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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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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在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开展的《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数据成果的综合开发及利用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的状况及对策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并利用全国体育系统人才状况调研数据成果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为体育系统人才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完善全国各级体育人才系统数据库建设和为2008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现实理论依据;同时,也为全国体育系统“十一五”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供现实依据及决策依据。

关键词: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8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4-0558-03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发展的转型以及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给全国竞赛组织者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未来的竞赛组织者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状况是直接影响全国竞技体育能否成功举办的关键所在。本论文中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包括体育系统中的裁判员、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管理竞赛的领导者)和竞赛组织工作人员(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除管理竞赛的领导者的人)。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以“全国体育人才基本情况调查”所得数据为基础,再选取奥组委部分成员、部分省(市)地区的体育局相关领导及各体育局体育竞赛组织部的相关行政人员为调查对象。具体研究对象2包括体育系统中的裁判员20 079人、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3 093人、竞赛组织工作人员5 850人。

1.2研究方法本论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对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的现状及决策进行了分析和预测。

2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现状分析

2.1年龄段结构合理,以中青年为主

从表1来看,队伍以31~50岁中青年为主,其中41~45岁年龄段最多(24.9%),从46~50岁年龄段开始,比例持续下降。说明41~45岁是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最成熟的黄金阶段,具有最丰富的临场经验和足够的体能,之后随着年龄的增大,逐渐隐退。这种分配情况也进一步说明我国的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是合理的。

但从培养后备人才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应大力培养青年骨干(26~30岁)。另外,随着我国老龄化的趋势,也应继续发挥50岁以上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余热,这样有利于更好地开展老年体育运动。

2.2外语水平偏低,对外交流能力不强

从表2来看,我国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外语水平还不够高(绝大部分为初级水平,分别占总数的32.9%、31.3%和34.4%),真正能讲一口流利的外语并用外语清楚地表达自己思想观点进行交流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太少。这是由于在我国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人才中,相当一部分由退役的教练员、运动员充任,他们虽熟悉体育工作,但大缺乏管理知识和技能,尤其是对我国首次举行的奥运会管理毫无经验。而外国成功举办奥运会的例子许多,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这就迫切要求我国的体育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者努力学习外语,以外语为工具,学习外国的经验技术,洋为中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服务。

对于裁判员来说,他们是根据比赛的规则组织比赛,并对比赛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裁判,是体育比赛公平竞争的基础。在我国,体育职业化的时间不长,裁判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培训体制尚不健全,不同年龄层次、学历层次的裁判员业务水平和执法经验有较大的差别。高级裁判人才缺乏,部分奥运正式比赛项目尚未实现国际级裁判零的突破,并且即使是高水平裁判员,其外语水平也普遍不高。这样某些裁判员因不通晓比赛规则,不能用外语进行恰当的交流,导致错判误判,从而影响了比赛的公平公正。这与2008年奥运盛会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的要求相矛盾,不利于奥运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另外,据调查得知,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外语绝大部分是英语、法语,而忽视了对小语种外语的学习,如阿拉伯语、希腊语,从而导致了在某些语种上出现空白,这些不适应北京奥运会对语言沟通上提出的要求。

2.3学历结构不合理,高学历人才缺乏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作为世界性综合运动会,早已超出其纯粹体育赛事的意义,经过百年的发展,已成为各国充分展示国家综合实力的竞技场。因此,它的成功举办需要高层次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从表3可知,我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主要以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为主,基本能满足目前的工作需要。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举办目前世界最大规模、最高水平的奥运会,要培养既懂体育专业理论知识,又通晓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的国际型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人才,任务十分艰巨。

据预测,参加2008年奥运会工作的人才需要20余万人,其中3~4万是体育竞赛组织人才,而其中的1/3又是高级体育竞赛组织人才。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出的“人文奥云、绿色奥运、科技奥运”的理念,将使本届奥运会更具时代特色,届时大量高科技手段将被运用到赛事中。因此,通晓奥运事务并具有体育专业知识的国际化、高层次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和掌握高科技手段的人才将倍受青睐。

2.4培训次数较少,且培训渠道单一全国体育系统中,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共3 093人,参加过政治理论培训的有1 853人,占59.9%,没参加过政治理论培训的有1 240人,占40.1%;参加过业务培训的有1 822人,占58.9%,缺1 271人,占41.1%;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有1 082人,占35.0%,缺2 011人,占65.0%。以培训过1~3次的人员较多。其中参加过技能培训的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最少,仅占35.0%。说明我国的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培训次数相对较少。

竞赛组织工作人员共5 850人,其中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的有2 411人,占41.2%,其中有2人没参加过理论政治培训;缺3 439人,占58.8%;参加业务培训的有3 231人,占55.2%,缺2 619人,占44.8%;技能培训的有2 069人,占35.4%,缺3 781人,占64.6%。

裁判员共20 079人,其中参加过政治理论培训的有7 963人,占39.7%,其中有12 116人没参加过理论政治培训,占60.3%;参加业务培训的有12 255人,占61.0%,缺7 824人,占39.0%;技能培训的有7 819人,占38.9%,缺12 260人,占61.1%。

从三类人员培训的总体情况可知,大部分只进行过1~3次培训,这说明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培训次数相对较少。其中日常竞赛组织管理人员中参加过技能培训的人员最少,仅占35.0%。另外,除参加过业务培训的裁判员人数所占比例高于没参加过业务培训的裁判员的比例外,参加过政治理论课培训和技能培训的裁判员人数所占比例都原远远少于没参加过政治理论课培训和技能培训的裁判员人数所占的比例。这样的培训次数很难与当今快速发展的竞技体育及国际竞赛组织相适应。培训次数少,也是造成我国高层次裁判人员少的另一原因。

因此,要改变全国体育系统中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的现状,我们就要增加培训次数,改变培训方式和渠道,如有条件,可以多派些中层以上级别的运动员到国外去进修,这样既能充实裁判员自身的头脑,同时,也能使我国的裁判员队伍能更好的跟国际接轨。

从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队伍的培训渠道来看,未参加过任何培训的人员居多,而参加过培训的也是主要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培训,分别占各自总参加人数的55.3%、50.4%和55.8%,这说明培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这不利于被培训者的学习。另外,这种单一的培训渠道,也不利于被培训者开阔视野,因此,在今后的培训中应采用多渠道的培训方式,并且要有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工作经验的人同时参加,如有条件更要加大出国培训机会,这样既有利于人才之间的互相学习达到优势互补,同时也使他们开阔了视野。

3全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对策研究

3.1坚持与完善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加强区域协作,优化竞技体育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举国体制”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有力保证,也是我国竞技体育不断走向世界的根基。中国自恢复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后共参加6届夏季奥运会,奥运金牌由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在很大程度上都得益于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要想办好2008北京奥运会,获得更大的突破,更要坚持与完善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紧紧围绕奥运战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选拔、培训、综合评价、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引导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合理流动,使大城市、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在管理、科研、区位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有机结合,提高体育竞赛组织人才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益。加大支援西部地区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工作的力度,帮助、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水平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

另外,需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配置,通过行政手段保护高水平(或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在培养模式上,坚持走“与体育院校或与高校联合”的道路。在管理办法上,注重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宏观管理与微观调控相结合,努力改进体育竞赛组织人才交流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成功率。

3.2成立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训学校国家体育总局应根据当前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总局和各省体育局的优势,采用单独或与体育院校或与高校联合办学的方式,成立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训学校,以彻底解决培训时间短、知识结构不合理和流于形式等培训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培训质量。例如:对裁判员的培训我们应按照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的要求,制定裁判员队伍培训计划。首先,充分利用高校的丰富资源,大力加强高等院校中裁判员的培养;其次,加强中、青年裁判的培养,对那些思想品德端正、专业素质好、有较大发展前途的中青年裁判员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鼓励和支持考取国际级裁判员,获得执裁国际性比赛的资格;最后,加强女性裁判的培养,由于女性裁判受性别、年龄、体能及家庭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够常年从事裁判工作且达到一定水平的人极少。因此,应选择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体能好,且能长期从事裁判工作的女性加入到裁判队伍中。

3.3建立裁判员“沟通平台”和“绿色通道”由于我国的裁判员还没有实行职业裁判员制,大多数都是业余的裁判员,有自己的一份本职工作。据调查得知,我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大部分都在事业单位工作,其中裁判员队伍中所占比例最大,为78.0%。而裁判员的工作要经常外出,势必就会影响到自己本单位的工作,进而影响到裁判员职称评比和一些福利的分配。因此,要想使其他单位的人更多的参与到竞赛中来,有必要建立一个“沟通平台”和体育人才的“绿色通道”。例如:建立体育人才网,对其资料进行录入,当大赛需要时由组委会出面致函和所在单位进行协调沟通,使人才尽其用。而对于高级别竞赛组织人才,如果在企业工作,若遇大赛时,赛事筹备委员会应主动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请求其对该人才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使其在为大赛服务期间无后顾之忧。

3.4以强化培训为手段,提升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综合素质

3.4.1借鉴“校本培训模式”中的理念和策略校本培训是指以学校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为基地,以本校教师为对象的一种师训模式,其性质是解决实际问题为指向的在职培训,具有针对性强、实效性好、个性化程度高的特点,强调以教师任职学校为基地的培训,从规划、实施、管理乃至评估,在教师的直接参与下在校内进行,扬弃了传统的外控式观念。进入这种培训能随时渗透到教师真实的教学情景和过程中,能为教师提供随时。我国体育系统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训可以参照,探索以总局或各省体育局或基地或直属院校为本的培训方式,降低培训重心,强化增进体育竞赛组织人才专业化是体育竞赛组织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3.4.2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在培训形式上,采用办辅导班、讲座、研讨会、沙龙等多种形式,内外结合(聘请外来专家和本单位的某方面有专长的体育竞赛组织人才)、长短结合(根据培训内容设定长短不同的培训时间)、平战结合(平时和大赛前为完成突击任务临时调整时间和培训内容)、培训与自学结合(培训班的学习与自学训练结合)等。

3.5加强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外语学习

3.5.1努力营造外语学习环境,不断培养创新能力外语的学习需要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下进行。要创造轻松的语言学习环境,让从事体育竞赛组织者经常实践。例如开办体育外语专业、举办外语演讲和比赛、借用外语节目学习、模拟国际学习研讨会议、模拟体育赛事解说等。

3.5.2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针不断提高体育竞赛组织人才的外语水平举办“奥林匹克与人类文明”为主题的高层论坛,邀请国际奥委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著名奥林匹克专家、奥林匹克优秀选手来北京演讲,探讨奥林匹克运动与世界和平,多元文化的关系,使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在丰富体育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同时,应选派一些年轻的体育竞赛人才去国外深造,不断提高应用外语的能力。

3.5.3采取交叉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体育竞赛组织人才培养复合型体育竞赛组织人才,是目前适应时展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采用体育与外语交叉培养模式,把外语作为一种技能、一种信息载体、一种提高索质的途径,不断提高体育人才的外语水平,为2008年奥运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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