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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可行性及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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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大力发展金融业,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分析了武汉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行性,阐述了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四种典型模式,剖析了这四种模式的共同和不同之处,并指出了武汉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以借鉴的地方。

【关键词】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可行性 经验借鉴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通过充分发挥不同金融业态间的协同效应,有效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有巨大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整合当地金融资源,纷纷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如上海国际集团、重庆渝富集团、天津泰达控股等,在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武汉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可行性

(一)各国金融行业创新发展趋势的必然

20世纪后期,随着金融创新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之间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功能融合趋势愈发明显。人为的业务隔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各国纷纷解除分业经营的限制,推进金融综合经营。美国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标志着美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模式走进了历史。此后,跨国界、跨行业的金融并购风起云涌,产生了大量业务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并能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巨型化金融控股集团,有力推进了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对世界金融竞争格局产生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我国金融业在2006年已全面开放。国内单一结构的金融机构面对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跨国金融集团,劣势明显。而全球大多数国家推进金融综合经营,主要是因为其具有推动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质量,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等优势。国内学者也多次建议国家放松对综合经营的限制,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这在学术界和金融界已经基本形成了共识,金融综合经营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中国应顺应国际金融竞争格局,推进金融综合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而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既满足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架构,又实现了“法人分业、集团融合”的综合经营目的,金融控股模式是推进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理想模式。

(二)国家的宏观金融政策为组建工作提供了支持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金融业采用混业经营模式,由于监管难度较大和风险意识不强,导致我国部分金融机构经营出现危机,给我国金融和经济的稳定运行带来了负面影响。之后,国家从强化金融安全的角度,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然而,分业经营模式在带来金融安全的同时,也牺牲了金融效率,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考虑到我国的金融监管能力,一步到位与国际接轨,实行完全的混业经营,又确实存在很大的金融风险。而金融控股集团则是介于全能银行和分业经营之间的一种模式,在安全上比全能银行高,在效率上比分业经营好,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兼顾安全与效率。2012年9月17日,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引导试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选择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推动中信集团公司和光大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当前允许银行业投资参股保险、证券、基金等行业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大金融”框架构建全面推进,这为武汉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国内外有成熟的模式可供借鉴和参考

美国当前存在的金融控股集团大多由原来的银行持股公司发展而来。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持股公司在满足一定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升格为金融控股公司,并允许其经营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等业务,但要求各业务必须在金融子公司之间隔离,也即其混业经营是通过各子公司经营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来实现的,各子公司在法律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其通过建立“内在防火墙”制度达到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目的。

纵然我国目前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但如中信、平安、光大、泰达等,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集团,中信、光大为国家批准成立的,泰达、平安等通过多年运作,也已经成为架构完整的金融控股集团。虽然我国立法上尚未正式承认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但上述金融控股集团组建的经验和教训都可为目前正在组建或准备组建的金融控股集团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我国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四种典型模式

结合金融控股集团的定义,笔者认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应至少具备以下特征:一是金融业务是该集团的主营业务,应至少占集团业务规模的一半以上;二是所控股的金融机构业务应至少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当中的两种以上业务,并在产业基金、期货、典当、金融租赁、担保、小额贷款等业务上有一定涉及;三是地方国企大多是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主体,并且政府的支持是金融控股集团能够成功组建的重要因素。

目前,各地方政府在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方面具有明确思路且组建比较成功的有天津泰达控股(“天津模式”)、上海国际集团(“上海模式”)、重庆渝富(“重庆模式”)和合肥兴泰(“合肥模式”)。

(一)“天津模式”——天津泰达控股

天津泰达控股是由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泰达集团和建设集团统筹组合而成的大型国有控股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60亿元。2010年,天津泰达控股销售收入578亿元,总资产1612亿元人民币,全资、控股、参股企业200余家②。旗下金融平台主要有北方信托、渤海证券、渤海银行、渤海财产保险、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泰达担保等,已成为国内目前最为完整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泰达控股在天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生态环保建设等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统筹开发建设中作出了巨大贡献。泰达控股通过成功的资本运作,目前旗下拥有5家A股上市公司和3家境外上市公司,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建设资金,是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功能发挥最充分的金融控股集团之一。

(二)“上海模式”——上海国际集团

上海国际集团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105.6亿元,具有投资控股、资本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三大功能。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业务。上海国际集团的发展定位是战略控制型的、以金融投资为主业的投资集团,其发展目标是成为以金融产业为核心,涵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多个金融领域,逐步实现金融综合经营的控股集团,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和实施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③。

上海国际集团旗下金融机构主要有上海信托、上海证券、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香港)公司、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盛典当公司和上海市再担保公司等。上海国际集团还是上海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安信农业保险、国泰君安证券、大众保险等机构的第一大股东。

目前,上海国际集团金融业务已涵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货币经纪、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金融综合经营的投资控股集团架构基本建立。

(三)“重庆模式”——重庆渝富

重庆渝富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10.2亿元。其主要职责为:一是对地方国有企业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2004年以来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00亿元;二是通过土地储备承担企业破产、环保搬迁、土地“退二进三”资金筹集。其成立以来累计提供资金超过200亿元,为地方国企改革改制作出了巨大贡献;三是投资和对地方金融参股控股。

2006年起,重庆渝富开始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型,相继重组并控股了重庆银行、西南证券和重庆农商行,也是三峡担保、进出口担保、银海租赁、安诚保险等金融类企业的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近年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租赁等的投资累计达83亿元,其已经构建出了金融控股集团的基本框架。

(四)“合肥模式”——合肥兴泰控股

合肥兴泰控股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8.7亿元,是合肥市属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合肥兴泰控股以金融为主业,以打造金融控股公司为目标,代表合肥市委、市政府承担建立和完善合肥市地方金融服务体系的重任。截止2010年底,合肥兴泰控股总资产280亿元,净资产50亿元,金融资产比重超过87%,其业务范围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用担保、资产管理、股权交易、信托、基金、融资租赁、典当、创投基金、风险投资等多个领域,先后培育了徽商银行、建信信托以及合肥科技农商行等金融机构。④

目前,合肥兴泰控股旗下拥有兴泰典当、兴泰资产、兴泰融资租赁、兴泰担保、省股权交易所、兴泰股权等公司,是合肥科技农商行第一大股东,参股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建信信托公司、徽商银行、国元证券、华富基金管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还拥有多家与金融业密切关联的实业企业。

三、对四种典型模式的分析比较

(一)共同之处

1.组建目标基本相同。天津泰达、上海国际、重庆渝富和合肥兴泰四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个目标:第一,优化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集中管理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应对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国际、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第二,充分发挥其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使地方金融机构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第三,通过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从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四种模式的成功组建,背后都有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有些甚至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如合肥兴泰控股打造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已经写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支持力度相当大。主要原因在于地方金融资源分散于地方财政、国有企业之中,只有政府才可以统筹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实现金融资产的集中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

3.战略明确,执行较好。这些金融控股集团在组建之初就确定了发展战略,即明确金融业为投资的重点,其他业务为补充,并且在战略执行过程中,作为最终控制人的政府干预较少,使组建主体可以集中精力,专注于战略的贯彻和执行。

(二)不同之处

第一,发展阶段不同。天津泰达、上海国际、重庆渝富已经基本完成了金融控股集团业务架构的布局和整合,而合肥兴泰仍在组建的前期阶段,控股金融机构相对较少,后期仍有大量金融业务需要拓展。

第二,资本规模差别较大。处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国际、天津泰达注册资本都在60亿元以上,上海国际超过100亿元,而处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的重庆渝富、合肥兴泰控股则在10亿元左右,这一方面说明了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与组建主体的资本实力的相关性,同时也决定了金融控股集团的资产规模和对外并购扩张能力。

第三,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不同。如天津泰达形成了“以渤海银行、渤海证券和北方信托为代表的金融业务;以钢管公司为代表的制造业;以垃圾发电、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以水电气热供应、轨道交通和市政绿化为核心的公用事业;以梅江会展中心、滨海会议中心、泰达万丽酒店、泰达国际会馆、滨海假日酒店和泰达中心酒店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布局,形成“金融是核心,公用事业是基础,新资源开发是方向”的产业格局。而重庆渝富的功能定位:一是企业不良债务处置功能;二是通过土地储备承担企业破产、环保搬迁、土地“退二进三”资金筹集;三是投资和对地方金融参股控股。上海国际集团则定位于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贡献。定位的不同导致其业务发展重点、组建方式、途径等的不同。

四、借鉴意义

通过对四种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典型模式的相同及不同之处的分析,对武汉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借鉴意义:

(一)市场化运作是组建的前提和基础

以市场手段推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有利于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也不能行政过度干预,搞拉郎配。天津泰达通过10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金融服务牌照,其组建过程基本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正是这样一个长期过程,市场机制在组建工作中才发挥了基础性作用,这也为其后的规范运营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样,对于武汉而言,也要有长期组建的思想准备,急躁和冒进只会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二)政府支持是组建的加速器和催化剂

作为地方金融资源的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在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起着重要作用。无论是天津泰达、上海国际还是重庆渝富、合肥兴泰等,背后都有政府的身影,其组建主体资格都得到了政府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参与地方金融资源的重组就可以名正言顺。同时,政府在统筹协调地方国企持有的金融股权,实施股权集中化管理的过程中,为组建主体消除了很多行政上的障碍,加速了组建工作进程。如重庆渝富,重庆市政府赋予其控股参股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能,允许其控股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西南证券、安诚保险等金融机构,激活了重庆渝富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牌照,打造金融控股集团的战略构想。

(三)协同效应是组建的根本目的

天津泰达通过其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为天津滨海新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政府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服务地方经济的目的,达到了产融结合的效果;同时,在金融控股集团的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营业网点,客户信息共享、共用风险管理技术、信息系统共同研发等业务协同,不仅降低了整个金融控股集团的运营成本,而且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提高了金融控股集团的综合竞争力。

(四)依法依规是组建的制度保障

鉴于我国当前金融行业的监管框架,对金融行业的投资及组建金融控股集团都必须满足“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天津泰达等都满足了上述要求。因此对于武汉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来说,也必须按照监管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组建。

综上,笔者认为天津泰达控股在市场化运作、政府支持和依法依规方面都值得武汉借鉴,特别是天津泰达控股在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产融协同以及旗下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等方面更是值得武汉进行认真研究,吸收和借鉴其成功经验,努力达到通过组建武汉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服务武汉经济发展,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实力的根本目的。

注释

①笔者根据有关公开资料整理。

②信息来源于天津泰达控股公司网站:.cn。

③信息来源于上海国际集团网站:http:///。

④信息来源于合肥兴泰控股网站http:///。

参考文献

[1]方洁,漆腊应.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研究[J].财贸经济,2004,(7).

[2]蒋春芳.湖南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研究.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刘建武.对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思考[J].西安金融,2006,(4):61-62.

[4]冉妮.我国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5]熊利平,曹勃.组建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构想[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5):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