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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nar教学法在应用伦理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的探索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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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seminar教学法作为一种启发式与交互式的教学路径,是西方发达国家大学文科教学的基本形式。Seminar教学法的精神内核与操作过程决定了其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具有独特优势,而此种优势正好满足了应用伦理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内在需求。本文对Seminar教学法在应用伦理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实施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 Seminar教学法 应用伦理学 研究生课程

在实用理性与工具理性昌明的今天,哲学与哲学家面临双重贫困,但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作为运用普遍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分析解决具体的、有争论的道德问题的一门学问[1],成为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备受各方关注,对于哲学在当今时代的尴尬局面具有拯救意义。然而,传统灌输式教育模式仍然主导着应用伦理学研究生课堂,纵然教学内容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但教学方法未与时俱进,教学效果必定受到局限,最终应用伦理学也会因教学模式的陈旧,遭到学生的再度遗弃。因此,应用伦理学的课程教学应进行充分教学改革,推广启发式教学,倡导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一、Seminar教学法的精神内核及操作过程

Seminar教学法是西方发达国家大学文科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学生为研究某一问题与教师、专家共同讨论的一种交互式教学路径,其核心是充分挖掘课程参与者的学理潜能,最大限度地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认识互动,从而深化对某一主题的认识,达到学术交流的最佳效果。Seminar教学法历史悠久,它起源于英国,兴起于德国,流行于欧美,经过不断改造,现已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广泛使用。18世纪,最早由教育学家弗兰克在其创办的师范学校中应用,格斯纳则于1737年在哥廷根大学创办哲学Seminar,其形式主要由个人创办。Seminar最初主要应用于哲学、语言学等人文学科,后来拓展到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成为贯彻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原则的主要操作工具。[2]Seminar教学法通过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已经成为一种具有相当稳定的教学范式逐步得以确定。追溯Seminar教学法的历史不难发现,在西方哲学课程的教授过程中,应用Seminar教学法的传统由来已久。在中国,早期孔子与弟子们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发表高见,本质上也是一种Seminar教学法,只是在中国哲学课程的教学中未得到自始至终的保持而已。

Seminar教学法之所以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教学范式,并产生如此显著的实践效果,其根本原因在于其具有的精神内核:其一,Seminar教学法旨在培养学生的参与能力、批判能力与创新能力,有助于迅速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与综合素质。其二,Seminar教学法具备天然的灵活性,虽然具有固定的实施规范与模式,但因学科不同,可采取灵活多变的操作范式。其三,Seminar教学法主张教研同一的教学原则,倡导其广泛的研究性,这对于大学倡导学术自由、追求真理具有重要价值[3]。Seminar教学法具有开放先进的理念和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对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与发散思维能力,开辟学生专业学理路径,具有极强的实践意义。

Seminar教学法的基本操作流程:教师预先拟定具有讨论意义与辩论价值的论题,学生及其他参与者根据选题查找相关文献,积极准备讨论相关资料,并进行实证研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材料与相关参与者实现资源共享。操作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基本流程:第一阶段,教授介绍论题(5分钟),要求客观中立,不掺入任何个体价值倾向。第二阶段,主体报告宣讲(35分钟)。参与者根据前期准备进行主题报告,要求简要回顾研究现状,阐明对问题的基本看法与观点,最后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第三阶段,参考者讨论(20分钟)。围绕论题,针对主题发言人的发言,参与者向报告人提问或者提出各种不同观点,要求主持人注意引导、掌握节奏。第四阶段,总结点评(3~5分钟)。主持人评价与点评,指出问题讨论的收获与不足之处[4]。

二、应用伦理学研究生课程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

国内应用伦理学研究生课程的授课方式大多采取传统灌输填鸭式教学方式。传统教学模式基于洛克的教育理论,将学生视为“白纸”与“空容器”,需要灌输智慧的前提预设,将知识传递作为教学活动的核心,将学生视为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对于学生的评价则基于知识记忆的多少作为评价标准。在传统教育模式中,教师无需经过教学方法的培训,只需具备某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就可以胜任教学;学生无需进行主动思维,只需作为知识接受的容器即可;教师与学生都被视为教学活动中的“教育机器”,师生之间缺乏温情的人际关系,学生与学生之间亦是冰冷的竞争关系[5]。传统教学模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确发生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人类认识的发展,个体主体性不断增强,其缺陷愈发明显。

应用伦理学课程是一门以问题为中心,探求社会各个具体领域的伦理问题,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与具体领域的伦理问题紧密结合的应用型学科,它对社会道德悖论与道德冲突的密切关注,必然需要通过思维对话确切描述问题,自由表达个人的哲学观点,允许对问题的各种不同观点进行激烈交锋,深化对问题的理解,以探求不同的问题解决路径。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言,应用伦理学的思维特点必然要求教学方法超越传统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而基于问题讨论、思维启发的Seminar教学法无疑是最佳选择。

此外,研究生是学习、研究与创新的综合体,是自觉自发内在取向的思维活动。学生自身知识的丰富与综合素质的提升需要主体的内在自觉与主动努力[6]。应用伦理学研究生已经积累了学科的基本知识与学术修养,对于某些问题已经形成了自身独立的观点,并具备了发表见解的能力。通过总结归纳应用伦理学专业思维的特点,寻求逻辑与形象思维的统一,既要求学生有抽象和概括的思辨能力,又要求有具体分析能力。因此,研究生学习特点同样对教学方法提出了个性化需要,超越传统的“讲授+接受”的教学方式,代之以“讲授+讨论”相结合的Seminar教学方式是应用伦理学的内生性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