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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与经济兴衰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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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森比较了中国和欧洲从公元1世纪到18世纪的经济走势后发现:以1990年美元估价的人均GDP,在1世纪到10世纪,欧洲为550美元,中国只有450美元。这种位势直到宋朝建立时才发生明显改变,当时中国仍维持在450美元,而欧洲则下降到422美元。300多年后即公元1300年,欧洲经济结束长期停滞状态,表现出增长态势,但同期的中国表现更为强劲,当时欧洲的人均GDP提高至576美元,中国则高于600美元。这种位势直到康乾盛世时期的1700年时,才再次发生位移。当时的中国经济仍维持在1300年时的水平,但此时的欧洲人均GDP则提高至924美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此消彼长的变化呢?事实上,这种现象的背后跟土地制度所表现出来的经济自由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公元5世纪,中世纪的欧洲,大片未耕土地被个别家族吞并,且在长子继承法下,排除了将这些土地重新分割的可能。动乱年代,大领主们忙于捍卫领地,或盘算着扩大自己的管辖权和势力范围,没有闲暇去顾及土地的耕作和改良。大领主下面占有土地的人全都是可以随意被大领主退佃的佃户,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既不能离开也不能任意处置土地”。

这种制度,阻止了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更重要的是,对于一个不能拥有财产的人而言,正如亚当·斯密所说“除了吃得尽可能多,劳动得尽可能少之外,再没有其他利益可言”。没有劳动积极性,没有竞争,社会增长自然会停滞不前,这就是中世纪欧洲的典型特征。

反观中国,在宋朝建立之前,事实上也出现过类似于欧洲中世纪的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的蛮族或封建征掠。虽然宋朝的建立并没能彻底改变这一状况,但该时期的中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开明。

麦迪森解释说:“在宋朝,随着一个更加有效的官僚行政体系的成功建立和它对贵族残余势力的清除,经济开始向自由劳动制度发展。随着征收地租可行性的提高,以及土地利润的增加,地主阶层减少了对奴役或强制劳动力的需求。到了明代,地主阶级大都成为非直接经营的收租人。在宋明交替之间,中国农业转向了一个以拥有生产和经营自的自耕农和佃农为主的土地制度,自耕农可以很自由地买卖土地,在地方市场出售他们的农产品。当时中国农业的这种制度架构,能够有效地分配资源,也有能力进行技术变革……”

由此可见,以土地买卖自由为核心的经济自由,是中国之所以能够于960-1700年间,在经济上反超欧洲的重要原因。

而其后,欧洲再次在经济表现上逆转中国,也跟这不无关系。当时的普鲁士可谓是欧洲落后国的代表,它之所以能迅速崛起,德国经济学家瓦尔特·欧根的解释是:“19世纪初普鲁士彻底的政治社会改革——农民解放,取消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产生了迁徙自由,消除了强迫服劳役、交纳贡赋和强制性仆役服务的义务,给了农民自由的财产。” 欧根所指的这场彻底的政治社会改革,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施泰因改革。

1807年,施泰因着手改革,在他的祖国普鲁士“自上而下地做法国人自下而上地做的事情”。这次改革,废除了农民对容克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所有农民获得了人身自由和迁徙自由。同时取消所有职业限制,容许容克和农民经营工商业。贵族被允许从事市民职业,农民和市民也被允许接收贵族的土地抵押。

正是得益于这些改革措施,普鲁士社会的性质、国家实力发生了质的变化。随着改革政策利好的逐步释放,普鲁士由原来的封建制农业国渐渐转变为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国而迅速崛起,为其后统一德国奠定了坚实的社会、经济、制度、军事基础,进而跻身世界强国之列。(支点杂志2013年7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