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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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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学习型社会建设过程中,政府要根据财力的扩充情况,通过购买教育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以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quality, efficient, alternative education service in the process of learning society construction, to meet the public diversified, multi-level education needs through the purchase education service.

关键词: 学习型社会;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基本问题

Key words: learning society;the government purchase education service;basic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G7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7-0272-02

0 引言

在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中,要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教育需求,政府除了通过直接生产提供教育服务外,更多的是采取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理论的支撑和引导,因此有必要深入思考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依据、必要性、可行性、涵义、要素及范围等基本问题。

1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依据

①服务型政府理论。根据服务型政府理论,政府有必要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除了通过直接生产提供公共服务外,还可以购买市场组织(企业)、社会组织(非营利性中介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②政府经济学理论。根据政府经济学理论,通过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生产和服务领域,政府可以选择符合资质要求、成本最低、质量和效率最优的社会组织承接生产和服务任务。③治理理论。治理理论又称公共治理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由社会组织生产公共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和政府通过直接生产提供公共服务相比,不仅可以降低政府成本,而且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1] ④马克思关于教育服务的论述。马克思认为教育服务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和物质商品没有本质区别,是可以购买和交换的。[2]要实现教育服务的购买,必须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教育领域,形成相应的社会环境即教育市场。

2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必要性

①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在购买教育服务中,政府可以从一些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主要扮演好“政策的制定者”等角色。同时通过与社会组织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可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对教育服务的需求。②是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的需要。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营利性组织需要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获取利益,政府相应的成本也降低。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竞争择优和运行过程中的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等方法,确保所选择的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益。③是解决供求矛盾,满足社会公众教育需求的需要。要解决政府通过直接生产所能提供的教育产品和教育服务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公平、多元化教育需求的矛盾,同时也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多方资源,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采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是最佳选择。④是发挥教育中介组织作用,促进教育服务社会化的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培育和支持教育中介组织发展,为教育中介组织承接教育服务创造良好平台与宽松环境,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教育中介组织作用的有力保障。同时又可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促进教育服务的社会化。

3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可行性

①教育服务是一种可以购买的商品,但有其特殊性。从本质上看,教育服务不仅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和物质商品一样是可以购买的商品。[3]但教育服务是培养人的活动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同于普通的物化商品的特性。因此,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过程中,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同时要认识到教育服务的特殊性,不能完全市场化。②我国政府现行的治理教育方式使教育服务可以购买。党的十七大将教育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教育的非营利性、公共性、自治性等特征,明确了教育是政府的一种责任,是由包括社会力量在内共同参与,以满足公民教育诉求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的公共事业。基于这种定位,我国的教育提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市场、公民共同参与的行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成为可能。③我国政府已基本具备购买教育服务的操作条件。一是市场上有大量的教育服务提供者。二是经过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探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时,对服务本身能列出比较详细的质量要求和标准。三是政府间接购买教育服务时,受益主体十分明确,主要是社会公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四是政府有能力对政策和管理进行全过程控制,从而进行正确监督与评价,合同监督成本可接受。五是虽然缺乏专门的购买教育服务的法律法规,但实施《采购法》等多年,其中也涉及购买教育服务的内容,不存在法律阻碍。

4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本质内涵和基本特征

4.1 本质内涵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具体类型,其本质内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实现了“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分离。二是政府与教育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

4.2 基本特征 ①购买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三个组成要素。政府,即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是购买主体。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即通常所说的各类社会组织是购买客体。政府购买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服务是购买内容。②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尤其是多元的、可选择的教育需求。这是新时期政府政府履行教育服务职能的主要任务。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主导者是政府。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其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5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范围和判断标准

5.1 范围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范围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在政府财力不断扩充的条件下,购买内容逐步扩大到非制度化教育、非岗位教育和非市民教育领域。

5.2 判断标准 有些教育服务适合政府直接生产、直接提供,有些教育服务虽然适合政府购买但不具备可行性。因此选择和确定由政府购买的教育项目必须依据价值、成本和教育服务自身特性三种判定标准。从价值标准看,关系到国家民族发展、政府责任重大、公共性较强的教育服务领域应当采取政府直接供给的方式。从成本标准看,对必须提供的教育服务,政府是采取购买方式,还是直接生产直接提供,必须对两种方式可能产生的成本进行预测和估算。从教育服务自身特性标准看,对质量容易测量和资产专用性低的教育服务,政府应采取购买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宏彬.公共治理理论视角下和谐政府的构建[J].学术交流,2008(12):43-46.

[2]靳希斌.论教育服务及其价值[J]教育研究,2003(1):44-47.

[3]厉以宁.关于教育产业化的几个问题[J].北京成人教育,1999(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