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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被“假离婚”忽悠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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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为了调控和引导楼市健康发展,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包括“国十条”在内的数套楼市调控政策,之后又颁布了“限购令”,在全国40多个城市试点,以限购方式进行楼市调控。政策颁布至今,房子已经绑架了越来越多中国人的婚姻。

沈虹作为一名对房产着迷的女性,就被“二套房”狠狠忽悠了一下,知道了什么叫“房不胜防”。

为买二套房煞费苦心

老家安徽的沈虹,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一家单位做财会。她和同为安徽老乡的先生邓亮是大学同学。当年,邓亮迷恋沈虹的细腰,沈虹欣赏邓亮的进取心,两人相识不久感情就火速升温。毕业工作几年后,两人领了结婚证,并在双方父母资助下在上海购买了婚房。看着房本上登记的“沈虹”“邓亮”两个名字,他们觉得,自己的校园爱情总算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沈虹和一般的“月光族”女孩不同,是个精打细算的人,化妆品向来支持国货,没有出国旅游计划,更不会买什么奢侈品。结婚后的她更像个小财迷,发了工资从不乱花,一分一厘悉数存起来。“现在的房子太小了,我们得尽早换套大的。”沈虹总是这么说。她人生的意义,仿佛就是为了买二套房。

在沈虹的高压调教下,从事销售工作的邓亮就像一头牛,天天埋头跑业务,每年拿提成也赚了不少钱。2009年,邓亮得到了一个晋升机会,公司准备提拔他当销售经理,但工作地点在北京。考虑到离家太远,邓亮打算放弃,可沈虹听说后觉得这是个好机会,就天天给邓亮洗脑:“老公,你说我们这么辛苦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将来有更好的生活吗?你在北京辛苦两三年,以后我们就少奋斗十来年呐!”

邓亮禁不住老婆天天吹枕边风,只好去了北京,就这样,夫妻俩开始了长期分居的生活。在沈虹看来,异地之苦相较翻了好几番的收入完全不值一提。为了节省开支,她甚至不准邓亮经常回家。“多见几面又不能当饭吃,每月省下的交通费还可以买几块瓷砖。”

2009年底,沈虹和邓亮的儿子邓天天出生了。随着孩子的降生,沈虹又开始为学区房操起心来。当家里的存款终于够付学区房的首付时,正赶上上海2011年版房产限购政策出台。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买房。沈虹一看就蒙了,他们正是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依照政策规定,他们的首套房购买不足5年,卖了首套房来换二套房的话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而且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样一来从前的努力全白费了!沈虹急了,到处打听有没有规避的好办法。

为结新欢设下陷阱

在沈虹的禁止下,邓亮已经有大半年没回过家了。一门心思攒钱买房,沈虹竟然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因为长期分居,加上沈虹总对邓亮呼来喝去,还限制他回家的次数,邓亮一个人漂泊在外感受不到一点家庭的温暖。邓亮觉得沈虹早已不顾及夫妻感情和他作为一个男人的正常需要,对此,他厌倦至极,就和在北京认识的女客户发生了婚外情。

就在邓亮和新欢如胶似漆,为如何摆脱沈虹而发愁的时候,沈虹自己把“高招”送上了门。

这天,沈虹为买学区房的事把邓亮召回了家。邓亮一进门沈虹就开始唠叨:“儿子已经两岁了,小区很多妈妈都买好了学区房,越晚买越贵。可是最近这限购政策闹的,买二套房得多付几十万。我天天都为这事发愁,你说怎么办?”

邓亮一面低头吃饭,一面理了理头绪,少顷,故作关心地说:“别着急,总有办法。我听说在北京,很多人都办假离婚,把原来的房产约定给一方,这样另一方就可以以首套房的名义买房了。”“还是北京人聪明啊,这样就可以省很多钱了。”想到自己和邓亮从大学时代就开始谈恋爱,而且邓亮向来对自己言听计从,从没有过背叛迹象,又想到买了房子就能立马复婚,“房迷心窍”的沈虹当即同意了邓亮的提议。

就这样,儿子和房子都归了邓亮,沈虹做着二套房的美梦净身出户了。“如获新生”的她像打了鸡血似的,天天看房。有时看到中意的房子,她也打电话问邓亮的意见,但邓亮要么说忙要么不接。再后来,她连续几个礼拜都没有邓亮的消息,终于开始隐隐地担忧了。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几个月后,各种关于邓亮“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风言风语就传到了沈虹耳朵里。沈虹起初不信,但联想到丈夫近期的异常表现,也无法淡定了。为了一探究竟,沈虹悄悄来到北京,潜入邓亮租住的小区―她看到自己的“丈夫”竟然挽着一个年轻漂亮的陌生女人从小区门口有说有笑地走了进来。沈虹一时觉得大脑充血、头晕目眩,镇定几秒钟后,她跑上前去质问邓亮,谁知邓亮竟冷笑着问:“我们不是已经离婚了吗?”沈虹被噎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为夺财产对峙法庭

沈虹万万没有想到,假离婚竟然变成了真离婚。如今自己净身出户,该向谁求助?单位同事听说后都很同情沈虹,有人建议道:“这明摆着是欺诈,去告他!让他倾家荡产。”伤心的沈虹好像看到了一线生机,于是打算向法院,把房子要回来。

第二天,沈虹就拿着离婚协议去了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扫了一眼就把材料退给了沈虹:“你们婚都离了,你自己也签过字的,还有什么好说的?你说欺诈,证据呢?”沈虹听了,急得捶胸顿足,差点昏厥。

想到自己的委屈,沈虹守在立案窗口不肯离开,梨花带雨地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跟立案庭工作人员说了一通,坚持要求立案。工作人员细听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于是指导沈虹写了一份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状,又让她补上离婚证等材料,为她办理了立案手续。沈虹终于走出了维权的第一步,但是后面的庭审依然前途未卜。

想到立案庭工作人员说她没有证据,沈虹又悄悄跑到北京,跟踪邓亮并拍下了邓亮与第三者的合影,开庭时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但举证质证时,被告邓亮的律师称“照片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且真实性亦不认可”。法院最终没有采纳沈虹偷拍的照片。当法官再次询问沈虹有没有被告欺诈、胁迫的证据时,沈虹只得摇了摇头。

判决当天,沈虹知道自己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几乎是哭着向审判长求情:“法官,我们当初真的说好了是假离婚的,不然我怎么会把财产都给他呢!”但是审判长依然依法宣判:“鉴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听到这里,沈虹当庭大哭。她没想到,自己省吃俭用、殚精竭虑,甚至不惜以“假离婚”来换取梦寐以求的“华屋”,最后却是为他人做了嫁衣裳。

律师答疑

1.为了规避有关政策的假离婚是否无效?

有效。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的离婚意愿、出具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经询问确属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应当给予登记并办理离婚手续。本案中邓亮与沈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就是真离婚。离婚的原因和目的,是不影响离婚效力的。

2.本案中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不能。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根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讼,但法院经审理后,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将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3.对于准备假离婚的人群,有什么建议?

假离婚充满情感及法律风险,切勿贪图一时便宜,自作聪明,草率离婚。

事实上,所谓假离婚只是民间说法,一般而言,只要双方履行了法定的离婚手续或通过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不存在真假之说。也正因为有了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原为夫妻关系的两人往往面临着情感和法律的双重风险。

因此,无论是从维护家庭幸福稳定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社会和谐安宁的立场考量,假离婚都可能遭遇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结局,到时候木已成舟,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