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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资本项目合理均衡开放”的可自由兑换路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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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本项目合理均衡开放 可自由兑换 路径安排

一、对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及均衡开放的理解

1. 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

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又叫货币自由兑换或货币可兑换,也叫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或资本项目可兑换。在IMF中,可兑换的定义为:一种货币的任何持有者都能用此货币自由的进行国际交易,则该货币被认为是“可兑换的”(convertibility)。

货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资本项目自由兑换仅是指本币兑换成外汇时支付和转移的程度,而货币国际化是指本币充当国际支付和转移手段的能力,是指这种货币发挥国际计价、结算、支付、充当国际清算手段和国际储备资产,在世界范围内自由兑换、交易、流通,为国际社会所接受的综合能力;第二,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虽然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但可兑换的实现只须在条件具备后,由货币当局宣布取消对外汇交易的限制和放松外汇管制即可实现;而货币国际化讨论的则是国际化的条件,主要针对国际社会对该国货币的认可程度和接受程度。也就是说,资本项目自由兑换主要讨论内对外开放,而货币国际化则讨论外对内的货币接受问题。

2. 资本项目合理均衡开放

“资本项目合理均衡开放”是指:一方面,根据市场容量宏观调控资本流动。在资金短缺时鼓励资本流入,限制资本流出;在资金过剩时,全面放松对资本流入流出的限制,宏观上对流入流出的资金进行监督(我国目前的政策);另一方面,合理引导资本流入流出的资金投向。在资本输入方面,对于投入国家重点行业和项目的资金应予以支持,尤其确保能带来高新技术成果的资本流入不受限制,而对于短期内大量流动的投机资本则要密切监督,必须加以限制。在资本输出方面,要选择技术成熟、东道国投资环境较好、风险较小的项目进行境外投资,要引导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有序进入境外资本市场。“资本项目合理均衡开放”的路径安排,能够克服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宽进严出”的路径安排带来的资金非均衡流动问题、中外资企业不公平竞争问题及由上述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而达到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福利最大,代价最小的目的。

二、实行“资本项目合理均衡开放”的可自由兑换路径安排的几点建议

1. 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由于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正常发育和完善是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所必需的,而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要求外汇交易异常活跃,才能形成均衡的市场汇率。因此我们需要多提供外汇交易品种,为活跃外汇交易创造有利条件。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短期国库券市场和人民币资金拆借市场、贴现市场等,为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奠定基础,为央行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继续放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应允许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现汇账户,其外汇收入全额保留,正常支出允许通过银行自行支付。改善外债管理方式,为人民币自由兑换创造条件。逐步放宽对境内金融机构向外举借短期贷款和吸收存款管理,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在国内金融市场上投资管理等。笔者认为具体推进政策有以下两点:

第一,将对资本项目交易行为以审批为主的管理方式改变为以登记为核心的管理方式。长期以来,资本项目管理注重事前审批,事后登记,在相当程度上仅为统计需要,登记对管理服务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而登记才是一切购汇和汇出核准的主要依据,因此,应淡化事前审批,建立以登记为主线的资本项目管理模式。

第二,将监管重点从表面全面铺开转移到重点监管短期资本流动和防范资本非法外逃上来。要突出监管重点,简化手续,使守法的企业在进行资本项目交易时感到方便,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资本项目管理带来的成本;同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法的企业,真正达到监管目标。

2. 以银行和其他实体经济的财务状况决定改革速度

在1997年危机开始时,韩国各大企业集团的高负债率和低利润率使其极易受到冲击的损害,而另一方面银行系统的经营状况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各企业集团的生存能力,因而企业的不良财务状况成为危机的致命因素。因此,我国在开放资本项目时需要综合考虑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开放的资本项目成为我国实体经济的推动力,而不是冲击力。从另一方面看,我国需要向国际高端企业结构看齐,消除企业结构性弱点,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破产制度;同时,我国需要加快会计标准的改革,因为这是一个国家的商业及法规制度完善程度的具体体现之一,并经常是根深蒂固的,对这个领域的改革需要持久的努力。

同时,在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为了减少风险和满足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可用资源,需要对各类银行进行压力测试,得出各自业务的需求,相关度,成本以及风险度等。

3. 推进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要兼顾控制资本流动的效力

在现有的资本流动控制措施可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为了有序地进行资本项目开放,就需要具备充分的执法能力,以便争取调整空间,从而能够出台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保留一定的资本控制手段就显得极为重要。通常,准备金、流动性和存款规定等措施就含有资本控制成分,在不对称地管理居民和非居民或者本国货币存款和外币存款的时候,其资本控制优势就更为明显。目前有很多国家都已经采用了这种措施,如智利就对资本流入实行了无偿准备金规定。秘鲁等一些国家则针对外汇存款和本国货币存款实行不对称的准备金规定。在马来西亚曾一度规定,非居民投资者如果购买该国证券,必须在把投资汇回国内之前至少12个月内持有所涉证券或出售该证券所得。这种最低持仓期限规定,对平抑资本的大规模流动和突然逆转,为政府应对衰退赢得了一部分时间。虽然后来马来西亚用其他措施替代了这一规定,但在特定条件下的这种手段是值得借鉴的。

参考文献:

[1]甘国栋.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可行性研究及政策建议〔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4.

[2]栾莹辉.浅析我国资本项目全面开放的风险和对策〔J〕.中国商界.2007-4.

[3]班巍.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研究〔D〕.吉林大学.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