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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走出“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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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张庄镇王楼村46岁的农民王思亮来到沛县司法局,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资格证书》顺利领到了实习律师执业证。王思亮说:“多亏了农家书屋让俺学到法律知识,走上了律师这条路。”

如今在沛县的300多个行政村,像王思亮这样通过在农家书屋学到的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的农民还有400多位。他们大多数都被县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并被当地农民称为“土律师”。据沛县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宋德忠介绍,“土律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律师,更大程度上是指在农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的“法律明白人”。只是,和其他“土律师”不同,目前已被张庄镇司法所聘为调解员的王思亮虽是农民出身,却是一位持证的“土”律师。

缘起28年前的一场打工纠纷

1984年,考虑到父母供养5个孩子压力较大,排行老二的王思亮念完高中便“卷着铺盖”,和其他13人跟着同村一个叫汪来平的人到了河南商丘一个建筑队打工。开工前,双方口头协议约定一天工钱是40块钱。

没想到,一伙人热火朝天地忙活了4个月后,商丘的老板耍赖不给发工资,无奈之中,王思亮回了老家。随后,不想“被人骗而白打几个月工”的王思亮向村镇干部求助,还不断找律师咨询怎样“告状把钱要回来”。为此,王思亮没少打扰张庄镇司法所如今已退休的老所长韩大通。在韩大通的解释下,王思亮才明白,必须到商丘当地才可以打这场官司,而且自己当时没有签就业协议很难赢官司。最后,这次纠纷以商丘老板给了大家2000多块钱来回路费而告终。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让王思亮反思了好几天,他意识到:“必须通过学习法律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不懂法永远斗不过那些坑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人。”

彼时,王楼村鲜有法律书籍,村里几乎找不到一个系统地学过法律知识的人。虽然动了学法律的心思,王思亮却没有途径实现这一心愿,但是晚上看电视读报时他还是有意识地开始关注起一些涉农案例了。1998年的一天,王思亮在徐州办事,顺道买了几本法律书籍,没想到越看越有兴致,经常是捧着书熬到后半夜。阅读时,他还在不懂的地方划条横线,隔一段时间就去沛县一家律师事务所找认识的梅律师解惑。“我就专门拜梅律师为师傅了。”

2006年后,随着江苏农家书香工程(同“农家书屋”)的推广,王楼村建起了农家书屋,王思亮随之成为书屋中“政法书籍”的常客。在农家书屋,王思亮经常翻阅《刑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书籍,学习过程中,王思亮还慢慢找到了窍门,“那就是多阅读案例分析。”王思亮笑着说:“案例分析通俗易懂,读起来也比较有意思。”

晚饭后,村民们聚在一起聊天,王思亮常把自己读到的案例讲给大家听,顺带着给大家讲一些法律常识。起初,因为“自己初学,怕讲错”,王思亮也不好意思讲太多,但乡亲们总是让他多讲,王思亮感受到大家对法律知识的一种渴求,所以也就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村里的“法律顾问”。常有村民来家里请他解决一些小纠纷,“最多时一天来了三四人,10多里地外的崔寨村也有人来求助。”

当王律师遇上“大老知”

在沛县,几乎每个村都能找出一两个“大老知”(指熟悉农村人情世故、威望较高、热心公益的村民),负责调解村民的小纠纷。“大老知”常被大家“喊到田间地头处理鸡毛蒜皮的吵闹”。虽然诸多“大老知”文化水平不高,但在耳濡目染以及祖辈的言传身教中,他们掌握了大量为人处事的“技巧”,在调节村民矛盾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村“大老知”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往往只凭经验做一些个人主观上认为正确、实际上错误的决定,也就是“合情不合法”的处理方式。精读法律书籍后,王思亮时不时地就给村里的“大老知”普法。

某年,张庄镇桥口村村民吴志兴(音)的儿子结婚,婚礼当天,有个来宾小丁喝醉了耍酒疯。为了不影响儿子的婚礼,老吴想送小丁早点回家休息。没想到,“逐客令”惹恼了小丁,醉酒的小丁一拳将老吴打得鼻子出血了。很快,大家请来了村里60多岁的“大老知”老崔。老崔处理纠纷时,认为小丁应该赔礼道歉,并担负200多块钱的医药费。但小丁不愿意,且不承认自己打人。

“大老知”老崔急了,便给老吴出了一个“馊主意”:上丁家揍人。所幸,老吴也只是带了几个人,到丁家闹了闹,并没有真正打人。一心想要回医药费的老吴,接着找到了王思亮。搞清来龙去脉之后,王思亮先找到老崔说理:“调解纠纷只能把矛盾缩小,给他们做工作,解决问题,怎么能扩大矛盾呢?”老崔反驳说:“小丁做错事不认账,就得教训他!”后来王思亮前后找了小丁两次,反复做工作,最终让小丁痛快地掏出了200块钱医药费。

在为村民调解纠纷的过程中,王思亮也没少受委屈。有一回,崔寨村发生了一桩打架纠纷,村里的老孟在同村的包工头老崔的团队中干活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骨折了。事后,老孟向老崔索要赔偿,老崔只同意偿付6000元医药费,老孟觉得少,于是找到了王思亮。

在翻阅参考了《民法通则》后,王思亮询问了老孟的医药费及日工资,算出了3个月的误工费,再加上医药费,差不多2万元。王思亮找到老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还将拒绝赔偿的后果告诉老崔。最终,老崔听了王思亮的建议,赔给老孟2万元。老孟喜出望外,特意买了一袋水果送到王思亮家,以示答谢。只是随后不久,老崔的弟弟找到王思亮“算账”,质问王思亮为什么不帮着他哥哥说话。没办法,王思亮又放下手头工作,一番讲解,让对方心服口服。

在王思亮看来,在农村调解纠纷,重点在于“把道理讲透”。有一年,崔寨村20多岁的郭姓姑娘经媒人介绍,找了吴传楼村的一户人家。婚约期间,男方家里给了一万块钱作为聘礼,还给女方送了价值一万多块钱的戒指、项链、手镯等金饰。后来,由于女方不乐意,两人不欢而散,女方不愿交还此前的聘礼及金饰。男方家庭不想“这两万多块钱打水漂”,便找到了王思亮。参考《婚姻法》的条例后,王思亮告诉双方,聘礼作为婚约期间的“定金”,理当归还,而金饰作为婚约期间的“赠与”,可以不还。最终,女方家庭仅归还了一万块钱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