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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与内包的概念框架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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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加强,外包发展成为全球商业领域的一种重要经济形态,这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探讨,且相应的易混淆的概念也随之出现。本文首先详细阐述了外包与内包概念框架,给出了它们操作性的定义,同时提出了服务外包,产品外包等相关概念。最后,论文提出后续实证研究的方法和其它研究方向。

关键词:外包 内包 服务外包 产品外包 概念框架

服务外包成为全球专业化生产及资源优势配置的重要商业模式。学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很多研究促进了外包经济的发展,也启发了学界人士的深思,包括有关外包的综述性研究论文(尹建华,2005;费方 等,2009)及高质量的专著(江小涓,2008;卢锋,2007;陈菲,2009;杨丹辉主编,2010)。学者从对企业资源外包的研究多数停留在双边角度以及从发包商与供应商关系等各种角度着手研究企业资源外包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内容涵盖企业资源外包网络的构建、进化及网络运作过程中的治理等问题。在研究中关于服务外包及其相关概念有些混乱,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内包的研究甚少。相关易混的概念有内包、外购、外协、外约及协力式外包等,甚至有承包、内部承包、转包、分包及众包等。本文试图分析、界定其中大多数概念,并以此建立概念框架体系。

在财务会计、审计学中,概念框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会计学的历史就是概念框架发展完善的历史,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概念框架体系越来越完善(具体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国际收支统计手册(1993)》,《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政府与财政统计手册(2001)》等)。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最新颁布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中也涉及到制造业外包活动处理原则。在制造业外包中,承包方归入制造业。发包方按以下方法处理:发包方为部分外包,归入制造业;发包方为全部外包,则视原材料供应情况而定,如果原材料由发包方供应,发包方划入制造业,否则,发包方划入批发零售业(中国信息报,2009)。但外包的概念框架仍较单薄,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首先引入以权责发生为基础的投入产出活动;其次提出外包与内包的概念框架;然后结合中间性组织概念,强化分析外包活动;最后为后续实证研究指明方向。

外包与内包的概念

作为全球化浪潮下的外包,英文称为“outsourcing”,顾名思义即寻求外部资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专注于自己的优势业务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当企业面临着必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机械及专门技术时,要补充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为降低生产成本时或者认为比自已制作更有利的时候,公司可以采取外包的形式将部分非核心业务打包出去。这样,外包不仅可有效地减低成本、积聚企业的优势加强核心竞争力,以及解放公司的财务资本使之用于可取得最大利润回报的业务等特性成了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商业措施。著名管理学者杜拉克曾预言:未来十几年,那些企业中只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都会外包出去,发展具有自身特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外包不仅符合企业根据自身优劣势有选择性地开展业务的企业生存之道,而且符合全球资源优化配置理念。

据陈菲的总结,大致有两种关于外包的定义,一种认为企业从外部购买以前由企业自己生产的实物或服务产品;另一种认为企业从外部购买服务,不管其以前是否由企业自己生产。该作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第三种定义,但笔者认为第三种定义有循环定义,因为原来不在需求企业内部生产但需求企业有能力生产的服务,这本身已暗含着是外包了;而原来在需求企业内部生产的服务却不一定就都是外包(陈菲,2009)。笔者认为,这些定义的操作性不是很强,很难进行实证研究。另外,内包(Insourcing)是外包的一种应变措施,是指将外包功能完全交给企业内部的另一部门来执行,换句话说,是一种商业惯例,由自己完成本来应该承包出去的工作。该术语在美国被指那些在美投资的外资公司雇用本土员工。内包可视为外包的对立面。如果总部设在日本的公司为了雇用美国工人生产日本产品会在美国开一个工厂。从日本的角度看,这是外包,但从美国的角度来看,该公司是内包。但是笔者认为,学术研究上不宜采用此定义。

关注一个企业的活动,需要观察它在一个产业甚至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活动情况。如果某些活动(包括产品)被大部分企业采取外购的方式,如电力供应、水供应、一般的办公用品等,它们可能因为没有能力生产(比如企业往往没有能力自己供应电力,水)或传统上就是企业外购,这种原本不在企业内部生产的活动一般不被认为是外包(陈菲,2009)。

所以,如果大部分企业都外购某种活动,则该外购不被认为是外包,并且该活动就处于内包阶段;如果不是大部分企业都外购某种活动,则它被认为是外包,并且该活动就处于外包阶段。内外包阶段临界点的比例不需要一个精确值,它可以有一定的弹性(一般认为该临界点为90%左右)。根据一般的经济常识,可以判断一个活动处于哪个阶段。所以,在一个产业中,不管企业的某个活动(产品)是离散的(注册成立,搬家,商标服务,并购重组的财务顾问,研发活动等。其中,研发活动因项目性活动为多,时间较长,很少有企业连续不断的研发,像经营活动一样进行),还是连续性的(生产与管理活动等),都可以大致定性地判断它是处于外包还是内包阶段,总之,只有处于外包阶段的活动,才会发生外包可能:当一个企业外购该项活动时,就发生了外包活动。只有处于内包阶段的活动,才会发生内包可能:当一个企业自己生产该项活动时,就发生了内包活动(见表1)。

另外,判断外包与内包的微观单位应该是法律单位或法律实体(法人),这与从微观法律的角度看服务与产品一致。并且,微观决策的主体往往也是法律主体(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当然,判断外包与内包的微观单位也不是基层或机构单位。这两种单位是从宏观核算的角度出发的。

服务外包与产品外包

一般把外包分为服务外包与制造外包。如果按照地理分类,可以分为境内外包和离岸外包。按照工作性质可以分为“蓝领外包”和“白领外包”。白领外包也就是所谓的“服务外包”。与国家服务贸易统计中的“服务”属于宏观范畴不同的是,本文所指的服务外包里的服务是微观的概念。在微观领域,服务(合同)与产品(合同)相对;宏观领域,服务(行业)与制造(行业)相对。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包含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凡是更易控制工作成果的合同均属服务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包含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等,这些是传统上的服务合同。其卖方成果具有不可存储性,在生产完毕后就被消费完毕。买方容易需求的是对方的服务产出,控制的是对方的服务成果,而非劳动本身;技术合同包含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等,这些一般也属服务合同。提供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合同也属服务合同,比如专利技术,专门软件等交易一般也划分为服务合同。但也有些例外,卢锋教授有个经典的例子用来说明关于软件经济的分类:2004年IMF统计对第五版国际收支账户提出修改,其中涉及对一项软件服务外包的有精辟的分析。可以独立辨认的通用型软件,即便它们能嵌入到硬件中,也应被看作物品(卢锋,2007)。总之,这些技术合同的特点是买方更容易控制的是产出成果,而非控制对方的劳动。

合同法里的劳务就是服务,而非劳动。经济上现在大多不提,反而在法学上提得较多。何小锋教授1981年在《劳务价值论初探》即提出的“劳务”即“服务”的意思。这篇论文从开始争议到后来肯定的发展过程,也是服务业在中国得到肯定和发展的过程。劳务合同就是劳务服务合同或叫服务合同。服务就是劳务,而非劳动。为求统一,笔者在微观层面上均使用“服务”取代“劳务”的概念。

很多制造业企业也在微观层面上提供服务,比如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但这些相关行业还是属于第二产业。关于服务业的定义,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对比,国家统计与国际统计的对比有很多代表性说法,这里不展开分析。笔者认为这些定义都是从宏观的视角来定义的。宏观的服务应该是服务业。以中国为例,服务业包括了行业门类从F到T,包括了交通运输,信息传输,餐饮住宿,金融,房地产,批发零售等等。

另外,区分产品合同与服务的一个方法是观察税收。增值税针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营业税针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除了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属于服务合同,产品合同往往是交增值税的;除了销售不动产属于产品合同,服务合同往往交营业税。

总之,应该是把外包分为服务外包与产品外包。准确的说,目前常提的制造外包应该是制造型服务外包。笔者的建议是调整这些名称,统一服务外包,然后再分为制造型服务外包与纯粹服务外包。对于产品外包,其实是很少的。因为一个企业外购一个产品时,这个产品往往是处于内包阶段,就是意味着大部分企业都是采取外购得到该产品的。

总结与展望

类似投入产出活动分析框架适用于所有的经济主体,外包与内包的分析框架适用于所有的经济主体,包括政府,非营利组织等。政府服务外包是指以政府部门作为发包方,将公共服务、后勤、技术服务,通过签订合同,承包给有关具有条件资质的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在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中,政府部门扮演购买者的角色,对服务生产质量和过程进行控制和评估。

概念的统一与框架的建立有利于实证研究的展开。就像很多学者指出,外包经济的统计相对落后,需要改善。(如江小涓学者指出商业部2007年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是中国首个外包统计制度中有很多问题,需要完善)。笔者的研究界定了内包的概念,为服务外包的统计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基础,对经济中不多见的内包也可进行统计研究。

外包,包含企业或产业外包。产业外包的经济统计与分析往往是实证研究的重点。另外,还可以扩展深化研究,比如根据外包的不同程度及离岸比例计算外包。可以给不同的外包类型赋予权重,然后计算加权外包率。然后,可以扩展到整个国家层面的外包情况。研究还扩展到计算行业之间的分别,对于同一项外包活动的地区比较研究,及其与国民经济其它因素的计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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