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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人的正当防卫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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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现实生活过程中出现正当防卫的案件越来越繁杂,本文通过分析正当防卫权的构成要件及其基本理论,以提倡赋予不法侵害人享有正当防卫权,从而能够更加完善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使不法侵害人能够合法的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关键词 不法侵害人 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

一、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人的行为。首先,它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最后,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第二,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第三,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第四,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第五,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二、 赋予不法侵害人以正当防卫权的论证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公民对因实施正当防卫而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不负法律责任。但是,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规定中,立法上只是规定只有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却没有区分受害人和不法侵害人的权利范围,以致在司法实践上,对于准确认定正当防卫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我国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初衷就是在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旨在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但却忽视了对不法侵害人理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此外,世界人权宣言乃是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7条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然而,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特殊正当防卫,也无防卫过当。对正当防卫给予了无限制的认可,基于此法条或许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即有可能在不法侵害人失去了反抗能力时,防卫人仍然施加毒手,从而会导致不法侵害人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人权的保护,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赋予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权,有益于保护不法侵害人和所有公民的人权保障。我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笔者认为,如果继续对特殊正当防卫给予无限防卫权的话,与刑事立法的任务是背道而驰的。

三、 不法侵害人的正当防卫权的限制

或许有部分人会担心,如果给予不法侵害人以正当防卫权的话,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阻止其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使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形同虚设,至此,笔者建议,必须严格控制不法侵害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首先,不法侵害人必须针对的是受害人实施的防卫过当行为,如果是受害人的正当防卫行为而采取的防卫,必须追究不法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其次,受害人的防卫过当行为正在进行,绝不能在行为前或者行为后予以实施。再次,不法侵害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针对防卫过当的意图,如果是防卫挑拨,则不能认定其享有正当的防卫权。最后,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只要能够有效制止防卫过当行为即可。

四、结语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理性的、公平的,无论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不仅要强调受害人的防卫权,同时也必须要重视不法侵害人的防卫权。法律的价值追求就是公平正义,是法律制定的崇高理想和最终目的,正义是法律的精神实质,人类信任法律,崇尚法律,就是崇尚正义的体现,正义所隐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和平等等价值,是政治社会中的所有价值体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法作为一种最具权威性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理所当然要把实现正义作为自己终极的理想目标。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11:191.

[2]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16.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