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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达光电:串谋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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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反垄断法极为严厉,而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409。TW,下称友达)执拗地对抗了一回。结果,这家中国台湾地区最大的液晶面板公司不得不付出昂贵的代价。

9月21日,美国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经12名陪审团成员一致通过,判决友达因与竞争者达成“价格固定”协议,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判罚5亿美元,两位友达前任高管被分别判处三年监禁。

受理该案的联邦地区法官Susan Illston否决了美国司法部作为公诉方提出的10亿美元罚金、高管被判处十年监禁的建议。Illston法官认为,10亿美元的罚金过重,而友达高管的价格串谋行为并非为个人谋利,而是出于他们所指的“拯救产能过剩、价格下挫的市场”的想法。

如果算上其他七家涉案公司认罪后被处以的8。9亿美元罚金,液晶面板案已成为美国历史上罚金最高的反垄断刑事案件。

根据判决书,友达协同其他液晶面板企业,从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在长达五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在台北的酒店房间、卡拉OK厅、咖啡馆里的会晤,合谋液晶面板的销售价格和出货量。

2010年6月,友达(及其美国子公司)以及前高管被正式。2012年1月9日开始庭审。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作为公诉方,指控友达策划并参与了液晶面板的价格同谋。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对九家涉案企业的调查,始于2006年12月,不仅动用了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而且联合了欧盟的竞争委员会、日本和韩国的公平贸易委员会。

除了友达,其余八家企业是:中国台湾地区的奇美、中华映管、瀚宇彩晶,韩国的三星电子、乐金(LGD),以及日本的夏普、日立和爱普生。

其中,韩国三星作为首家主动认罪并配合美国司法部和FBI进一步调查的公司,获得了宽大政策(特赦),免除罚金和刑责。除了友达之外的其余涉案企业,在2008年11月之后也陆续认罪。

友达是唯一让此案进入司法审判的涉案公司。友达坚信可以“自证清白”,最终却被判决付出更昂贵的代价

然而,友达不服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10月16日,友达发言人在给《财经》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确认了友达已经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友达没能自证清白

“合谋定价”与“固定价格”,向来被认为是最严重的违反《谢尔曼法》行为

友达董事长李耀始终不认为友达有错。1952年出生的李耀,台湾媒体评价他“意志坚定,但有时一意孤行”。

在获知美国大陪审团裁决的那天,这位台湾地区电子产业的元老级人物,刚过完自己的60岁生日。面对不利的判决,在接受台湾《联合晚报》独家采访时,李耀仍不改强硬的口气。

“经过这次判决,我们才清楚地了解,美国政府是这样的操弄司法,美国政府立场已经预设,我们再如何努力证明自己清白都无济于事。”

友达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解,“水晶会议”(友达和竞争对手用来交换价格信息的会议统称)上,几家竞争企业都是尔虞我诈。各家不但经常虚报价格,而且利用水晶会议的情报对竞争对手的客户砍价抢单。“说穿了就是获得商业情报,而非真心谈价格,这是东西方商业文化的差异。”

根据美国反垄断法,竞争者之间串谋固定价格的行为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限制了竞争,应当予以禁止。

涉案产品液晶面板作为平板电视、电脑显示器、个人手机的主要部件,在本世纪初很快成为了“大众商品”,价格不断下跌。液晶面板生产商们很容易产生合谋定价、稳定价格的利益冲动。

友达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合谋定价”“固定价格”行为,是直接违反《谢尔曼法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的严重刑事犯罪。

该法第一条规定: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个人可被处以最高三年的监禁,公司可被处以最高1000万美元的罚金。此外,依据美国商法典,公司还可被处以其金钱所得(或受害者金钱损失)两倍的罚金。

《谢尔曼法》是现代反垄断法的开端,制定于1890年,是美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

复旦大学国际法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治东解释说:“美国的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约定将产出减少到某一水平,或者按约定的价格来销售产品,这种竞争者自行结成卡特尔(Cartel)固定价格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根据《谢尔曼法》第一条,“固定价格”是与竞争背道而驰的。它的违法依据不在于它的不合理性(rule of reason);它适用“本身违法”(illegal per se)的规则。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经历了一系列诉讼案之后,于1927年确定了价格固定本身即是违法的原则。“每一个固定价格的协议的目的和结果(如果有效果的话)都是为了消除某种形式的竞争。”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Dorsey)合伙人Michael Lindsay曾多起操纵价格案件,并曾经供职于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他向《财经》记者进一步解释了“价格固定”的违法认定:“美国司法部只需要证明竞争者之间存在固定价格的协议,就可以定罪。反垄断法是最为严厉的,只要你们是竞争对手,一起讨论市场价格,或者交换市场信息,都是绝对禁止的。”

简单地说,只要参加过讨论价格的会议,就已经构成了违法,很难“自证清白”。

没执行也不能免罪

只要达成了一个价格协议,即使一天都没有执行,也构成了犯罪

这一“本身违法”规则的适用也意味着,被告不得再提出实际效果如何之类的抗辩。

陈治东说,只要相互竞争的企业之间达成了书面或者口头的价格协议,无论是否产生实际效果,都属于违法。

“从行为本身推定违法。也就是说,即使市场价格看上去是有竞争的,即使达成的价格协议一天都没有执行,也已经构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