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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研究并开展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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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是复杂的社会行为,它是经济、法律、文化、社会、政治、技术等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往往要涉及到股东、债权人、政府等诸多利益相关者,因此,并购重组也成了众多学科共同涉足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

经济学的分析

经芥学研究并购重纽的动机及其是否创造价值

经济理论研究并购重组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企业的规模问题。微观经济学的厂商理论认为企业存在一个最佳规模,这个规模决定了企业应否通过并购(尤指横向并购)实现规模扩张而制度经济学认为并购重组的发生是并购重组当事方权衡交易费用带来的效率和成本问题的直接结果。

福利经济学认为,企业的边界和规模不仅影响企业的价值,还产生社会后果。根据SCP模型,并购重组形成的垄断企业通过市场垄断力量获得了超额利润,垄断则体现为高价格、低质量以及社会资源配置的浪费。然而,芝加哥学派认为因兼并而获得的超常收益来自于规模经济而非借助市场势力的结果,因此,兼并可能促进社会效率的提高,而不是消费者福利损失。

信息经济学从问题人手,将接管看做是最后的外部控制机制。以Manne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指出,控制权市场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带来的成本。但同时也有学者提出质疑,控制权市场的作用,认为并购重组反而是行为的表现,会加剧管理层和股东的矛盾。

法学的分析

法学研究从并购重纽的行为研宏出发,制定规范并购重纽活动的行为规则,以维护社会公于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的缺乏是制约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2002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力、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为核心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

并购重组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规范了我国并购重组市场,减少了不确定性,促进了我国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财务学的分析

财务学主要研究并购重组中的价值评估、支付方式和融资安排、会计、税务处理等方面的理论问题,直接指导并购重纽的交易方案的设计和操作

财务学对并购重组的研究是要解决并购重组的交易方案的设计和操作,其目标是增加企业的价值。

价值评估是企业并购重组财务学分析的核心内容。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以价值增值为根本目的,准确的价值评估是并购重组各项决策的价值判断基础,同时还可以让管理者明白企业价值所在,关注价值的增长。

企业的价值评估是一个技术过程,它是建立在对企业的财务分析的基础上的。通过对历史、现实的财务情况的分析,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作出科学的预测,这是价值评估的基础和前提。

此外,企业价值评估还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决定和影响,例如税务处理、会计处理、融资方式等,这些因素都会对价值评估的过程和参数选择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评估的最终结果。并购重组中企业进行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趾k带来税收上的利益,这实际上是价值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再分配过程,对企业价值有着重大影响,企业会计报表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之一,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大大影响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而影响了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并购融资决策的目的是寻求最优资本结构,使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并购重组的基本操作模式

并购重组实践涵盖了非常广泛的内容,如收购、兼并、重组、商业联盟、剥离、分立、破产、清算、退市、公司重整等,这些并购重组行为又可以分为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混合行为三大种类。其中,并购主要涉及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化和股权结构的调整,导致的结果大多是公司实际控制权和控制人主体资格的变化;重组主要是对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调整,导致的结果大多是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结构、负债状况、上市资格和法律地位等的变化并购重组混合行为是对公司股权和资产负债同时予以调整的行为。

并购行为

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总称,它包括收购和兼爿:两类活动。

1、收购

并购重组中的收购(Acquisition)是指收购者购买另一家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从交易方式来看,收购的基本操作模式包括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集中竞价收购、大宗交易收购等。

在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非流通股且股权相对集中的背景下,协议收购一度是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最为主要的方式。要约收购是西方成熟市场上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最主要和经常的方式,它不但丰富了证券市场的并购重组手段,弥补协议收购的不足,而且对形成公司的控制权市场、进而敦促上市公司管理层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自2002年《收购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发生了6起要约收购案,而山东临工的主动要约也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今年,世界两大啤酒集团A-B集团和SAB集团对在H股上市的哈啤股份的争夺更是向国人预演了一场要约收购战。

在我国并购重组的实践中还发展出了众多的创新方式,例如收购主体的创新产生的MBO、ESOP、系族企业收购,收购手段创新产生的司法拍卖收购、定向增发工具的应用等。

管理层收购(MBO)是目标公司管理层作为收购主体收购其所服务公司的收购行为,而员工持股计划(ESOP)则进一步将收购主体从管理层扩展到了公司员工。一般而言,MBO、ESOP都会采用杠杆收购的形式,利用高度的财务杠杆来获取利息避税的好处,同时也承担风险。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MBO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实践中,既有通过管理层公司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如特变电工(600089)管理层收购的案例,更多地是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原母公司的改制,如深天地(000023)管理层收购的案例等。这样,可以避免直接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带来的定价审批问题。

司法拍卖收购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收购模式。由于司法裁决具有强制性,因此,股权转让可以不经过行政审批而直接过户,收购方还可以据以申请取得豁免要约收购;同时,司法拍卖股权的价格一般要低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基于上述优点,司法裁决往往被用来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转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司法裁决过程比较繁琐。随着我国立法和监管的加强,这种方式并不能作为经常性的并购手段。

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必不可缺的重要工具,它还可以通过直接以股份置换资产实现在置入资产的同时实现反向收购,使收购、重组一步到位,可以大大降低重组的风险。目前,定向增发已经在吸收合并(TCL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上工股份等)、业务整合(大众出租与浦东大众等)等方面得到应用,而武钢股份,以及最近饱受市场争议的宝钢股份定向增发整体上市标志着上市公司反向收购在我国已经开始出现。

2.兼并、合并

兼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近年来,兼并、合并正在发展成为我国并购重组的一种重要手段,这将有助于我国企业资本运作的深化,促进我国企业强强联合,推动我国产业整合。(关于其中“吸收合并”的具体研究分析见后文《吸收合并预热未兴》)

重组行为

与并购不同,重组本身不涉及公司的股权结构,而仅仅是通过对公司资产结构的重新组合,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目的,它主要包括资产的购买、出售和置换行为等。

重组行为中值得关注是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一部分上市公司上市后,由于内部经营管理的不力,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经营发生了困难,甚至难以保持其上市地位。由于壳资源的宝贵,上市公司往往采取资产置换的方式,改善其资产结构,其综合竞争实力也将得到实质性的提升。尽管在我国上市公司重组实践中出现了不少的“虚假重组”现象,但是重组对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业绩作出了巨大贡献。

并购重组混合行为

并购重组混合行为同时调整公司的股权和资产负债,即同时包括并购行为和重组行为,包括联营企业、剥离、分拆上市、分立、退市、私有化、破产、清算、重整等活动。其中较重要的形式有:

1、剥离、分拆上市

剥离(Divestiture)是企业收缩战略中最简单的一种方式。公司可以选择将旗下被低估、与公司战略或核心业务无关的资产或业务单元出售,将所获得的现金投资于潜在回报率较高的项目,或将这些现金通过发放清算性股利或股份回购的方式回报给股东。

在剥离中有一种特殊形式即分拆上市,它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出售给公众投资者,因此是剥离的一种创新形式。

分拆上市可改善市场对子公司经营业绩的评价,同时可以对经理层进行直接激励,更好提高管理效率。在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即是由原国有企业分拆部分资产上市而形成的。近年来,上市公司纷纷表达了分拆上市的愿望,而最近TCL移动分拆上市引发了市场对分拆上市的大讨论。

2、退市、私有化

上市公司退市,是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俗说法。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一家公司从公众持股公司变为私人(少数股东)控制的公司,它是上市公司退市的一种特殊情形。

其中,一种是主动的私有化――由于上市公司私有化在纳税优惠、管理人员激励、公司决策效率提高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效应,上市公司价值存在被低估的可能。主动的私有化实质就是价值发现的过程,例如香港“会德丰系”的私有化。另一种是被动的私有化――大部分证券市场都规定当股权高度集中于大股东(超过90%)时,大股东必须强制收购其余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从而导致私有化,例如最近发生的A-B集团对哈啤的收购。

上市公司私有化在成熟证券市场被广为采用,但我国上市公司“壳”资源紧缺,私有化案例鲜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