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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罪犯权利 体现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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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在撰写《聚焦犯人的合法权益》的稿件时,采访了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局长乔野生,对于为什么要重视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这个题目,乔局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上海市监狱系统是什么时候开始重视和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

乔局长:你对我们监狱也很熟悉,你也知道,我们历来重视和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当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更是解放思想,大胆改革,锐意进取,监狱管理从相对封闭僵化变为开放和发展,罪犯管理从依赖强制力变为靠政策靠激励,改造教育从相对单一变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依法、科学、文明、人道的管教方式逐步深入广大干警人心。今年1月12日,提篮桥监狱召开了2005年度服刑人员改造表彰大会,有3个监区改积会被评为改积会先进集体,59名犯人被评为上海市改造积极分子,1366名犯人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由此我们认识到,对罪犯的管理不仅是维护秩序,还蕴含了教育人的作用,体现现代社会文明的发展。同时对罪犯权利的尊重,也能更好地发挥刑罚惩罚和改造功能的综合效应。

记者:上海在改变刑罚执行理念,强调刑罚执行方面作了哪些有益的尝试?

乔局长:“近年来,我们有针对性地做了一些工作。”乔局长翻了翻面前的材料,然后侃侃而谈:“首先,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监管和改造制度的建设,在各监狱建立起监狱长、检察院、法院、律师、心理咨询等信箱,强调公正和效率,让犯人有申诉的权利。其次是从保障罪犯人权的高度出发,在公正、文明的执法过程中,切实维护好罪犯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如在狱内建立超市和服刑人员消费维权站等。第三是自觉地将上海的监狱工作纳入到市委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工作过程中,依法进一步扩大对社会危害小、社会接受程度高、罪行较轻的罪犯假释的适用范围,逐步形成监狱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互动互补的工作格局。最后是创造条件让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监狱工作,现在社会上有社工,每个监狱都有帮教志愿者深入大墙,逐步形成有上海特色的、狱内外联动的、系统有效的刑罚执行模式。”

记者:现代监狱的刑罚执行和监狱制度的精神内涵之一是“罪犯权利保障”,作为执法者,你们是如何来理解和执行的?

乔局长:你知道,监狱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体现了政治文明的要求。其实,我们在监狱管理制度中对罪犯人身、人格、财产等实体性权利的规定,与西方发达国家监狱制度的权利保障标准差距并不大。比如说上海女子监狱有一个犯人即将释放前查出患了癌症,为了挽救她的生命,监狱方面并不因为她即将释放而推出不管,相反是极尽能力给她治病,终于让她转危为安。此事在上海监狱系统传开后,她在青浦监狱服刑的丈夫非常感动。而这件事在其他犯人中也引起了很大反响,他们相信人民政府并没有因为他们犯罪而抛弃他们。

记者:2004年,你们是基于怎样的思想基础,在上海监狱系统推出文明执法十项措施的?

对这个问题,乔局长笑着说:“2004年我们推出的文明执法十项措施,是从‘与上海城市地位相适应,与国际行刑趋势相衔接’的工作定位出发的,它对部分原有的管理规定和管理方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改进,既体现了行刑执法管理的文明程度,又体现了把罪犯作为教育改造的主体思想。其实,早在10项文明措施推出之前,我们在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方面,各监狱的各级警官就有在对犯人开大会和集体教育以及讲评活动中,向犯人敬礼的程序,这样做不仅尊重了他们的人格,更是文明执法的象征。

记者:为什么要印发“服刑指导手册”?它对服刑人员有什么积极意义?

对最后一个提问,乔局长引经据典地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监狱依据法律规定,将罪犯的权利以及监狱的管理制度,以《犯人手册》的形式编发给罪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监狱的法治和文明。近年来,我们在坚持公正执法,落实狱务公开,让罪犯了解改造法规、政策、制度和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2004年,对所有罪犯发放了《罪犯权利告知书》;2005年,新收犯监狱给新入监的犯人每人一本《服刑指导手册》,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讲到这里,乔局长喝了口茶后又说:“我们分析近几年来一些监狱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投入改造时间不长的新犯人由于对改造环境的不适应,容易造成思想、心理、情绪的失衡,从而引发事故。因此,发放《服刑指导手册》,让罪犯了解改造生活中可能经常碰到的问题,了解他们关心和担心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可以这样说,把罪犯改造的权利和他们应当知晓的要求告诉他们,只有在监狱工作发展到一定层次才会去研究和思考。因此,《服刑指导手册》的统一编制和发放,在上海监狱系统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是上海监狱系统新时期深化公正执法的重要体现。”

相关连接(犯人家属的来信)

监狱警官维护了我弟弟的居住权

尊敬的青浦监狱全体警官:

我是童小双的姐姐,小双是我们家最小的儿子,从小父母就比较溺爱他,缺少应有的管教,加上小双自幼身强体壮,力气比一般人大很多,久而久之养成了他好勇斗狠的性格脾气,最终小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被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现在青浦监狱四监区三分监区服刑。(今年38岁的童小双因故意杀人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改造表现良好,服刑8年多来先后4次减刑。目前余刑尚有10年7个月。)

在他刚投入服刑改造的时候,家里人都十分担心他,生怕他的坏脾气再惹出什么乱子来,同时也担心他无法适应监狱的环境,给警官添麻烦。但是经过这些年的改造,我们家里人对小双完全放心了。青浦监狱四监区的警官对他的关心和照顾不少地方甚至超过了我们家人所能起的作用。四监区的警官们除了对小双的思想、健康、行为习惯、文化知识等方面备加关心以外,还积极维护了童小双的合法权益。

2005年初,小双家的老房子要拆迁,这个老房子的拆迁问题涉及到他和哥哥的经济利益,搞不好会造成很深的矛盾。我在2005年2月1日给童小双所在的分监区打了电话,向警官们反映了有关的拆迁分配情况,当时的情况对正在服刑的童小双是很不利的。据我所知分监区领导了解情况后马上向监区领导汇报,并且派专门的干警向童小双了解情况。2月6日监区警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和动迁组取得了联系,向动迁组转达了监区将出面为童小双联系房屋动迁事宜的意向。2月21日经过多次电话商谈后,监区领导严斌副监区长,刘华教导员以及三分监区管教分监区长雷拥军警官正式邀请动迁组及小双的哥哥来监区商议动迁房屋的补偿问题。在第一次非正式谈判中,动迁组和小双哥哥提出的动迁方案未能符合小双的要求,小双要求要底楼的房屋,而动迁组只能提供两楼和六楼的房屋,面积为77平方米和被拆迁的老屋相符,动迁组不愿意另外补偿面积,这次谈判没有任何结果。2月22日我和小双的姐夫应监区的要求赶去监狱,严副监区长和雷分监区长与小双和我们共同商议,决定在23日的最后谈判中坚持三个方案,第一向动迁组提出申请新的宅基地,由自己建房,动迁组补贴部分费用。第二坚持要动迁组提供底楼的住房。第三,如果自己建房要求增补平方面积。同时监区领导还从法律角度出发,建议童小双出一份正式的委托书给我。当天下午,雷分监区长就拟好了委托书,并且经过严副监区长和刘华教导员的数次修改,于22日当晚交到了我的手上。这样理顺了法律关系,即使谈判没有结果,也能继续主张童小双的合法权益。2月23日动迁组再次来到监区与监区领导及童小双就房屋拆迁问题正式谈判,经过反复协商,动迁组原则上同意了监区领导提出的妥协方案。即由于童小双目前正在服刑,无力补偿近4万元的差价款,将房屋增加的差价部分以村委会的名义借给童小双,同时监区做通了村委会的工作,同意童小双出狱后减免这部分借款。最终拆迁房的问题得到了较圆满的解决。

在处理童小双的房屋动迁问题的同时,四监区警官以他们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追根寻源的解决方法,不仅解决了童小双的拆迁房屋的补偿问题,还缓和了童小双和母亲以及哥哥之间的家庭矛盾。早在2002年房子开始动拆迁初期,小双和哥哥就为了拆迁房的分配问题闹了矛盾,哥哥指责童小双服刑后母亲全由他照顾,小双非但不体谅他的难处,还因为拆迁的关系提出要分家,搞得兄弟两人几乎反目成仇,年迈的母亲只好离开老房子来我这里居住。监区警官在了解了这一特殊情况和问题的症结所在,主动出面约请他的哥哥多次到监狱和童小双亲情会面,俗话说得好,兄弟没有隔夜仇,在监区警官的疏导与调解下,他们两兄弟渐渐消除了隔阂,童小双也经常给哥哥打电话问候,哥哥也定期来监狱看望他,另外随着敌视的消失,哥哥还把母亲主动接回了家里,一家人又像以前那样和睦生活了。

这一切都是由于青浦监狱四监区的警官们,他们本着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原则,把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仔细了解情况,认真研究问题,主动与外界沟通,反复进行协商,最大限度上保证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为服刑人员的家庭提供了有力的关心与支持,使这一弱势群体有了一定程度的依靠与保障,这一切都要感谢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党以及我们最可尊敬的监狱人民警察,正因为有了你们所做的一切,这个社会才会更安定,更和谐。

谢谢!

童淑芳