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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创新及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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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今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扩大至所有设置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各试点院校的改革内容也在不断走向深入。在综合考场各试点院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性总结了本次试点改革中创新点及改革中所面临的难点。

关键词: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难点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08年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已达135万人,从规模上看我国成为了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但是,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研究生教育原则角度考察,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与要求之间尚存在不小差距。为扭转这一局面,教育部开始选择一些院校作为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至2008年,试点院校已从当初的三所学校扩大至所有设置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随着改革范围的扩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成为了各高校乃至整个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基于此背景,本文尝试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创新点及难点进行初步分析,以飨读者。

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创新

在教育部“创新是灵魂,导师是基础,科学研究是核心”的指示精神及其他配套政策的指导下,各试点院校均制定并公布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纵览这些改革方案,大致涉及招生制度、研究生奖助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创新基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经过各试点院校改革方案的对比分析,笔者认为,本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创新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了考生录取类别,革新了现行收费制度。改革之前,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四种形式,其中被录取为非定向及定向类的考生无须缴纳培养费,其中非定向类学生每月还可以领取数百元的生活津贴;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及自筹经费类的考生,均需向学校缴纳培养费,而且不享有补贴生活费的待遇。改革之后,各试点院校基本均原有的招生录取类别,学费成为奖助体系的一部分,未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需全额交纳学费。

2.深化了科研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厘清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的责权利。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全面提高我国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导师的积极参与及努力,因此,主管教育高层领导提出应建立“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大部分试点院校也均将深化科研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作为培养机制改革的重点之一。通过分析各试点院校的改革方案可以发现,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及利益关系,同时,作为该制度的集中体现,不少试点院校创立了“导师资助制度”,即导师在招收研究生时必须提供一定数额的助研资金。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设立该制度的试点院校均照顾到了学科差异及学科特点的不同且规定的等级性资助额度,但该制度还是遭到了不少社科类专业导师的强烈反对,作为极端性事例,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包伟民甚至发表了“告考生书”,做出了放弃招收研究生的决定。本次改革的原则之一为“导师是基础”,导师负责制改革的本意即是突显导师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具体制度制定时却遭到部分导师如此激烈的反对,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3.采用了动态化奖学金制度,统筹构建了科研创新基金体系。改革之后,各试点院校的奖学金制度基本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的奖学金制度接轨。笔者认为,其显著的特征体现为三点:首先,加大了奖学金的覆盖面,比较分析各试点院校的改革方案可以发现,博士生基本可以100%获得奖学金,硕士生的资助范围最少的院校也达到了60%;其次,提高了奖学金的资助额,有些院校还同时延长了奖学金的资助年限;此外,最为重要的特征是,新的资助制度打破了“一考定终身”的旧制度,实现了有利于激发学生进步及创新积极性的动态化评价体系。此外,为体现“创新是灵魂”及激励学生科研创新,大部分试点院校均统筹设立了科研创新基金。

4.完善了“三助”岗位制度,提高了研究生生活津贴。为了保障和提高全日制非在职学生的生活津贴,试点院校基本均设立或完善了助教、助研及助管的“三助”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执行办法或实施方案。这一制度的设立及完善,不仅在物质上对研究生提供了资助,客观上辅助了学校的教学管理,更重要的是,该制度为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锻炼及尝试的机会。尤其其中的助教及助研制度,在国外的研究型大学中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且是学校科研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之一,如哈佛大学早于上世纪30年度既已确立该制度。可以预见,随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及研究生培养机制的逐渐成熟,各试点院校在本次改革中确立的“三助”制度将会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难点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教育部部署的谋取能够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次系统性、全方位的改革。由于改革的涉及面广,对旧制度的革新力度大,随着试点院校的增加及改革的深入,在进一步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必须要正视的难点:

难点1:核算研究生培养成本,明确研究生的分担标准。培养机制改革后,研究生入学时均需向学校交纳一定的培养费用,即在本质上由受教育者承担部分高等教育成本。教育收费化虽然是国际化趋势及关于教育成本改革的方向,但是,就我国而言,全面实施收费制度必须妥善解决两个前提性问题:首先,如何科学合理地核算出高等教育中的研究生培养成本;其次,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受教育者应承担的教育成本比例,即如何明确制定针对研究生的培养成本分担标准。只有稳妥地解决了这两个先决性条件,才能合理设定政府、高校及受教育者的利益关系,切实平衡各利益主体间的权益冲突及有效解决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矛盾。

难点2:建立有效的研究生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奖助制度的公平及公正。研究生培养改革之后,作为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奖学金评定及“三助”岗位分配均实行了动态管理,作为动态管理的配套规定,各试点院校在其改革方案中均确立了提高研究生质量及科研创新能力的目标性规定,也提出了以学习成绩及科研工作等综合表现为指标的考核评定原则,但是随着导师及研究生所在院系在新体制下大大扩张的权力,如何在制度的执行中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定机制,以及如何才能有效保证考核评定机制公平公正的执行,成为本次培养机制改革的难点之一。

难点3:合理设定不同学科导师的助研政策,切实调动导师培育研究生的积极性。研究生导师制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基础性制度,导师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是关键性因素。因此,能否切实调动导师在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责任心及积极性,应是本次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为主导的培养机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本次改革中,较为明确地界定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权力及利益关系是各试点院校改革方案的一个核心,而这个核心的焦点则突出表现在导师在每年招收研究生的名额与导师的科研经费及资助能力密切相关,即要求导师不仅要“授业解惑”,还必须提供研究生培养的资金支持。这一制度对人文基础学科尤其一些冷门学科来说,由于课题项目较少,甚至常年没有课题项目,这些学科的导师显然很难接受提供助研资金的新制度。因此,如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平衡各学科的实际差别,并科学合理地解决某些学科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公平妥善地加强对冷门学科的政策扶持,是本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难点4:制定公平合理的“三助”报酬标准,建立公正有效的“三助”考评机制。综合考察各试点院校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不难发现,各试点均十分重视“三助”制度的建立及完善,各试点均将该制度作为新资助体系的一个支撑性制度。但是,仔细分析各试点的“三助”制度也不难发现,各试点在以下两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首先,所有试点院校都回避了“三助”岗位在实际上所存在的差异,各试点院校对所设置的三助岗位无论责任及强度的大小均支付同样的报酬,即普遍存在同酬不同工的现象;其次,虽然各试点院校的改革方案基本上均确立了关于“三助”岗位考评的规定,但都是宣示性或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如何制定出公平合理的“三助”报酬标准以及建立公正有效的“三助”考评机制,也是本次改革中应积极面对的一个难点。

参考文献

[1]梁传杰.陈晶.论研究生培养机制的系统构建[J].中国高教研究,2008,3:30-33.

[2]刘洁.刘俊霞.张佐.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助教管理工作思考[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3:88-90.

[3]北京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及复旦大学等试点院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部分改革方案信息来源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www.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