技攻关不够,产品质量不高,管理水平较弱。与此同时,一些优质的授标农产品还受到大量假冒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冲击,以奉节脐橙为例,不仅一些外地脐橙冒充奉节脐橙,本地一些不属于保护范围的脐橙品种也公然打着“奉节脐橙”的名号进行销售。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未落到实处

重庆相当地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普及工作还停留在政府层面,宣传引导力度不足,存在“农民不认识,企业不爱用”的尴尬局面。根据走访调查,我们发现即便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多年的农产品,在保护区内仍有超过一半的农民不知道地理标志为何物,以及它和自己的产品有什么关系,故难以对其加以培育和保护,更无从谈起对产业链的延伸等后续发展。如“石柱黄连”、“南川贡米”这些比较知名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区老百姓只知道其知名度高,是“土特产”,对于地理标志这个词非常陌生。基于地理标志具有的“外部性”特点,它属于区域内共享的公共资源,目前我国各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相关工作绝大多数是政府行为。因此不少企业都将地理标志的使用、维护视为政府职责,而非商业行为,与己无关,除非有关部门强制要求,否则缺乏主动使用地理标志的内在动力。并且,一个地理标志往往需要长时间的培育发展才能发挥其最佳效果,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其对品牌价值的推广作用,大企业不愿意花费时间、精力、财力对其进行推广之后,再与他人共享品牌利益;中小企业由于可以“搭便车”获得额外的品牌收益,自己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大。

(四)重注册,轻使用,后续发展乏力

地理标志的申请保护在重庆各区、县之间存在着工作上的竞争,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数量成为衡量地方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地方政府在地理标志的申请阶段均十分重视,在2010、2011年持续出现注册井喷状态,但是多数是为了申报而申报,没有制定后续的推广计划,实现其带来的经济效益。在行政力量主导下,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往往是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协会”、“技术推广站”甚至“管理办公室”申请,这些机构往往既缺人员,又无资金,也没有足够的管理经验。从理论上来讲,地理标志应该由行业协会来主导,但是目前很多行业协会组织只是为了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才成立的,大多只是流于形式,参与者寥寥,除了收取许可费用外,缺乏对被许可企业统筹规划能力的监督管理,造成商标使用随意、产品质量差的百合产品流向市场。

三、完善重庆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建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具有全局上驾驭和组织经济活动以及总体上宏观把握经济信息的优势,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落实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具体而言,政府应做好以下几件事:第一,从区域整体和全局利益出发整合区域资源,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订相应的规划与战略。着力摸清本辖区内的名特优农产品资源状况,积极扶持其申报;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农户+商标(地理标志)”的产业模式,统筹考虑多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根据其不同特色和所处的成长阶段,整体打造产业集群。第二,立法层面逐步整合工商、农业、质检三套地理标记保护制度,执法层面建立协作运行机制。结合重庆实际,各级政府应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管理部门牵头,农业、质检、知识产权等部门配合的地理标志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避免出现重复申报,浪费行政资源,又容易产生矛盾冲突而难以实施监管保护的问题。第三,建立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打假力度,在引导规范地理标志许可使用行为的同时,对印刷企业、纸箱销售商、商品经销商等进行检查,为地理标志的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行会主管,打造管理运行平台

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持有)主体的培育、扶持和发展,尤其是加大对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发潜力的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从长远来看,单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是不够的,为避免出现将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演变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必须逐步培育规范的行业协会和中介、自治组织,并为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一是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组织管理体系,依据其比政府更了解市场,更能积极地维护本行业利益的优势,进行地理标志申报、保护工作;二是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社的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佳、产品特色强、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好示范社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充分利用中介组织信息渠道广、专业人员多、服务方式灵活的特点,促进其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工作中作用的发挥。

(三)鼓励引导,提高认知使用意识

首先,加快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战略。各级政府或标志持有人应积极组织、帮助地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开展营销,通过构建信息网络平台,组织参加各类产品洽谈会、展销会,投放公益广告等多种手段拓展营销渠道,创造营销机会。其次,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独特人文历史的挖掘和宣传,提升产品文化内涵,树立文化精品品牌;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与旅游农业、体闲农业、体验农业、文化农业等结合,将单纯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转化为富有创意的文化产业集群。再次,各级政府或标志持有人应该制定方案,将地理标志的宣传工作具体到部门和负责人,尤其是宣传工作要落实到村,促进农户树立并强化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最后,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激励机制,以适当方式表彰奖励生产经营和标志使用规范的企业,并在项目资金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扶植一批龙头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鼓励一批产业化、品牌化运作较好的地理标志商标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四)规范使用,保障产品质量特色

地理标志依附于特定农产品存在,必须保证特定农产品的特色和质量。具体措施包括:第一,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切实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第二,对生产经营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管理体系、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产品包装,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禁冠地理标志名称。在此基础上,发挥独特的生产方式和工艺的控制优势,突破常规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第三,加强产地管理。各地要对登记产品的产地实施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重点检查产地环境是否发生变化、产地范围是否擅自扩大,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最后,要加大对恶意混淆、误导产源地甚至抢注、仿冒等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监督效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放眼国际,积极开展国际注册

地理标志对于农产品的溢价作用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欧盟贸易司2005年在欧盟市场的调查表明:40%的欧盟消费者愿意多花10%的价钱购买有原产地保证的产品;调查还同时显示了欧盟消费者普遍认同带有“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标记的产品。其中,37%的消费者认为该标记代表质量,17%的消费者认为该标记代表传统,56%的消费者认为该标记代表安全性和来源[4]。这一调查结果充分显示了地理标志对国际市场的吸引力。因此,我们在谈及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利用和保护时,必须具有开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眼光,为农产品将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前做好准备。具体做法就是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和外国的法律规定申请地理标志的注册或者申请商标注册,并加强使用管理。可采取两种途径:一是逐一国家注册,即我国地理标志申请人跨越国境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逐一办理注册手续;二是借助国际条约进行地理标志国际注册,如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中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地理标志申请人以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在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成员国进行注册。

参考文献:

[1]严薇,田晓艳. 搭地理标志顺风车 农产品变金凤凰[N].重庆商报,20120419.

[2]董亿.重庆新添八个地理标志认证农产品[N].重庆晚报,20121113.

[3]重庆市工商局.地理标志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效果明显[EB/OL].(20120124)[20121105].http:///zfxxgk/jsp/view/infoview.jsp?xxbid=59619.

[4]赵小平,苗荣.农业现代化视角的欧盟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